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建字〔〕16号)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技术支持太阳能光热”。
关于印发《聊城市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聊建字〔2014〕16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属开区住建局,各开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在我市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聊城市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2月18日
聊城市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一体化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太阳能光热系统建筑应用管理,推进太阳能光热系统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促进建筑节能,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市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三条鼓励其他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农村建设太阳能浴室,解决农村居民集中洗浴问题。
第四条实行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技术产品应用推广制度。凡在我市建设工程中安装使用的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产品,应通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持认定证书到市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办理进入推广目录手续。
第五条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应加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及时办理认定产品应用推广手续。
第六条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实行专项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专项验收报告报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审查登记,并出具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验收证明。
对擅自取消太阳能光热系统的,责令限期整改。未取得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验收证明的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不予通过建筑节能评审认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等国家技术标准以及山东省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标准设计图集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具体特点,进行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做到太阳能设施与建筑立面整齐美观、协调有序。施工图设计应当满足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施工的深度要求,包括太阳能设施的规格尺寸、管道井、固定预埋件、系统布置、电器管线敷设、节点做法等内容,确保结构合理,安装维修方便,使用安全。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建设项目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进行专项审查,审查结论应当在《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中注明。对应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而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项目,不得发放《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证书》,并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达不到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技术条件要求的建设项目,须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集有关专家对不能安装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后作出决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具有承担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的相应施工资质,并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施工人员要接受岗前技术培训。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做好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施工的监理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杜绝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应用不合格配件现象。
第十一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要严格审查该工程是否按规定应用了太阳能光热系统,对不符合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要求的工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机构对按规定应当使用但擅自取消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开发项目,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太阳能光热系统安装质量的监督管理,对未按图施工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太阳能安装的监督,杜绝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其开发的项目进行验收时,应将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作为验收内容。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应包括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尚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且具有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及时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变更并按本办法要求进行统一安装和验收。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