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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代开发票资料要求
1、正常税务登记企业出租房产、土地的提供资料:(1)出租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未办理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4)租赁协议复印件
(5)付款方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务提供方(即收款方)全称、提供劳务具体内容、价款结算方式(按月、按次)、付款金额、所属时间。付款方为个人的,由当事人签章;付款方为单位的,加盖公章,付款方名称需和合同中承租方名称一致
(6)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此表可在江苏地税网中下载)
上述租赁业务产生的税款将根据出租房税务登记管理码记录在3.0系统中,请确保在出租方税款户中有足够的金额,如需缴纳现金,出租方必须在《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中加盖公章。土地使用税由出租方按规定自行申报,开票时不予征收。如有设备出租的,另需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固定资产账册复印件。
2、依法可以不办税务登记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村委会出租房产、土地的提供资料:(1)出租方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未办理或无法提供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4)租赁协议复印件
(5)付款方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务提供方(即收款方)全称、提供劳务具体内容、价款结算方式(按月、按次)、付款金额、所属时间。付款方为个人的,由当事人签章;付款方为单位的,加盖公章,付款方名称需和合同中承租方名称一致
(6)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此表可在江苏地税网中下载)
上述租赁业务另需征收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对村委会出租的房产、土地,凡未缴纳土地使用税的,如能提供土地主管部门证明,证明其土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尚未办理流转手续的,其土地使用税应由实际使用单位缴纳,否则由村委会缴纳。如企业已自行申报土地税的,考虑到土地主管部门证明一时难以取得,由企业出具缴款书复印件,如税款金额与大于承租土地面积应征税款额难以核实的,由企业书面说明。
3、个人出租房产的提供资料:(1)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
(2)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3)租赁协议复印件
(4)付款方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劳务提供方(即收款方)全称、提供劳务具体内容、价款结算方式(按月、按次)、付款金额、所属时间。付款方为个人的,由当事人签章;付款方为单位的,加盖公章,付款方名称需和合同中承租方名称一致
(5)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此表可在江苏地税网中下载)
个人出租房产按5%综合税率征收,开票地点在各房产所属乡镇的办税服务点,如房产证尚未办理的,则需提供购房合同、契税税票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合法个人产权证明的不能享受5%的优惠税率。
办税服务厅地址:吴江市鲈乡南路1868号,咨询电话63462196
办税服务点地址:
地点地址联系电话
松陵镇 松陵镇油车路499号 63020122
横扇镇 横扇镇南举路58号 63702058
盛泽镇 盛泽镇舜新北路2号 63557133
平望镇 平望镇通运西路30号(原平望国税院内)63381593汾湖开发区 北厍街道新厍路460号 63224762
震泽镇 震泽镇镇南中路财政局大厅(政府大院内)63752672同里镇 同里镇迎燕东路迎燕桥堍(同里卫生院旁)63330112桃源镇 桃源镇东方大道580号 63769973
七都镇 七都镇人民路财政收付中心(政府大院内)63828203吴江经济开发区 吴江市松陵镇云梨路1688号 63960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