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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口计生委2011年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考核方案
为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一盘棋”的深入开展,健全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根据我省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三年三步走”的部署和《福建省2011年人口计生工作要点》(闽人口发„2011‟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目的了解各地流动人口计生“一盘棋”工作情况,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流入和流出地工作责任,推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均等化进程,规范信息和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水平。
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将给予通报。
二、考核方式
采取入户走访常住人口和流入人口,实地查看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工作现场,查看档案资料,核对相关部门资料,比对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等方式进行。
采取平时工作督查与专项考核评估相结合的方法,对平时掌握的流动人口技术服务、“双查”网上通报、政策外出生漏报和办证等便民维权问题,分别以扣分方式计入考核评估总分。
干扰现场抽样调查,以及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经查实后以扣分方式直接计入考核评估总分。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100分)
(一)统筹管理(30分)
1、党政统筹。县级政府有与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流动人口相关部门签订人口计生责任书,明确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政府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经费投入、利益导向政策方面的措施;年度内综治委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生协作的问题与困难。
2、本局统筹。人口计生局建立各业务股(室)及直属单位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职责。人口计生局对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有部署、有督促、有考核。
3、队伍保障。县级有机构,编制内人员至少在岗3人以上并参公管理,县站应根据流动人口数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专职配备计算机管理人员;乡级根据流动人口数量,配备所需专(兼)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流入地社区专(兼)职工作人员与流动人口的配备比例总体达到1:500;流动人口集聚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计生协会组织。
4、经费保障。县级政府财政将流入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费能按户籍人口标准投入,并建立经费增长机制;经费落实到位。
5、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时能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开展《婚育证明》查验,在“一站式”服务管理中能统一采集流动人口婚育信息并及时或定期通报共享;能联合人口计生部门共同与房屋出租户主签订治安、计生管理协议,或将计生管理责任纳入治安协议书内容;流动人口治安协管员协助计生部门开展巡检和清查工作。
卫生部门:每月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住院分娩出生人口、14周以上终止妊娠等相关信息。
建设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流入育龄妇女登记制度,每月定期将情况通报人口计生部门;物业管理企业协助社区做好计划生育入户信息登记,定期向社区通报流动人口情况,配合社区做好避孕药具发放、计生宣传等工作。
其他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流动人口相关部门也应履行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二)服务管理(40分)
1、流入验证服务。流入地乡、村两级加强日常巡检,适时组织清查,及时审验《婚育证明》、采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流入全员人口纳管率达85%以上,其中流入育龄妇女纳管达率达90%以上。
2、流入“双查”服务。流入应双查对象每4个月“双查”一次,原则与当地户籍人口“双查”轮次时间同步进行,“双查”每轮到位率达85%以上,发现“双查”不到位按每轮人次扣分,发现“双查”有收费的按例扣分;“双查”服务的信息和出具的报告单,由乡一级人口计生部门通过信息网络或免费邮寄信件方式通报给户籍地,通报率达100%。
3、流入“四术”服务。流入已婚育妇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现居住地有义务负责落实或通报户籍地(不宜者需持相应证明),发现未落实对象按例扣分,其中本省户籍对象未落实的,按一定比例也相应扣户籍地的分;流入政策外怀孕(不含流入时已是大月份政策外怀孕者,但同一城市跨区流入除外)应及时将孕情信息通报给户籍地,并积极为其落实补救措施,遇到对象不配合的,可通知户籍地派人到现居住地协助落实,现居住地无理由未落实的按例扣分,户籍地不配合的同样也按例扣分;落实“四术”应依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免费服务,违反规定收费的按人次扣分。
4、流入药具服务。在基层社区(村)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点设置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流入已婚育龄人口在现居住地免费药具获得率和可及率达95%以上。
5、依法维权服务。及时办理上级人口计生部门交办的案件,无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等相关证明时互相推诿现象,无强制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现按例扣分。
6.流出人口管理。坚持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四个一”管理制度。《婚育证明》发证率达85%以上,虚报发证按人扣分;与流出已婚育妇签订计生管理合同;流出已婚育妇流出前落实长效避孕措施达80%以上;督促流出已婚育妇在流入地定期参加孕环情检查,并做好检查报告单审核、归档、记录等工作。
(三)信息共享(25分)
1、采集录入信息完整。流入地乡、村两级对流入人口全员信息质量,尤其是姓名、身份证号码、双查情况、避孕状况、户籍地地址等重要项目信息应完整、准确。差错的按条扣分。
2、提交反馈信息及时。现居住地乡级对“三种”流入重点已婚育妇情况要及时通过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系统或国家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进行通报,并且应及时接收对方反馈信息和变更完善信息系统个案信息内容。未做到位的按条扣分。
3、核查反馈信息到位。流出地乡级对流入地所提交查询的信息应及时接受,认真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接收反馈率达90%以上;对流入地通报的怀孕、生育以及管理服务信息应及时如实变更和记录。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反馈的按人扣分,没有按实际情况变更完善个案信息的按人扣分。
4、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市、县、乡三级能按时报送各类规定的报表、文字材料和上传有关流动人口数据。
5、流动人口出生统计。流入人口在现居住地生育、身边有不足1周岁孩子的应作为出生统计。发现当年度流入人口出生漏报,性别错报按例扣分。要求流入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达到85%。
(四)区域协作(5分)
1、能按泛珠人口计生协作协议要求落实多边协作职责。
2、积极开展省内、省外流动人口集聚区域协作。
3、市、县两级认真做好省内地市及省际协作互评工作。
(五)工作创新(加分)
1、市、县(区)当年被国家和省人口计生委正式下文表彰或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的。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3分。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创新,得到省人口计生委认可的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