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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接党组织关系
根据有关规定,党员毕业生离校时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
一、非党员毕业生和党员组织关系不在我校的党员毕业生,不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二、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党员毕业生,按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毕业后仍在原院系读研(读博)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仍留在原单位,不 需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2、毕业后离校或到校内其他单位继续学习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 接手续。
(1)离校的党员毕业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部分院系已经事先到学校组织部将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落款 为 “ 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 ” 或 “ 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开好,请这些毕业生 到院系党办去取。
尚未开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毕业生,持各院系党办开具的 “ 组织关系介绍信 ”到学校组织部换开组织关系介绍信。
由本人携带学校组织部开出的落款为 “ 清华大学党委组织部 ” 或 “ 北京市委教育
工委组织处 ” 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到新单位接转组织关系。
(2)到校内其他单位继续学习或工作的党员毕业生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到院系党办开具 “ 组织关系介绍信 ”(介绍信抬头为去往单位,名单见附),请将 此介绍信交给去往单位的党办。由去往单位的党办到组织部进一步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有关规定,毕业后出国留学毕业生人事档案不再保留在学校档案馆。因此,党员 织关系应转往档案保管单位(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也可以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按第 2 条第(1)款办理相关手续。
4、其他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一般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往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 道、乡镇党组织,按第 2 条第(1)款办理 相关手续。
注:党员组织关系在学生直属总支的党员到学生直属总支党办办理相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