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华镇商会章程[版]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浙江商会章程”。
旺苍县张华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张华商会,接受旺苍县工商联(商会)的指导。
第二条 本会性质:按照《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商会)章程》开展活动,以张华镇辖区及是张华镇户籍在外创业的工商企业界人士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非营利性团体,本会的成立变更、监督、管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依法开展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会实行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的活动方式运行机制。
第三条 本会宗旨: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主义公共道德,坚持五个服务(为会员服务、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基本宗旨,切实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商企业经营的特色优势,本着自愿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会员在经济建设中的先导作用,通过民间渠道,沟通信息、交流经验、招商引资,对商家、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为张华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旺苍县工商联(商会)和张华镇人民政府监督管理,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旺苍县民政局,由旺苍县民政局负责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场镇新街。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业务范围是:
(一)依靠政府,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会员和企业坚持依法经营。(二)总结推广会员企业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推进全镇企业上档升级及规模化经营,加强企业交流,组织考察学习,为会员企业提供投资信息、市场信息、就业信息、交通信息等,提供经营管理、技术咨询。(三)向政府反映会员和行业的诉求,依法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出具证明,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
(四)主办、承办、协办各种类型的展会,为会员和企业开拓市场提供服务。(五)整合社会中介资源,为会员和企业的投融资提供服务。组织各种类型的商务考察和经贸洽谈,为会员和企业开展经贸合作提供服务。(六)发挥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成为政府和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努力配合政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树立商会品牌,提高商会知名度。(七)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
(八)承办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事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含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在辖区内依法登记成立,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含企业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在外发展的张华籍企业家,经商会批准,即可成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一)拥护本会章程;(二)自愿申请入会;(三)能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有一定文化素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本会执委会审查核实,交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三)由本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及表决权;(二)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资料、信息及相关服务;出席会员大会,参加本会活动;(三)具有对本会工作提出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四)要求本会协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和帮助其排忧解难;(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章程,履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期交纳会费;(五)主动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信息;(六)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七)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八)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及除名:(一)会员自愿退会或因工作调动及其他正常情况需要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退回会员证,本会据此注销会员资格;(二)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会长办公会决定报会员大会审议表决除名,并注销会员资格。
1、违法乱纪,受到相关法律制裁者;2,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
3、不履行会员义务;
4、不缴纳会费;
5、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
6、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员行为违背本会章程者。
第十三条 会员出名须经会长办公会审批,报执委会通过。被出名者在商会的职务一并取消,并报请县工商联予以通报,凡除名或退会者均不退还会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十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责是:(一)审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三)审议商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选举产生商会的会长,副会长,议定行业商会会长的会长,副会长;(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到会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本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执委会上报请示主管部门和张华镇党委,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本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8名、秘书长1名,组成会长办公会。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经选举产生后报张华镇党委批准,报旺苍县工商联(商会)备案,其他人员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聘用或任免。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会实际情况,中共张华镇委员会可对本会机构提出调整建议。
第二十条 执委会员职责:召开会员大会,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行业商会会长;
第二十一条 会长会议职责:(一)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二)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三)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四)决定副秘书长、行业商会副会长,各机构重要负责人的聘任;(五)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行业商会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有组织领导能力,受会员拥护并热心本会工作;(四)身体健康,能主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能力;
第五章
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由会长办公会制定会费管理和使用办法,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具体收缴办法和会费标准由会员大会表决后另行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张商会第一届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张华镇党委和县工商联(商会)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属会员大会,解释权属会长会议。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成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