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深圳市宝安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质量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深圳市不动产登记”。
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办事指南
办理地点: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办公时间: 周一~周五9:00~12:0013:30~17:00 6.4深圳市宝安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质量
检测鉴定文件备案办事指南(试行)
深圳市宝安区的部分已建工程,凡符合《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规定,并在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补办了规划确认的复函后,应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办理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手续。
一、申办条件
(一)所申报房屋建筑符合《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所规定处理对象的条件,并在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补办了规划确认的复函;
(二)申请人已委托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建筑物质量进行检测、鉴定,并已取得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报告。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业主到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下载或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宝安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申请表》,填写有关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按本办事指南要求的资料清单准备有关资料。
第二步:业主委托有资质且已在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检测鉴定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检测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
第三步:业主按本备案指南的要求到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
深圳宝安建设信息网网址:咨询电话:27660201、27660206
中心递交备案资料;
第四步:深圳市宝安区危险房屋管理办公室对检测鉴定方案、报告等资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核对检测现场,出具深圳市宝安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质量检测鉴定备案审查意见单;
第五步:符合备案要求的工程,业务办理中心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危险房屋管理办公室的《深圳市宝安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质量检测鉴定备案审查意见单》,对业主出具《深圳市宝安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证明》。
三、办理时限
十个工作日(其中危房办为七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海关大厦九楼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深圳市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在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补办的规划确认的复函;
(四)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方案、报告(原件);
(五)有图纸的需提供相关专业施工图纸全套,待核对完检测鉴定报告后,退回给业主(若无图纸的,需提供一份情况说明,业主签章认可);
(六)房屋名称前后不一致的,须提交《建筑物命名批复书》或其它证明材料;
(七)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或)(注:符合深府[2010]66号文中处理对象第四款条件的须提交此材料);
六、相关表格
(一)《深圳市宝安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质量检测鉴
定文件备案申请表》
七、法律、法规依据
(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人大公告第83号);
(三)《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
见》(深府[2010]66号);
(四)《深圳市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规程》(深建质安[2010]340号)。
七、重要提示
1、质量鉴定结论备案应由所有业主共同申请,并共同委托专人办理。
2、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业主的公章或城建档案室的核对专用章。
八、收文回执格式 附后。
九、效力
告知性备案。备案材料有虚假或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责令改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深圳市宝安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质量
检测鉴定文件备案申请表
深圳市宝安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质量
检测鉴定文件备案证明
(建设单位或购房人名称):
根据《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和《深圳市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备案规程》的规定,你(司)提交的(房屋建筑名称)房屋建筑质量检测鉴定文件已备案。
特此证明。
附件:深圳市宝安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建筑基本信息
二〇一一年月日
附件:
深圳市宝安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建筑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