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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客货车处置情况的说明
我院于2001年9月购置的江陵客货两用车(车牌号:鲁HC4141),已过使用年限,于2012年3月进行了清理处置。现将处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处置原因
1、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公安部、国家环保总局于1998年7月7日联合颁布的《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规定,轻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为十年。我院的客货两用车,购置于2011年9月,至今已11年,已超出正常使用年限。
2、我院的客货两用车,自购置之日起,一直在外业施工、勘测使用,行驶里程已超过20万公里,车况也已无法正常使用,使用成本较大,已无延缓报废、继续使用的意义。
因此,我院于2012年2月初,由院长、主管副院长、行政副院长、办公室、勘测室开会讨论,决定对该车辆进行报废、处理。
二、处理方式
经我院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对该车进行残值评估,并向全局职工发布消息进行拍卖,与中拍者签订车辆转让协议,并由中拍者办理车辆的保险、过户等相关手续。
三、车辆残值评估
我院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车辆进行了残值评估,评估结果为车辆残值为3500元人民币。本价值作为拍卖的起拍价。
四、车辆拍卖
经过报名,有三名同志有意竞拍该车辆。分别是:胡正敏、卢迎波、史衍强。经过两轮竞价,胡正敏同志以5000元人民币的价格拍得该车。
五、车辆手续办理
我院于2012年2月28日与胡正敏同志签订车辆转让协议。胡正敏同志按协议约定缴纳了车辆转让金,并于2012年4月对该车办理了过户手续。
该车辆处置完毕,具体情况如上所述。
2012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