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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XXXX学院委员会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考核细则
为加强院党委党校对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的效果和质量,促进发展对象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增强党性修养锻炼的自觉性,根据《中共XXXXXXX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规程》,结合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实际,特制定《中共XXXX学院委员会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的全体学员
二、考核办法
发展对象培训班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包括四部分:讨论交流分占10%,读后感分占10%,考勤及学习表现分占20%,卷面考试分占60%。
三、考核方式
1、组织讨论交流(占10%)
本项考核方式只适用学生学员,由组长负责评分。组长根据培训期间本组学员各次专题讨论情况综合评分,组长要在每次专题讨论结束后,填好《xxxxxxx学院党委党校发展对象培训班小组讨论情况考核表》,并于第二次上课时交给辅导员,结业考试前组长将各位组员三次专题讨论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并将考核表及讨论记录本上交院党委党校;组长的考核由副组长负责评分。
教工学员考核方式采取撰写学习心得。教工学员根据专题讨论题目分别撰写1篇学习心得,字数在1200字以上。
2、撰写读后感(占10%)
学员在参加发展对象培训班学习期间根据所读党史撰写一篇读后感,字数在1000字以上;学员读后感由各组长于结业考试前收齐后,填写《xxxxxxxx学院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读后感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统一发送至学院党委党校电子邮箱xxxxxxx@126.com,逾期按零分处理。
3、考勤及学习表现(占20%)
(1)出满勤且学习态度端正的学员得20分;因病、因事请假一次扣3分;旷课一次扣20分;学习态度不够端正的酌情扣分。
(2)旷课二次或请假三次及其以上的学员,取消其结业考试资格,并按不予结业处理。
4、卷面考试(占60%)
(1)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允许学员带相关材料进入考场,但考试期间禁止学员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交换试卷等舞弊行为,若发现有舞弊行为者,结业考试按零分处理并通知相关党总支或党支部取消该学员的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2)考试类型主要以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为主。考试范围:党章、课堂培训内容、时事、小组讨论内容、阅读材料。
中共xxxxxxxxx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