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认证实施细则版_西京学院课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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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认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中青联发(2002)14号《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实施“双证”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决定在我校试行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由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中青联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由“共青团西京学院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统一发放、统一认证。

第三条本证书用于记载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产生积极作用的重要经历及取得的主要成绩,不包括课堂教学成绩。

第四条本证书适用于拥有西京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

第五条本证书可作为学生评优和综合测评的依据,并可用于学生毕业求职。

第二章证书主要记载的内容

第六条“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1)、积极参加党校学习、团校学习、学生干部培训等活动;

(2)、参加马列学习小组、邓小平理论研讨会、“三个代表”理论研究会等理论性学生社团组织活动;

(3)、积极组织主体明确、富有教育意义、创新性强并在全校范围引起较大影响的主题团日活动;

(4)、参加各类思想政治、意识形态领域、道德修养的主题教育;

(5)、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积极做思想汇报或在校报、校刊、团刊登有关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的文章;

(6)、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优秀生”等校级奖项;

(7)、在校内外参加的见义勇为等社会救助行为或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及贡献的活动;

(8)、与大学生思想政治、道德素养相关的去他教育活动。

第七条“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学校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和参加其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以及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取得的成果。

(1)、参加学校、系、院组织的“走出校园、服务社区”活动;

(2)、参加学校、系、院在暑假安排的社会实践活动和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

(3)、参加学校招生工作,通过招生实践活动,全面提高学生个人的实践工作能力。

在招生前期准备工作过程中,通过选好自己招生区域,给自己定位,推销自己,提高自己的推销能力。

在招生前期宣传、采点、布点、定好自己招生点的同时安排好下面人员招生点,形成自己的招生网络。预算招生费用等,提高自己的创造能力和理财能力。

在招生咨询和报名过程中,可锻炼学生的说话技巧,增强说服力,学会解决和处理问题,从而提高自己的社交能力和应变能力。

在组织新生返校工作过程中,通过对每位咨询报名的考生电话跟踪,提高报到率,有序组织乘车返校,从而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和处理各种复杂情况的能力。

在新生到校后,通过努力稳定新生情绪,对新生跟踪服务,解决安排他们的吃、住、行等问题,为新生提供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关心和帮助,从而提高自己的人际关系管理能力。

(4)、参加寒假期间学校、部、系、院组织的各种社会调查并完成社会调查报告;

(5)、参加其他社会实践调研活动并提交社会调查报告、心得体会或图片资料的;

(6)、参加西京学院“创建文明校园、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文明食堂、争做文明大学生”五个文明工程活动表现突出的;

(7)、参加学校、部、系、院组织的各类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8)、参加勤工俭学活动的;

(9)、参加公益劳动并有劳动记载的;

(10)、参加其他类型的社会实践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的;

第八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 栏主要记载学生课外从事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果。

(1)、参加全国、省级组织大学生科技及专业知识竞赛活动并获奖的;

(2)、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进入决赛的;

(3)、参加系、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奖的;

(4)、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类科普活动的(报告会、论坛、学术交流);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的;

(6)、参加其他创新型科技教育活动的。

第九条“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 栏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他经历。

(1)、参加全国、省一级组织的校园文化演出活动的;

(2)、参加全国和省级体育竞技比赛的;

(3)、参加学校的艺术团组织(如礼仪队、舞蹈队、街舞队等);

(4)、参加学校和系、院组织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表现突出的;

(5)、参加各类大学生素质拓展培训、讲座、报告会的;

(6)、参加以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为目标的各类心理健康报告、讲座、咨询等活动的。

第十条“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

(1)、担任校级、系、院级、班级学生干部及校院两级学生社团负责人的;

(2)、参与社团组织的活动并协助社团负责人组织开展社团活动的;

(3)、担任校内外其他工作的。

第十一条“技能培训及其他” 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技能培训及取得的成绩。未能被上述所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也可在这一栏里填写。

(1)、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技能培训并获得证书的;如:中高级技工证、国家中高级教师认证、会计师资格证、律师资格证、导游证、英语四、六级证、计算机等级证、技能证等;

(2)、参加校外的技能培训并获得证书的;

(3)、参加系、院组织的各种技能培训并获得证书的;

(4)、未能被本条例包括地对大学生素质拓展其积极作用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绩。

第三章认证机构职责

第十二条校团委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的职权有:

