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平常函件全程时限测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测试部门项目管理办法”。
国内平常函件全程时限测试组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内平常函件全程时限管理,构建基于RFID技术进行国内平常函件时限的跟踪监控系统,确保函件时限达到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平常函件是指平常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等。
第二章 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建立全国管理中心、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管理中心、地市管理点三级RFID时限测试网管理架构。全国管理中心设在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处(总视察室),省管理中心设在各省邮政公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处(视察室),地市管理点设在地市邮政局监督检查与安全保障部(视察室)。实行分级管理、覆盖全网、循环测试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管理中心必须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测试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全国管理中心职责:
(一)负责全国RFID时限测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指导和监督RFID时限测试工作的日常运行和维 护工作。
(三)负责全国RFID时限测试的相关培训。
(四)负责对全国RFID标签的调度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全国RFID时限测试结果的分析发布。
(六)组织对全国RFID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 省管理中心职责:
(一)负责省内RFID时限测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组织开展RFID邮件全程时限监控系统的建设和应用,组织省内的测试、培训等工作。
(三)确定本省RFID监控设备安装地点,按规定做好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确认RFID邮件全程时限测试邮件的测试员和测试管理员,并对收寄件人名址进行定期维护。
(五)配合做好RFID邮件全程时限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其他事项。
(六)负责对省内RFID时限测试结果的分析发布。
(七)组织对本省RFID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 地市管理点职责:
(一)负责本市RFID时限测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勘测确定本市RFID监控设备安装地点并协助现场安装,按规定做好监控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推荐本市RFID寄发、接收邮件全程时限测试邮件的测试员和测试管理员,上报省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四)负责本市RFID标签的回收、派发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收、寄件相关信息的录入。
第三章 测试管理员的职责及管理
第八条 各省管理中心要指定1名视检人员作为省级测试管理员,负责本省地市测试管理员、邮件测试员的管理和邮件全程时限监控系统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第九条 各地市管理点至少指定1名测试管理员,负责对本市邮件测试员和寄发、回收测试邮件的组织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的录入及RFID标签的管理。
第四章 邮件测试员的确定及职责
第十条 邮件测试员的确定。各地市管理点推荐3-15名熟悉邮政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邮件测试员,邮件测试员应分布在每个营业、投递环节监测点,邮件测试员的构成包括函件业务部门、大宗邮件处理中心、投递部等部门的工作人员或社会人士,报省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第十一条 邮件测试员的职责:
(一)根据测试要求提供1-2条单位名址或家庭名址,由地市管理点把关汇总后,报省管理中心审核确认。
(二)负责按规定及时寄发、回收测试邮件,并做好相关信息的记录。
第五章 邮件测试运营办法
第十二条 测试计划的编制。省际测试计划由全国管理中心负责编制,省内测试计划由省管理中心自行编制。
第十三条 测试邮件的寄发。邮件测试员负责在收到测试管理员转来的RFID标签后,按照规定的RFID测试邮件制作要求、寄出地点,在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完成测试邮件的制作和寄发,并能于寄发当日将测试邮件寄发信息告知测试管理员。具体要求为:
(一)测试计划的接收。邮件测试员登录“国内普通邮件全程时限监控系统”网站,获取寄件人的测试计划表:寄件人地址、寄件人姓名、收件人详细地址、收件人姓名、邮寄方式(信筒(箱)、大宗商函收寄点或商函制作中心)等。
(二)测试信封地址书写。邮件测试员按照测试计划一览表逐一制作测试信封,按照测试信息提供的收件人地址、姓名正确书写并录入相关信息。从商函制作中心、大宗商函收寄点所发出的,寄件人地址书写寄出地为设臵RFID监测设备的营业环节邮政机构的地址和名称;投入信筒(箱)发出的,寄件人名址书写为测试邮件寄发人员的通信地址与姓名。
(三)信封内嵌入RFID标签。省际间的RFID标签和省内的RFID标签采用不同的颜色予以区分,并在标签显著位臵永久打印授权该标签发行的邮政机构名称(中文)和标签序号(8位阿拉伯数字)。寄件人将管理人员分发保管的标签,随意取出一个,将其序号登录到测试信息“RFID卡号”栏目中,然后平整地把标签嵌入到信封内,并完成封装。
(四)测试邮件交寄方式。邮件测试员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交寄测试邮件:1.从本市邮政商函制作中心交寄(与大宗邮件一起出口);
2.从本市大宗邮件收寄点交寄(与大宗邮件一起出口); 3.直接投入信筒(箱)。
第十四条 测试邮件的分发。在中心局内部处理环节进行理信处理时或上机分拣时如遇带有RFID的测试信件不能通过机器分拣时,应人工取出按照名址和邮编信息放入相应格口,继续发往前程。
第十五条 测试邮件的接收。邮件测试员收到测试邮件后,记录实际收到时间,登录“国内普通邮件全程时限监控系统”网站,录入相关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将测试邮件(包括信封和标签)交给测试管理员。
第十六条 寄发、回收测试邮件等所需各项费用由全国管理中心、省管理中心、地市管理点按年度做出计划,在管理费中列支。
第六章 监控设备变动、日常维护及RFID标签的补缺、丢失损毁处臵
第十七条 因生产场地变动导致RFID监控设备需要迁移新址安装时,相关省管理中心要提前一周通过系统上报有关变动信息,上海研究院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系统相关数据的更新工作。
第十八条 各局要看护好设备并保证电源完好,严格按照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使监控设备处于最佳运行状态,严禁人为拔掉或关闭电源。当按操作说明操作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时,要及时电告上海研究院以获得技术支持。
第十九条 发现信封破损的按《国内邮件处理规则》相关规定处理。发现丢失损毁的RFID标签应立即电告省级管理中心和上海研究院,上海研究院接悉RFID标签短缺时,应无条件用特快专递当日寄发补足。
第二十条 对于丢失损毁的RFID标签,彻查结果属于人为原因造成丢失损毁的,由责任段落局承担费用;属于不可抗力或RFID标签自然属性造成丢失损毁的,由集团公司会商上海研究院解决。
第二十一条 已报丢失的RFID标签在测试信寄出前又找回且能正常使用的,应电告省管理中心和上海研究院。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