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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办理社保人员增加、劳动局用工手续
1、先去所属区劳动局办理用工手续,需提供以下资料
(1)、带需要办理用工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复印件(既户口页,证明户口性质:农业或是非农业或者城镇户口),带“津劳登6号表” 此链接可下载“津劳登6号表”需打印4份,带单位公章到所属区劳动局办理(转关系费20元/人)
(2)、带员工1存照片持已盖章的6号表可办理就失业证 2带“津劳登6号表”(劳动局已盖章的)、津社保登字4号表(见下面链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带单位公章去所属区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加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