(1)、确定全校性素质拓展项目的总体规划;

(2)、审批的素质拓展项目的增设、变更,讨论有争议的素质拓展

项目;

(3)、跟踪调查重点素质拓展项目执行情况;

(4)、负责评估所有素质拓展项目的级别层次水平。

第十三条校团委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是负责全校素质拓

展计划推行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素质拓展项目的申报、发布和更换等工作程序;

(2)、制定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填写内容的申报、确认和修改等工作的工作程序;

(3)、建立和维护全校学生素质拓展成果数据库;

(4)、发布全校各级组织负责的素质拓展项目的目录;

(5)、记载全校学生素质拓展成果并认证学生素质拓展证书的内容;

(6)、受理学生个人提出的素质拓展证书的补发和内容更改等事务;

(7)、监督各系、院各级组织按照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领导小组提出的要求,完成素质拓展计划各个环节的任务;

(8)、及时调查并了解各个素质拓展项目的运作状况;

(9)、完成校素质拓展领导小组布置的专项工作;

(10)、调查了解基层组织执行素质拓展计划的具体状况等。

第十四条系、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院长助理、各科室领导、年级组长、辅导员代表共同组成。

系、院大学生团总支的职权如下:

(1)、按照校团委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工作部的要求部署和安排系、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总体规划;

(2)、为系、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分中心的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3)、研究素质拓展计划在本系、院推行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

(4)、指导系、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分中心组织学生全面参与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

第十五条系、院团总支是负责本部、系、院素质拓展计划推行工作的常设机构。系、院认证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1)、按照素质拓展项目的登记、申报、发布、更换等工作程序,具体负责落实素质拓展项目;

(2)、为建立和维护学生素质拓展成果数据库提供数据和信息;

(3)、发布本系、院学生适合参加的素质拓展项目目录,指导各年级开展各项素质拓展工作。

(4)、监督本系、院各级团组织按照校院要求完成素质拓展计划各个环节的任务;

(5)、按学期审核、认证本系、院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6)、及时调查了解本系、院负责落实的各个素质拓展项目的运作状况。

第四章证书的填写和认证

第十六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主要记载学生的经历和客观表现,一般不做主观评价。

第十七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设定一个全校唯一的编码,编码格式为611271500ΔΔΔΔΔΔΔΔ,其中,61为省(区、市)代码,12715为省(区、市)内大学代码,00为补码,ΔΔΔΔΔΔΔΔ为学生的学号,应按学生证的编号填写。

第十八条记载内容由本人根据证书要求提出拟填内容,部、系、院 “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分中心”在审查属实后,统一认证。

第十九条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必须按照已审核属实的内容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证书表格的设计以学年为单位,填写和认证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每学期填写一次,六个栏目可能有交叉的地方,填写是应看活动侧重哪个方面,从而选择适当栏目,每一个栏目每学期填写的内容不得超过四条。如遇无内容,要加盖“空白”章。

第二十一条所参加的活动需注明是“组织”还是“参加”,所获奖励需注明名称和级别,所发表的文章需注明报刊名称及日期。

第二十二条学生如有重要经历在正表空格内无法填下,可填于证书“备注”栏中。学生参加活动如获得校外认证,也可附于本证书内。

第二十三条证书要求如实,用碳素钢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所填写内容应输入计算机保管,且不能由学生随意更改。

第二十四条认证工作程序:

(1)、认证分校院两级进行。系、院按学期进行,可以在期末和下学期初办理。

(2)、个人申报。认证开始,先由学生本人根据证书的要求,挑选本人一学期在素质拓展方面最重要的经历和表现(每一栏目每学期所填不超过四条),拟填《西京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考核登记表》,报本人所在团支部。

(3)、团支部和辅导员审核。为保证拟填内容的真实性可以召开团员大会或班会(应邀请学生科老师以及与认证有关的其他人士参加)公示所申报的,广泛听取意见,将审核结果报部、系、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分中心认证。

(4)、团总支对团支部所申报填写的内容和收集的意见进行复审,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团支部书记统一填写证书。填写完毕,团支部书记在证书上签字。上报系、院团总支进行认证,按照考核评分项目标评定

分数,加盖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专用章(该章由学校统一制作),系、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分中心统一管理保存证书。

(5)、校团委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认证,签署意见,计算总分要加盖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公章。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由校团委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西京学院委员会

社会实践与青年志愿者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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