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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小食品黑作坊
【背景链接】
2011年5月22日,北京市查处60种不合格调味面制食品,有53种出自河南,其中36种集中在十八里河镇所属的郑州市管城区。7月12日,媒体曝光郑州和新乡十几家加工厂生产含“毒”沙琪玛。随后,郑州市重拳整治小食品企业。
调查发现,风暴过后,确有不少小食品企业关门停产或迁往外地,但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在短暂的“休整”之后开始回流,原有的黑作坊则转入更为隐蔽的地方继续非法生产。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4月10日在北京发布《非传统安全蓝皮书:中国非传统安全研究报告(2011-2012)》。蓝皮书认为,应加大小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力度。
蓝皮书指出,食品加工环节是当前食品安全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这固然与食品加工行业技术工艺复杂、程序复杂、进入门槛低、企业数量多等特点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对于具有高度安全隐患的小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不力。
专项整治措施:
蓝皮书认为,开展小食品加工企业专项治理对于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而专项整治活动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抓重点。抓重点问题,将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抓重点整治单位,将整治的重点放在“无证生产”和“无证无照”的企业。二要重落实,下狠手。对于无证生产的企业严格查处,对于无证无照的企业坚决取缔,对于违法加工行为加大惩处力度。
三要建立全面的企业档案。对于那些安全隐患多的加工企业,加大日常抽检频率,并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
四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将违法企业名单、不合格食品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大众传递。
五要上下联动。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消费者揭发小食品加工企业的非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重食品安全的环境。
【分析原因】
1.小食品黑作坊“来钱快”
2.条件
由于河南是重要的粮食大省,人口大省,加上交通、物流业发达,经过多年发展,围绕郑州市及附近的新郑、中牟、新密、荥阳、新乡等地,已经形成了一条颇具规模的小食品产业带。
以最为典型的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为例,其从1992年起开始实施“南白北绿”工程,即镇政府以南各村发展加工粉芡、粉条、粉皮和豆腐制品的白色副业;镇政府以北发展绿色蔬菜种植业。随着白色副业渐成规模,来自全国各地的生产商纷纷在此开设小食品加工厂。
截至2005年,该镇及周边地区的小食品产业已逐渐形成了一条集原料供应、食品机械加工与销售、印刷包装、物流在内的完整产业链。
十八里河镇紧挨着中州大道和郑新公路,向北到南三环2公里,向南到南四环不到1公里,到绕城高速不到5公里,向西到老107国道4公里,即使向东到京港澳高速直线距离也不超过10公里。更重要的是,与辐射全国市场的万客来食品城相距也仅4.7公里。
便利的交通、低廉的采购成本、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多重优势叠加,推动了小食品产业链的形成和完善,并带动了第三产业的繁荣。十八里河镇的户籍人口仅有3万人左右,而小食品产业聚集后,外来人口达到了常住人口的数倍。
问题:
1.半公开的灰色产销链
小食品产销方式多为“前店后坊”,通常食品城的门店只是进行展示,并不囤货。客商看好货品下了订单,店主会和厂家联系,然后直接通过物流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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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管不到位 问题小食品“禁而不绝”
由于问题小食品成本低、包装花哨、卫生状况差,其日常消费群体主要是中小学生,尤其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生。
3.双管齐下破解监管难
整治案例:
河南省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早先就告诉记者,2012年该省将继续着力深化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治理整顿,在对“瘦肉精”、“地沟油”保持严打态势的同时,将重点加强对“小食品”的安全监管。
这次,二七区食安委办公室相关人员表示,将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隐患排查,对重点乡(镇)、街道办实行拉网式清查,明确乡(镇)办和监管部门责任,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
“区食安办对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工作进行督察,正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对无证生产的黑作坊,在不能彻底杜绝的情况下,将加大打击力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将严惩重处,决不姑息。”该工作人员说。
【申论热点】阶梯电价“探路”仍需继续
月1日,除西藏和新疆外的29个省区市,一齐步入居民用电阶梯电价时代。从两个月前的“闻调色变”,到5月份全国各省区市“集中听证”、6月份陆续公布实施方案,阶梯电价终于在备受关注、纷纷扰扰中有了定局,平静上路。
不过,阶梯电价方案的落地实施,并不意味着可以高枕无忧;而对以水、电、气先行先试的中国资源价格改革来说,阶梯电价无疑更是一次“探路先锋”。
水、电、气、煤这类资源的价格改革,既牵涉长长的产业链条,又关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特别是中国各地差异很大。这些领域的价格改革,重要紧迫却又格外敏感。以此次电价新政为例,越来越受重视的“节能减排”行动、越来越巨大的发电企业亏损额,令改革势在必行。但电是每个家庭的日常必需品,即便有的地方苦口婆心强调“不会使大多数家庭电费增加”,也难免引发公众的“恐涨心理”。此前水价调价、汽油涨跌,几乎每一个地方、每一次听证,都会引来关注、担忧乃至质疑。因此,资源价格改革中,改革的合理性与民意的承受度该如何理顺、求得平衡,是一个新课题。
尽管,还有一些省份的电价方案没有在7月1日前按规定公布,还有一些地方的群众对最敏感的“阶梯”首档电量额度不满,但客观地说,大部分地方电价的调整方案,是一次政府与民意间良性互动的体现。
一方面,不少地方政府在方案制定过程中,能拿出诚意倾听民声、正视民意;另一方面,从媒体到消费者,日渐懂得要“主张”不要“抱怨”,用好听证会等正常渠道来主张权利。我们看到,“民意质量”在提高,不少消费者不再只是走过场的“听证帝”,大胆说话、理性主张,甚至出现过没有一名消费者代表对听证方案表示完全赞同的情况;我们也看到,“民意地位”在上升,许多地方的最终方案里,吸收了不少民意。最
典型的一例,便是居民首档用电量标准平均覆盖了近九成百姓的日常需要,高出有关部门最初设计的80%目标。
并不是说,只有不涨价甚至降价才算“尊重民意”。其实,即使是一项利国又利民的方案,群众也可能会产生疑惑、发生误解。这种时候,耐心解释、求得共识也是尊重民意的表现。从这点上说,阶梯电价改革从草案、征询公众意见到听证会和方案修改、实施,也是一次吸纳群众智慧、完善公共政策、求得社会共识的过程。公共政策不可能让全体社会成员、不同利益体都满意,但必定是维护最大多数民众根本利益,必定最大程度地考虑民众的满意度。
电价改革仅是开始,“上路”后的方案也还需继续“探路”。但它走过的路也是一个提醒:举凡涉及民生利益、牵动社会利益格局的改革事项,惟有信任百姓、尊重民意,才能获得真心拥护,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