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张巷镇白马寨古建筑群文物保护工作的通告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爱护古建筑保护文物”。
关于加强张巷镇白马寨古建筑群文物保护工作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护、充分利用、合理开发我市文物、旅游资源,经丰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张巷镇白马寨周边的古祠堂、古井等建筑及古樟列为市文物保护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之规定,特就加强白马寨等文物保护工作通告如下:
一、张巷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所辖区域文物资源的保护,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教育文物保护单位周边地区干部群众树立文物保护意识,遵守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确保所辖区域文物、旅游资源不受任何损害。
二、为维护好白马寨建筑群落的原始风貌,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划定保护区域。
在保护区域内禁止实施下列活动:
1、安排下保护、开发无关的建筑工程。
2、损坏古物、构筑、损毁古树木等及其它设施和陈列品。
3、在古建筑物、构筑物、古树木和陈列品上涂写、刻画。
4、贮存、携带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三、现居住在古建筑群区域的村民,要增强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不得随意拆除古建筑中的设施,确需拆除、拆迁、改建或
者变卖的,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四、对古建筑群区域的珍贵文物,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进行登记造册,单位和个人赠送、转让文物应当报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如需出售,必须由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收购,严禁擅自买卖。
五、对有损古建筑群区域文物保护的行为,由文化、公安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丰城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