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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诉 书
资阳市电力公司:
我是资阳市雁江区堪嘉镇居民,中共党员,1978年起历时23年在堪嘉镇农电管理服务站工作。从1984年1月起,农电站集体及本人按政策缴纳养老保险,上交电力公司已满16年。当时电力公主管干部未按照劳办发[1977]116号和劳社厅发[2001]5号文件通知精神移交社保局统一管理。
2012年11月30日,堪嘉镇政府告知:“且同时期类似被清退的人员已全部领了个人缴纳的养老金。”2013年11月得知供电公司将二位被清退人员缴纳的养老金移交社保局。向堪嘉镇政府反映。2015年6月5日、11月4日、2016年1月20日向雁江供电公司邮递申请书,公司领导不闻不问。2016年4月6日向四川省第四巡视组请求:“享受供电公司将二位同时期类似被清退人员缴纳的养老金移交社保局的待遇。批转堪嘉镇政府。堪嘉镇党委、政府集体找本人调查核实:“被清退人员,缴纳的养老金供电公司在2005年移交社保局。”2016年6月2日我向雁江供电公司属地管理属雁江区政府邮递请求书:“将我缴纳的养老金补办移交社保局,享受供电司将郑纯新、凌声财二位同时期类似被清退人员缴纳的养老金,在2005年移交社保局平等的待遇兑现到位。”罗区长高度重视,批转供电公司办理。供电公司领导不闻不问。2017年3月27日向资阳市电力公司邮递投诉书。4月18日到市电力公司,告知:雁江公司报:承诺书,给了补助。郑纯新是农电站正式职工,公司与凌声财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公司职工。经辩论,要求见支付郑纯新、凌声财工资表和退休后医疗补贴表档案资料印证,市公司通知雁江公司给你看。4月24日我到雁江供电公司,领导不给。
请依照政策解决:
一、焦点问题:堪嘉镇党委政府集体找本人调查核实:“被清退人员。”雁江供电公司主管干部言之:“郑纯新、凌声财是公司职工。”是谁谎报,编报虚伪事实。
毛主席领导共产党最讲“认真。”现习总书记领导共产党“求真务实。” 1 雁江供电公司必须提供支付郑纯新、凌声财工资表、退休后医疗补贴表档案资料来见面印证。不提供、谎报、编报虚伪事实。郑纯新、凌声财实属被清退人员。我诉求合法合理,应将我缴纳的养老金补缴社保局。
二、国发[1997]26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办发[1996]238号、[1997]88号、116号、劳社厅发[2001]5号,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建立了实行企业管理事业单位临时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雁江供电公司收满16年养老保险,原农电站正式职工,续用临时工、被清退人员给予不平等的待遇。这办法不是国家的办法。依照政策,应将我缴纳的养老金补缴社保局,享受平等的权利。
三、雁江组织部转一份2012年11月12日,承诺书是供电公司打印的,正是限制我人身自由期间。这办法不是国家的办法。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一节规定:“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雁江供电公司应担赔偿责任。
2012年11月30日,镇政府分4年给予8万元困难补助。注明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这治标未治本。标本兼治2016年,2016年后继续每年补助2万元直到去世。理由:国家政策缴满15年养老保险终身领取养老金。供电公司未将我缴纳的养老金补缴社保局。应承担补偿责任。被供电公司移交社保局的,现在每月比我多领养老金1700元左右。
我诉求未超出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是国家的办法应纠正。依照政策解决:将我缴纳的养老金补缴社保局。享受国家政策规定,权利平等待遇。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给予书面答复。
投诉人: 2017年5月2日 联系电话:***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