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_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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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01号

甲方: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 总经理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办公室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新职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覆盖率100%,全部进行考试或考核并形成完整台帐; 2.组织对各级干部进行多次安全培训,全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3.公司管理人员培训班安全管理课平均出勤率不低于95%; 4.公司食堂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本部门安全无事故;

5.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二、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甲方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1000元,即总额20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占总额50%; b.目标第2款占总额20%; c.目标第3款占总额20%;

d.目标第4款第1项占总额30%,第2项占总额100%;

e.目标第5款占总额1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三、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6号

甲方: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 安全科科长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安技科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完善岗位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法,公司安检人员没有因为规程不完善产生操作安全事故;

2.规范管理本部门安检人员的技能培训,保证相关人员熟知使用,识别剧毒化学品,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加强本部门分析室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范使用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确保本部门安全无事故;

4.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二、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甲方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1000元,即总额20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占总额40%; b.目标第2款占总额30%; c.目标第3款占总额30%;

d.目标第4款占总额2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三、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601号

甲方: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门卫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安技科安全生产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履行门卫职责、遵守馆内其他规章制度,服从单位工作安排;

2.公司实行24小时门卫管理制度。门卫须24小时在岗值班,不得擅自离岗(请假外出须提前报厂办公室,经领导批准方可);离岗、脱岗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3.门卫负责厂内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安全工作,设施、设备的进出应盘问并登记;负责安排、指挥到厂的一切车辆按车位有序排放,因工作失职造成车辆遗失、损坏等财产损失,责任均由门卫个人承担;

4.门卫负责进出车辆的安全检查,一切因检查不力而照成危险品在外泄露、爆炸等事宜,门卫将付相应的责任。

5.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二、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甲方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500元,即总额10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占总额40%; b目标第2款占总额20%; c目标第3款占总额20%; d目标第3款占总额20%;

e.目标第4款占总额2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三、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

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602号

甲方: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 安全工程师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安全安全生产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协助科长完善岗位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法,公司安检人员没有因为规程不完善产生操作安全事故;

2.协助科长规范管理本部门安检人员的技能培训,保证相关人员熟知使用,识别剧毒化学品,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3.加强本部门分析室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范使用护目镜和防护手套等,确保本部门安全无事故;

6.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二、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甲方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800元,即总额16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f.目标第1款占总额40%; g.目标第2款占总额30%; h.目标第3款占总额30%;

i.目标第4款占总额2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三、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2号

甲方: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充装车间主任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本部门全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少于8000元,损失工作日不超过40天; 2.本部门因工伤事故(不含未遂事故)造成的伤亡不超过2人,不发生职工死亡、重伤、急性中毒2人以上的工伤事故;

3.加强劳保用品管理,与之相关的工伤事故(不含未遂事故)不超过1起; 4.由《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的整改项目及时完成率为100%;

5.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70%; 6.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部门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二、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800元,即总额16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第1项占总额40%,b.目标第2款第1项占总额10%,c.目标第3款占总额10%;

d.目标第4款占总额10%,及时完成率每下降1%扣除总额1%; e.目标第5款第1项占总额20%,第2项占总额20%;

f.目标第6款占总额1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三、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

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1号

甲方: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空分车间主任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7.本部门全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少于8000元,损失工作日不超过40天; 8.本部门因工伤事故(不含未遂事故)造成的伤亡不超过2人,不发生职工死亡、重伤、急性中毒2人以上的工伤事故;

9.加强劳保用品管理,与之相关的工伤事故(不含未遂事故)不超过1起; 10.由《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的整改项目及时完成率为100%;

11.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70%; 12.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部门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二、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800元,即总额16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g.目标第1款第1项占总额40%; h.目标第2款第1项占总额10%,i.目标第3款占总额10%;

j.目标第4款占总额10%,及时完成率每下降1%扣除总额1%; k.目标第5款第1项占总额20%,第2项占总额20%;

l.目标第6款占总额1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三、附则

4.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5.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6.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

