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重庆销售分公司朝阳河油库改扩建工程 大渡口区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石油销售分公司”。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名称:钢花支路路面改造工程。
二、工程概况:
1、工程规模:本项目起点接钢花苑小区出入口,终点接钢铁路,道路改造总长515.646米,标准路幅宽13.0米,车行道宽9.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km/h。道路改造起点桩号K0+000(X-56250.001,Y-60589.107),道路改造终点桩号K0+515.644(X-56711.142,Y-60749.637),车行道改造面积约4840平方米。
2、项目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重钢片区。
三、编制范围:
本工程量清单编制范围同招标文件约定的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所示范围内路面进行“白改黑”以及对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所产生的措施项目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四、编制依据:
1、《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
2、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工程施工图。
3、招标文件等。
五、清单编制说明:
1、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
纸及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文件结合阅读理解。
2、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计算规则以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编制。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包括工程量清单中项目名称及说明栏内的工作内容、招标范围内设计图纸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相应细目的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图纸说明(含设计技术说明)和计价规范、质量规范、施工规范中明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上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细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为暂定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5、平基土石方土石比例、开挖方式由投标人根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自行综合考虑,结算时招标人不因土石成份及开挖方式的变化另外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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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请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对弃置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运距及弃渣费作充分了解后填报投标报价。本工程分部分项清单中的“余
方弃置 增运17KM”和“建筑垃圾清运 增运17KM”,投标人在报价时按增运17km考虑,如实际外运距离有所减少,结算时按招标人、监理单位等各方(如有跟踪审计单位,则必须有跟踪审计单位签字)核定的弃渣线路的运距进行等比例调整(例:若实际增运运距为10km,则该清单子项结算价为:综合单价投标报价/17*实际方量*实际增运运距10km)。若实际增运运距有所增加(即超过17KM),则结算时仍按17KM计算,超过部分不予考虑。
7、本清单报价应综合施工作业方式、排水、运输、临时支护等全部费用,其它如:排水、送风、动测等费用均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不另计价。
8、本清单所述工作内容及项目特征描述未尽事宜,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为准。
六、其它要求:
1、工程内容与项目特征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指南》、《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招标工程量清单中若有不符、不妥之处,投标人在答疑时需及时提出,若未质疑,中标后,除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外,对综合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2、措施费:
(一)组织措施项目: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计取标准与计算方法的通知》(渝建发〔2014〕26号)、《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关于计取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费用的通知》(渝建〔2013〕19号)、渝建发《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6〕35号)的规定进行报价,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及一般、特殊等所有检验试验外的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包干使用。如果漏项或不报价或报价为零,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施工组织措施项目中的一般、特殊检验试验费取费费率均按0计。
(二)技术措施项目: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除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外)仅供投标人参考,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自主报价,包干使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单项措施费用,结算时不论何种因素影响都不调整。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关于印发
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根据“渝建发[2014]25号” 结合渝建发[2016]35号按合格标准计算,为暂定金额,与最高限价一起公布,该费用不参与竞争,结算时按“渝建发[2014]25号” 结合渝建发[2016]35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进行计算。结算时,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合格规定标准按实调整,若经评定为不合格则不计取,已支付费用全部扣回。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关于调整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及工程计价表格的通知》(渝建价发[2014]6号)、渝建发[2016]35号文的相关规定和费用标准单列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暂定金额,与招标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施工现场在施工期间的防洪、临时排水费用,结算时不另行支付。
4、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项目均需填入单价或合价,投标人未按要求将金额填入,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的
单价或合价中。投标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但结算时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与支付。
5、开工后,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指定的红线附近的水接线点自行接入水。投标前,各投标人应进行现场勘察,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水的接通费用,中标后该费用不作任何调整,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提供在施工现场附近的一个临时接水点(需投标人投标时现场踏勘),投标人负责从这一接水点接到各用水点满足施工生产及生活需要,安装为自己所用的供水管网和设施,且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以供饮用、洗涤卫生和清扫以及施工需要;同时,投标人还应负责招标人提供的临时接水点的有关设备(含该施工用水管道从水表至临时接水点的管道)的安全及维护直至工程完工完成,同时还应自行准备抽水设备和蓄水池,并考虑水压不足的加压措施。投标人应保证供应招标人、监理工程师所需的饮用水。工程的施工、试验和维修用水由投标人自己解决,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合同价相关项目中,不另行计。
6、施工期间,投标人还应自行预备柴油发电机组,自备发电机的功率应与工程需用电力负荷相适应,确保施工用电未接入到位前、施工期间电网停电等因素造成的用电影响;招标人提供在施工现场附近的一个临时接电点(需投标人投标时现场踏勘),投标人负责提供、安装和维护从其引出的临时供电网络,包括配电盘及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所有电缆和插座箱等配套所需,保证施工用电及现场生
活用电(包括发包人、监理人所需用电),且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同时,投标人还应负责招标人提供的临时接电点的有关设施的安全及维护直至工程完工后完成,也包括自备用电设施的防盗安全等。所有合同期间内的安装工作应保持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并符合所有有关的国家和行业规范和标准。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工程合同价相关项目中,不另行计取。
7、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需自行考虑上述因施工用水、电而产生的相应费用,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施工用电、抽水、蓄水和加压等费用予以补偿,不再对停水、停电造成的停窝工事件作任何签证,不因为市(区)网停水、停电而延长工期。
8、投标人应与当地电讯部门自行联系电讯线路,以确保现场招标人、监理、自己通讯畅通(包括电话、网络),并承担相关费用。
9、投标报价应包括施工配合费、交通组织费、水电气协调费等费用。
10、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报价均按人民币“元”标价。
11、按政策和合同约定的应由中标人交纳的各种保险费由投标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中标人承担并支付,并根据企业自身和本工程情况,测算包含在相应的报价中。
12、本项目混凝土均采用商品砼,请投标人自行测算材料价格后报价。
13、“完成管线迁改的相关工作”按200000元列入专业工程暂估
价,“未作地勘而引起的相关地基处理”按200000元/项列入暂列金额,以上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均按招标人要求填报,不得更改。
14、工程量清单格式:请各投标人仔细检查工程量清单是否有缺页,装订是否有误,核对清单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是否统一,若有疑问,及时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