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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党员的党性观念,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广大党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深入推进学校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在全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密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对照我校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要求和党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公开承诺情况,客观评价党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纯洁党员队伍,弘扬党内正气,进一步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评议范围
(一)全体在岗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都应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评议大会的党员,会前要向支部书记请假,其书面发言材料要委托他人在会上宣读。
(二)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等次。
三、评议内容
结合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对党员进行评议:
(一)是否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加强党的理论特别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学习,增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本职工作相关领域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是否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兑现公开承诺。
(二)是否带头争创佳绩,教职工党员是否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埋头苦干,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取得突出成绩;学生党员是否自觉树立良好学风,是否勤奋学习、全面发展,自觉完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创造、创业能力;离退休党员是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下一代培养、关心学校发展,积极贡献余热。是否关心、支持和热情参与学校各项改革,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和学业水平,讲求工作质量和效率,为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作贡献。
(三)是否带头服务群众、服务师生员工,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听民声、体民情、解民忧、暖民心、促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和师生员工反映的突出问题,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自觉维护群众和师生员工利益。
(四)是否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规、教育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旗帜鲜明地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反
对非法宗教活动,是否自觉维护自治区和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学校的工作部署,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带头弘扬正气,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弘扬高尚师德,自觉加强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敢于同不良风气和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活动,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以支部为单位,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要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学习。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讲清评议工作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步骤,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文件以及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文件。
(二)征求群众意见。结合党员公开承诺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和听取群众对支部每名党员的评议意见。
(三)自我总结。按照党章标准和民主评议内容,党员个人作党性分析和自我总结,结合群众意见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特别是围绕创先争优公开承诺兑现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四)民主评议。召开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采取逐个总结评议的方式,进行党员之间互评,在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既能解决问题,又要团结同志。现场发放评议表(栏目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栏次)公开评议。
(五)综合评定。支委会将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综合、整理,对参加评议的党员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评议党员的10%),做好党员的评议。结果向党员本人反馈,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监督。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的党员参加评议,但不评等次。
(六)表扬和整改。对表现优秀、发挥作用突出的党员,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予以表彰,并在学校评优评先时优先推荐;对评议中发现或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查清事实,逐级上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于不合格的党员,应区分性质,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作出妥善处理后,经党组织逐级审核,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时间安排
2011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从2011年12月19日开始到2012年1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各党支部进行宣传发动,征求群众意见,党员个人总结。
第二阶段民主评议阶段。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支部综合、整理评议意见,填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上报所在党总支和基层党委。具体工作日程由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自行安排。
六、相关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确保组织、时间、内容三落实,并根据学校党委统一部署,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评议工作。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民主评议活动,带头做
好党性分析和自我总结,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全体党员要积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活动,要勇于剖析自己,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评出水平,起到作用。对于因公已经或即将出国出差的党员,经各基层党委(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批准,可安排对其补评、代评或先评;对于拒不参加或无故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的党员,要严肃处理。
(三)各党支部要结合群众评议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并认真填写《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全体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和结果由所在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评议结束后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七、材料归档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会议记录,建立专门的党员民主评议档案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