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论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发扬传统坚定信念体会”。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论文
群众观点是改进法院工作的原动力
信念的力量在于身处逆境,能够助你扬起前进的风帆;信念的伟大在于遭遇不测,也能召唤你鼓起生活的勇气。回首我们党90年的革命历史,无数先辈抛头颅、洒热血,是因为他们有着坚定的理想信念。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年代,无数个优秀的共产党员献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建设,同样是因为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承担着维护公平正义、打击违法犯罪的崇高使命,面对当前复杂繁重的工作任务,法院要担当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历史使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根本的一条是坚定理想信念。
法院既是审判机关,同时也是为老百姓服务的工作机关,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脱离群众则是我们党最大的危险。要认真审视党对群众的感情究竟有多深,群众在党心中的位置空间有多重,法院在工作中为群众办的实事究竟有多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究竟在哪里,从而真正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主动倾听群众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既要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理顺群众情绪,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把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落到实处。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不断加强法院队伍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是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根本保证。新时期,人民法院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当前人民法院作风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司法为民观念不强。一些干警的思想观念不能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公仆意识淡薄,对待当事人“生、冷、横、蛮”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纪律松弛涣散。有的干警上班迟到早退、脱岗串岗,个别干警经常在上班时间吃早餐、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打牌下棋、逛街购物,更有甚者上班点个到,工作时间找不到人。
(三)学风不浓。一些干警除参加院里规定性的组织学习外,自己从不利用业余时间自学,特别是不加强对新颁布实施法律法规的学习,审判中凭经验办案的现象突出。
(四)生活贪图享乐。有的庭和干警讲排场、比阔气、公款吃喝、相互吃请现象有所抬头。
(五)廉洁自律不过硬。接受当事人吃请现象经常发生。
(六)工作不思进取。有的干警精神萎靡不振,凡事得过且过,求安稳,图清闲;有的只着磨人,不着磨事;有的工作作风飘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审判效率不高;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庭各自为政,对协调办理、联合办理的案件和事项讲条件、打折扣、互相推诿,有时甚至上交矛盾,拖着不办。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缺乏理想信念。一些干警受当今社会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影响,没有牢固树立起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没有把实现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贯穿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上。
(二)缺乏党性锻炼。一些党员法官自觉改造主观世界的积极性不高,缺少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勇气,造成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认识上有偏差,出现党性锻炼上的差距。
(三)理论学习不够。一些党员法官平时对政治、业务学习不深、不透、不全面、不系统,总认为学习是软任务,不需要花太多的功夫;再者是不思进取,安于现状,没有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四)工作作风不实。一些党员法官开拓精神不够,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为广大人民群众排难解忧意识不够,没有把审判工作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绩的最高标准。
(五)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一些党员法官在廉政建设上对自己要求不严,存在一些不廉行为。主要是思想认识不足,认为一些小事不够违法违纪,进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这些都是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足的表现。
三、对策及建议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现,法院工作的环境日趋复杂,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不满意因素有很多,如司法不廉问题,司法能力不高,司法效率低下,司法作风不正,司法行为不规范等等。这些问题是相互交错、相互影响的,如果形成恶性循环,就会严重阻碍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因此,当前如何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显得尤为迫切。作为基层人民法院,要继续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事事、处处、时时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重,时时刻刻把人民群众的需要视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重点。要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头,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切依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
一、强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服务群众工作理念
人民群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做好党的群众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要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极端重要性,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对群众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要将群众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常议常抓,持之以恒,作为“人民满意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特色。要立足法院工作实际,以人民满意为衡量法院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谋事做事的出发点,以赤子之心、公仆之责、孺子牛的精神,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急群众所急,做到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的疾苦急于一切,群众的呼声先于一切。要常怀为民之心,常思护民之策,广开富民之路,强力构建民生司法,用实际行动为群众造福。
二、牢记服务宗旨,深怀群众感情落实司法为民
在当前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增长的新形势下,自觉地肩负起践行“人民利益至上”的光荣使命,对于一个人民法官来说责无旁贷。我们要准确地把握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把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期待作为法院追求的工作目标,把审判岗位作为服务民众的平台,把审判活动作为保护和实现人民利益的途径,真正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
(一)要深化群众观念。法官要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倾听民声,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要明确“为谁掌权,为谁审判,为谁服务”的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法院工作的成效更多的体现在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上。
