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全版)_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3:59: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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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流程

名称核准→查看场地→科工贸信局审批→工商局审批→领取执照→验资(实收资本到位)

下面是所需资料: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报审材料(非贸易及商业企业)

1、投资申请书原件1份;

2、拟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商贸企业需要)

3、境外投资者开业证明及公证件或境外投资者个人身份证明及公证件(此公证件须取得我国驻投资者所在国当地使领

馆的认证;港、澳地区及台湾省仅需公证件)原件1份;

4、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1份;

5、境外投资者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境外投资者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授权时需要)原件1份;

7、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8、拟注册地(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原件1份;

9、拟注册地产权证明(若无房产证,需提供建筑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图等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10、合同(独资企业不需要)原件1份;

11、章程原件1份;

1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13、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原件1份;

14、董事会人员委派书原件1份;

15、董事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6、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

需前置审批的,提供有关行业归口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批文。

(注:投资设立商业类企业如涉及限制类经营项目需上报商务部批准)

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1、2、3、4、5、6、7、8、9、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公司章程;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关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或文件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4、第2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90日内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但以中外合作、外

商合资、外商独资形式设立公司的。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5、第3项公司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

签字。提交的公司章程应与审批部门审批的相一致。

6、第4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5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正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第6项、第7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第8、9项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

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10、第10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第11项仅适用于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第12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13、第13项“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被

授权人)签署。该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变更被授权人的,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协议》并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合同、章程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6、法定代表人、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任职文件原件及身

份证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法定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0、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申请书或文件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中文译本,并加盖翻译单位印章。

4、第2项申请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5、第3项合同、章程需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的原件,应与审批部门批准的相一

致。

6、第4项《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7、第5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由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

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资格证明;外国(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所在国家(地区)公正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如其所在国(地区)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认证,再转由我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资信证明,即资本信用证明书,由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注册资本已到位的企业毋须提交。

8、第6项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产生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9、第7项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

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第8项仅适用于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情形。

11、第9项指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适用于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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