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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专业职务申报材料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中级)一式3份(表中“人事部门意见”或“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签署)。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申报政工师的一式15份,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一式25份,用纸尺寸:298mm×420mm。
3、已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只需提供任该职以来的情况,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推介的,须填写《经验推介表》,并附相关说明材料一式2份。
4、已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者,只需提供任该职以来的情况,所在单位或个人曾获县(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送相应证书或奖状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5、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以来,近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各一份。
6、助理政工师(政工师)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2份。
7、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8、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申报政工师提供C级证书,申报高级政工师提供B级证书)。
9、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10、《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2份,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11、全部申报人员都须填写《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一份,如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还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一份(其中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还须提供岗位指标文件复印件一式2份)。
12、如申报人员属于破格申报的,需填写《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
13、推荐单位公示证明1份。
14、转评的需提供试聘一年以上的聘书证明。
二、材料装订(一人一个档案袋)
下列评审材料须按顺序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并将《评审材料目录》粘贴在资料袋封面上。
1、《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2、《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任现职以来一套);
3、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和身份证等复印件各1份(必须复印完整清楚,有公章及相应日期);
4、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经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同意的《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核表》;
5、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品原件及复印件;
6、《经验推介情况表》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
7、集体荣誉证书复印件;
8、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论文(论著)、研究课题、成果鉴定材料复印件(需复印出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所写文章,学术交流论文须提供交流证明);
10、作品获奖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集体项目须提供排名依据);
11、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12、《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复印件;
1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14、试聘一年以上的聘书证明(转评)。
不须装订入册的材料有: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三份)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晋升表》(高级一式四份);
2、《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3、经人事职改部门同意的《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4、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原件;
5、推荐单位公示证明;
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照片粘贴表。
申报材料所涉及的有关表式,可在“绍兴网”上自行下载(其中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提供)。申报材料涉及复印件的,须经单位盖章,附原件备查,经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属实后(县材料须经县人事部门盖章)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