(二)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立足“为当事人服务、对当事人负责、受当事人监督、让当事人满意”的工作准则,真正从思想上尊重人民群众,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行动上深入人民群众,工作上依靠人民群众。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要以提高结案率、执结率、调解率为政绩,更要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胜败皆明,追求胜败皆服为政绩;不仅要以颁布了多少规定、采取了多少措施、办了多少案件为政绩,更要以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普遍认同为政绩。
(三)增强司法为民能力。从增强法官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入手,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切实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诉讼调解、文书制作等能力,做到“案件质量高、办案速度快、司法效果好、诉讼成本低”,辨法析理,畅通民意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协理网络作用,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提高案件的服判息诉率,真正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司法公正的案件,成为让人明白的案件,成为受人尊重的案件,不断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树立司法的权威。
三、坚持多措并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一)公平正义树形象
公平正义是党和人民对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追求公平正义,是每一位法官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每一位法官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项诉讼活动之中。人民法院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必须做到“三个注重”,一是要注重形象公正。在新形势下,公众对法官的举止行为比对其他职业者的要求和期待更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要加强队伍的忠诚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政教育,强化法律专业素质培训,树立法官中立、廉洁、公道正派、学识渊博的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二是要注重程序公正。要强化法官的程序意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判和执行,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的公正,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为其营造一个自主判断、平等对话、主张权利、谋求公正实现的秩序。三是注重实体公正。通过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官教育培训,提升其综合素质和技能;加强过程监督,强化错案责任追究,确保法律正确适用,保障法官严格居中裁判,不偏不倚。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观念,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强化执行兑现,尽力实现结果公正。
(二)优化服务维民权
司法为民是司法活动的根本宗旨,要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事事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一是构建司法协理网络,搭建民意沟通平台。为及时听取群众呼声,构建司法协理网络,充分发挥司法协理员贴近群众、了解群众的优势,赋予他们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权、质询权、建议权,畅通民意沟通渠道,让他们成为人民群众的“传声筒”,人民法院的“千里眼”,及时反馈人民群众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及时整改,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需求,真正做到司法为民,群众认可。二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着力保障当事人诉权。建立导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全程咨询,指导当事人用最短的时间、最低的成本、最有利的方式参与诉讼,保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把审判台搭进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就地审理案件,切实方便群众诉讼。三是建立快速裁决机制,着力解决当事人诉累。建立简易案件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切实做到简案简审,繁案精审。严格案件流程管理,实行动态监督制度,运用现代办公软件,采取全程跟踪、临期预警、督办等方式,尽可能缩短办案周期。让当事人感受司法的便捷和公正,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四是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着力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工作秩序,建立“四定一包六到位”信访工作机制,处理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定领导、定时间、定人员、定责任、包处理,对诉求合法的解决到位、诉求不合法的释明到位、诉求不合法无理上访的教育到位、长期上访生活确有困难的配合救助到位、已经终结信访处理程序的协调落实稳控措施到位、违法闹访的移送有关部门惩戒到位。畅通信访渠道,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通过集中接访、带案下访、预约接访等措施,着力解决因土地征用、城建拆迁、环境保护、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引发的合理诉求。五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着力解决民忧。积极构建包括诉讼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在内的纠纷解决体系,并相互有效衔接,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为民。诉讼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将诉讼调解贯穿于民事案件审理全过程,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三)解惑释疑助群众
实行院长接访制度,院长随时接受当事人咨询,面对面听取当事人意见、建议。对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即拍板处理,不能当场解决的逐件进行登记备案,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及办理期限,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办理效果。设立群众工作室,要求接访人员注意倾听群众的诉求,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搞好法律咨询,认真核实核查相关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该纠错的就立即纠错,不该处理的作好思想安抚工作,该移转的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尽力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力求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推行判后答疑制度,对人民群众对案件判决问题上存在的疑问,要求承办法官应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裁判结果等问题进行耐心解释,消除群众疑惑。设置民意沟通邮箱,收集分析民情、民意,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坚持群众路线,创新司法为民机制,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这是全面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要求的关键。因为法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法官的整体评价,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的认同。法院是人民群众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群众的法官,这些带有人民烙印的称谓要求我们时刻牢记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我们要坚持群众路线,强化为民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司法水平,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我们要立足社情民意,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帮人民群众之所需,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让人民群众理解支持法院的工作,不断推进审判事业科学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