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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农村信用社2014年度 案件防控及反洗钱工作
责
任
书
突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切实做好全辖案件防控及反洗钱工作,有效防范案件和洗钱犯罪的发生,提升农村信用社服务水平,维护农村金融稳定,确保农村信用社健康发展,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案件防控工作
(一)各信用社、营业部当年新发生或发现各类经济案件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发案单位当年“双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和涉案金额大小,按照《内蒙古农村信用社案件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及案件防控工作要求,对各社、部主任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二)凡发现各信用社、营业部及员工参与民间融资、银行客户转借贷款资金、作假账、虚列费用、截留收入、账外经营、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经营行为的,依法依规对各社、部主任和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反洗钱工作
(一)各信用社、营业部必须成立反洗钱工作组织,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明确反洗钱专管员和信息联络员,遵守有关反洗钱的规章、法规和法律,严格遵守客户身份识别等15项内控制度,并做好反洗钱年初工作安排和年终总结工作。
(二)建立反洗钱宣传和培训机制,将反洗钱工作责任落实到一线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按要求报送大额和可疑资金交易,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保守反洗钱工作秘密,做好资料存档工作。
(三)凡因工作人员违规被监管部门给予经济处罚,由责任人承担。凡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突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签字):
信用社(部)主任(签字):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