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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营运驾驶员安全操作规范
1.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地区,本单位的各项危险品安全规章制度,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依法经营。
1.2、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树立强烈的安全行车一是和驾驶员责任感,积极参加危险品安全技术培训和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业务和专业知识,养成良好的驾驶作风和守法习惯。
1.3、认真钻研业务,精心保管和爱护车辆,熟悉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掌握车辆的常规维护,修理技能,危险品应急处理,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危险品安全设施齐备有效。
1.4、严格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自觉配合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不的架势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确保行车安全。
1.5、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或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车辆。
1.6、按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出车携带好各种证件,认真执行那个运行作业计划,按照调度规
定线路,时间、正点运营,严格遵守运输纪律,服从交警、运管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低耗的完成运输任务。
1.7在运输过程中,接受押运员的监督,听从押运员关于托运危险品货物注意事项的指导,积极配合押运员完成押运任务。
1.8、行车前检查行包,货物是否装困牢固,在质量及货物长、宽、高是否符合规定;危险品货物是否符合运输安全要求,严禁超载即半路载客。
1.9、积极维护货主的合法权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1.10、发生较大交通事故时,必须保护好现场,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险品货物发生危险,扩大损失。积极抢救伤者及财产,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迅速向当地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单位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救助、清理工作。
2、押运员安全押运操作规程
2.1、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掌握危险品运输基本常识、运输车辆设备和标志等知识。
2.2、运输途中积极、主动配合司机,完成押运及装卸任务。
2.3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装卸要求作业,堆码整齐,装载平衡,以保证运输途中行车安全和运输业务的完成。
2.4、液体装载时,必须检查罐体有无渗漏现象,阀门是否关紧等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
2.5、认真学习化工知识,熟练识别所载货物类别、规格,用途及包装运输要求等。
2.6、加强安全操作意识,上岗前须穿戴防护衣物、戴好防毒面罩等。操作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岗。等一切安排就绪、经得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2.7、对危险品储存设施进行经常的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解决。以免造成事故的发生。
3、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3.1、日常维护时日常性作业,有驾驶员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查。车辆日常维护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并特别逐一轮胎的轮胎的使用。
3.2出车前,对汽车各部润滑油(脂),燃料,冷却液,制动液及液压等各种工作介质和轮胎气压等进行检查补给,保证性车前车辆油液充足,清洁和性能良好,保证轮胎气压符合要求,对车辆制动、转向、传动,悬架,灯光信号等部位和危险品应急、防护装置,发动机电火花隔离装置,灭火器材等及发动机运转状态进行检查,校紧,确保廉洁装置坚固可靠。
3.3行车中,在中途休息时,重点检查轮胎气压,表面磨损和车辆花纹间有无镶嵌物并剔除;天气炎热时应检查车轮轮
毂温度,危险品货物温度,若温度过高,应将车停放在阴凉通风处自然降温;查看仪表盘灯光工作是否正常;带挂车的要检查挂车连接装置;价差危险品货物包装、固定是否完好。
3.4收车后,对车辆进行清洁,保持车容和发动机外表整洁;对车辆进行检查,记录车辆行驶状况。如有故障,应详细记录车辆故障状况,为车辆维修提供资料。
3.5、轮胎使用必须保证无任何对人或路面造成损害的缺陷。严禁使用轮胎与他的使用不相配,使用的轮胎气压不足、轮胎出现破裂或局部破裂而引起的结块与撕裂或凸出、轮胎的帘布层或帘布线的任何部分裸漏、裂开都不得上路使用。
4、车辆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4.1、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车道行驶。
4.2在道路同方向画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道内行驶的车辆正常行驶。
4.3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4.3.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4.3.2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60公里。
4.4、车辆行驶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时。
4.4.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转弯,窄路,窄桥时;
4.4.2、掉头,转外,下坡时;
4.4.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
4.4.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
4.5、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超车:
4.5.1、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4.5.2、与对面来车有回车可能的;
4.5.3、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的;
二OO九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