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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12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2]15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
为确保2012年全省新增小额担保贷款65亿元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12年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积极推进。近年来,各地将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作为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贷款扶持促进城乡劳动者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全省贷款规模较小、工作进展不平衡、贷款发放与需求之间差距大、部分市反担保门槛高、贴息资金到位不及时等问题尚需解决。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将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省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和完成新增贷款65亿元任务的艰巨性,充分认识小额担保贷款对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作用,深入分析工作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积极推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目标,完善机制。各地要将小额担保贷款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落实到承贷金融单位和担保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机制和目标考核制度,部门之间加快政策对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目标任务完成。从今年元月份开始,省上将按月对各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排名落后的地区进行专项督查。国家级和省级创建创业型城市要将小额担保贷款作为推动全民创业的重要抓手,加快建立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突出重点,创新方法。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扶持范围扩大到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和进城就业创业的农村劳动者。对有一技之长的返乡农民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成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重点扶持,提高创业成功率。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贷款贴息、呆账损失补偿工作;建立健全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风险补偿机制和贷款奖励机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渠道,支持其发展,对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要充分利用担保基金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扩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抓紧做好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认定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其特点的信贷管理和服务方式,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其扩大就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积极探索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的措施。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信用社区试点范围,充分发挥社区在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中的信用监督功能。对信用社区推荐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可免除反担保。允许经济基础好的创业人员之间实行“联保互保”。
四、加大分类指导力度。省上将对各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对发展速度较慢的市,重点督查落实担保基金、贷款发放工作,加大督促力度,加快放贷速度;对发展速度较快的市,重点督查落实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工作,加强对贷款对象的资格审查和跟踪服务;对还贷率较低的市,重点督查落实还款工作,不断提高还贷率等,确保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全面发展。
五、加强贷款管理。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政策性强、扶持力度大、循环周期较长的创业促就业政策。在工作中,各地要本着积极、稳妥、快速的原则,在加大放贷力度的同时,严把“贷、用、还”三个环节,加强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不断提升贷款质量,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做到应贷尽贷。
六、完善贷款回收工作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到期贷款的回收工作,积极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银行监督、个人负责的跟踪管理监督机制,确保到期贷款还款率保持在95%以上,确保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健康、快速、有序和持续发展。
七、做好大学生创业的专项扶持工作。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八、积极申报财政贴息资金。各地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料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及时高质量的向财政部门报送申请贴息材料。
九、落实奖励政策。按照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财金[2008]77号)和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
[2008]238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中央财政拨付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奖补资金的管理。
十、继续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充分运用省内各类媒体和各种专业网络平台,大力宣传全民创业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创业的典型,各地要大力宣扬,及时推广,使创业者光荣、创业者受人尊敬。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开展灵活多样、深入细致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活动,帮助创业人员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了解政策,增强其创业能力,为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收集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推进情况,做好相关数据会审工作,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再就业中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请随时上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