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_无公害农产品申请材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4:05:5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无公害农产品申请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

生产示范基地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促进我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工作的健康发展,适应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以下简称基地县),是指我区主要农产品主产县在一种或一类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全过程,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标准,产地和产品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在我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中起到示范作用,经审定符合示范县创建条件的县。

第三条

基地县实行证书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证书》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证书》由自治区农业厅审批和颁发。

第二章

基地县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

基地县为广西主要农产品的主产区,制定有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规划,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具有明显的地方发展优势,符合当地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五条

基地县制订并实施一整套完善的保证无公害农产品产销工作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扶持无公害农产品发展的政策措施;资金投入有保证;主要宣传媒体开设有无公害农产品宣传专

-1完善的农产品产销机制,产销组织化程度高。基地县内建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内设有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市场实行“准入制”制度,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农产品实行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第三章

基地县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创建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十二条

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创建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创建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管理办法;

(二)负责创建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的规划、审批、验收、发证、公告和复审工作;

(三)负责对创建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各地市农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创建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的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推荐本行政区域内具备条件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的单位;

(二)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创建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的申请和初审工作;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创建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基地县申请、考核与审批

-3第十九条

“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需提出复审申请重新考核换证。对到期不提出复审申请的基地县,将作为自动弃证处理,收回牌匾。

第二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暂时丧失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条件的示范基地县,应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厅报告,待条件恢复并经自治区农业厅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无公害农产品。如发生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及时向自治区农业厅报告。

第五章

基地县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农业厅每年将组织对获得“创建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的单位进行考核检查。如发现不按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生产的,限期进行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将撤销其“创建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资格证书和“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合格证书,并予公告。

第二十二条

获得“创建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广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撤消其称号:

(一)出现重大高毒、高残留农药或重金属污染事件且处理不当的;

(二)主要生产基地出现大面积的污染源无法根治的;

(三)抽查、统检二次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5

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word格式文档
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创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