关于开展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财政资助工作的通知(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财政资金支持产业发展”。
关于开展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财政
资助工作的通知
市财委和我委联合制定的《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已颁布实施。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委拟开展2013年度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港航业子项财政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依据
《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
二、资助项目
(一)在深圳港挂靠集装箱国际班轮航线的国际班轮公司。
(二)在深圳港从事海铁联运班列运输的运营公司。
(三)在深圳港挂靠支线航线的船公司。
(四)在深圳港从事重箱进出口的深圳市国际货运代理公司。
(五)在深圳港注册的从事集装箱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
(六)在深圳港从事内贸集装箱业务的码头公司和船公司。
(七)在深圳港从事汽车滚装运输的运营公司。
三、考核年度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请上述企业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3〕12号)和《港航业子项操作细则》(见附件)的有关要求做好申报准备工作,申报时间和申报地点将在我委网站另行通知。
四、业务咨询 联系人:杨光、刘兵,电话:83168620、83168623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港航业子项操作细则
市交通运输委
201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