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13号

甲方: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作业间员工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二、责

为实现上述目标,各位员工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以下责任:

1、服从公司领导和现场负责人指挥、管理,认真学习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班前、班上喝酒,禁止无证、无三级安全教育上岗。

3、在生产和工作中要自觉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违规不违纪,并劝阻他人违章作业。

4、对自己岗位出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生产安全部门。

5、对工作中违章作业、不听劝阻、造成人身财产伤害的视情节轻重,除承担相应的赔偿外,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二、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500元,即总额10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第1项占总额40%,第2项占总额30%; b.目标第2款第1项占总额10%,第2项占总额50%; c.目标第3款占总额10%;

d.标第4款占总额10%,及时完成率每下降1%扣除总额1%; e.目标第5款第1项占总额20%,第2项占总额20%; f.目标第6款占总额1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三、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

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11

甲方: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充装车间班长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本部门全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少于8000元,损失工作日不超过40天; 2.本部门因工伤事故(不含未遂事故)造成的伤亡不超过2人,不发生职工死亡、重伤、急性中毒2人以上的工伤事故;

3.强劳保用品管理,与之相关的工伤事故(不含未遂事故)不超过1起; 4.由《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的整改项目及时完成率为100%;

5.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70%; 6.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部门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二、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1000元,即总20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第1项占总额40%,第2项占总额30%; b.目标第2款第1项占总额10%,第2项占总额50%; c.目标第3款占总额10%;

d.标第4款占总额10%,及时完成率每下降1%扣除总额1%; e.目标第5款第1项占总额20%,第2项占总额20%; f.目标第6款占总额1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三、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

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3号

甲方: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供销科科长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本部门全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少于8000元,损失工作日不超过40天;

2.本部门严格遵守原材料、设备、劳保的购买和保管条例,合理安排生产,不造成成品滞留;

3.加强劳保用品管理,与之相关的工伤事故(不含未遂事故)不超过1起; 4.由《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的整改项目及时完成率为100%;

5.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70%; 6.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部门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二、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1000元,即总额20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第1项占总额40%,第2项占总额30%; b.目标第2款第1项占总额10%,第2项占总额50%; c.目标第3款占总额10%;

e.目标第4款占总额10%,及时完成率每下降1%扣除总额1%; f.目标第5款第1项占总额20%,第2项占总额20%;

g.目标第6款占总额1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三、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

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31号

甲方: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供销驾驶员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支持交通民警执法,发生违章要依法接受处理。

2.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工作以及行车中、回场后对车上遗留物及乘客携带物的检查询问,发现异常物品要及时汇报,对突发事件要及时拨打110、119处理。

3.按照甲方的工作特点,整时整点发车,不脱岗、不溜班,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

强劳保用品使用和佩戴,与之相关的工伤事故(不含未遂事故)不超过1起; 4.由《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的整改项目及时完成率为100%; 5.作业人员持证率100%;

6.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部门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四、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500元,即总额10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第1项占总额40%,第2项占总额30%; b.目标第2款第1项占总额10%,第2项占总额50%; c.目标第3款占总额10%;

e.目标第4款占总额10%,及时完成率每下降1%扣除总额1%; f.目标第5款第1项占总额20%,第2项占总额20%;

g.目标第6款占总额1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五、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

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5号

甲方: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设备科科长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本部门全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少于8000元,损失工作日不超过40天;

2.本部门严格遵守生产设备保管条例,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做到明标示,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坚决不发生因设备问题而造成安全事故; 3.本部门建好设备的检维修,校验和维护,报废和申请购买的台账; 4.加强劳保用品管理,与之相关的工伤事故(不含未遂事故)不超过1起; 5.由《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的整改项目及时完成率为100%;

