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行《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
深建法〔2010〕99号
关于试行《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各区建设局,坪山、光明新区城建局,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定于2011年1月1日起在施工企业中试行六个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施工企业需按照《9.3企业信息卡办理和更新指南(修改版)》(http:///upload/20109281115259.3.doc)的要求,申报基本信息,办理企业信息卡,建立电子信用档案。
二、请各施工企业按照《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及其附件的相关规定,尽快登录深圳建设信息网,申报良好行
为信息,同时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符合要求的,计入企业信用得分。
三、请各建设单位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对施工企业的履约评价工作。
四、请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安监、造价、检测、工程交易等执法机构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在《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期间,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采用信用评价结果。
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以便修改完善后正式发布施行。
联系人:杨春,联系电话:83785075。
附件:
1.《深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2.《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目录表》
3.《深圳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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