6.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持证率不低于70%; 7.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部门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二、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1000元,即总额20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第1项占总额40%,第2项占总额30%; b.目标第2款第1项占总额10%,第2项占总额50%; c.目标第3款占总额10%; d.目标第4款占总额10%;

e.目标第5款占总额10%,及时完成率每下降1%扣除总额1%; f.目标第6款第1项占总额20%,第2项占总额20%;

g.目标第7款占总额1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三、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

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502号

甲方: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电工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四、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本部门全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少于8000元,损失工作日不超过40天;

2、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排除隐患,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计划,做好检查记录;

3、抓好水、电工程线路器件检测,检测合格率为100%; 4.无因水电原因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5.由《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的整改项目及时完成率为100%;

6、主动参加水、电工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依法运作。

7.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部门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五、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500元,即总额10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第1项占总额40%,第2项占总额30%; b.目标第2款第1项占总额10%,第2项占总额50%; c.目标第3款占总额10%; d.目标第4款占总额10%;

e.目标第5款占总额10%,及时完成率每下降1%扣除总额1%; f.目标第6款第1项占总额20%,第2项占总额20%; g.目标第7款占总额1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六、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

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4号

甲方: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财务科科长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制度;

2.负责安全生产经费按规定提取,建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

3.监督各有关部门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坚决禁止安全生产资金被挪着他用的现象;

4.由《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的整改项目及时完成率为100%;

5.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部门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二、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1000元,即总额20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第1项占总额40%; b.目标第2款第1项占总额10%; c.目标第3款占总额10%;

d.目标第4款占总额10%,及时完成率每下降1%扣除总额1%;

e.目标第6款占总额1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三、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7号

甲方: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工会会长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一. 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本部门全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少于8000元,损失工作日不超过40天; 2.严格遵守工会的规章制度,违规率为零,后勤保障及时零事故; 3.加强劳保用品管理,与之相关的工伤事故(不含未遂事故)不超过1起; 4.由《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的整改项目及时完成率为100%; 5.本部门炊是员作业人员持证率100%,体检率100%;

6.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部门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二. 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1000元,即总额20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第1项占总额40%;b.目标第2款第1项占总额10%; c.目标第3款占总额10%;

d.目标第4款占总额10%,及时完成率每下降1%扣除总额1%; e.目标第5款第1项占总额20%,第2项占总额20%;

f目标第6款占总额1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三. 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

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2011)第02702号

甲方: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乙方:炊事员

为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目标责任管理。

三. 安全生产目标

乙方是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在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承担以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

1.本部门全年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少于8000元,损失工作日不超过40天;

2、注意身体健康,每年进行体检一次,做到持证上岗,保证身体健康,一旦发现食堂身体有异常,马上离开工作岗位。

3、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和预防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强化食堂人员卫生法制观念。督促炊事人员食品知识的学习,提高炊事员卫生意识。

4、健全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预防食物中毒责任人制度,针对各重点环节落实相应的措施。

5.由《隐患整改通知单》下达的整改项目及时完成率为100%;

6.严格执行《事故管理制度》,认真调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本部门不发生谎报、瞒报、迟报事件;

四. 考核办法

以公司工资方案为基准,本责任书到期后,根据上述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乙方的薪酬进行考核,奖惩限值均为500元,即总额1000元,未达成的目标扣除相应金额,具体如下:

a.目标第1款第1项占总额40%,; b.目标第2款第1项占总额10%,c.目标第3款占总额10%;

d.目标第4款占总额10%,及时完成率每下降1%扣除总额1%; e.目标第5款第1项占总额20%,第2项占总额20%;

f.目标第6款占总额10%,每发生一次谎报、瞒报、迟报事件扣除200元; 以上各项累积计算,但是不超过限值;无特别说明,目标未实现时扣除对应的全部金额。

四. 附则

1.乙方不得以个人名义和第三方签订与实现上述安全生产目标有关的责任书,不得以其它方式转移上述目标管理责任。

2.签字者如果发生职务变动,接任者为当然的责任人。3.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安环部各一份。

甲方(公章):仪征市交安标牌厂

总经理(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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