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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汾阳学院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教育质量,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对教学过程的组织与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它体现了对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
教学计划的内容包括培养目标、入学程度和修业年限、课程设置及基本要求、教学进程表。
制订教学计划的根据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社会的需求、国内外教育的先进经验,特 别是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制定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其制定程序是:教务处提 出各专业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及要求,再由系(部)主持制订教学计划方案,经教务处组织专家或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教学计划应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变动。只有在经过实践检验后,确实需要修订 和补充时才能调整,否则不利于稳定教学秩序和提高教学质量。一般试用2~3年才能作较大变动,若需个别调整,教研室须于教学任务通知书下达前一月填写《教学计划执行异动申请表》(附后),经系(部)、教务处审核,并报分管院长批准。
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规定某一门课程教学内容的文件。它包括这门课 程的教学目的、任务、各章节的知识范围和深度,讲授、实验(实习)等教学时数的分配以及 有关教学方法和考核的说明。它是教师编写教材和组织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评定学生 成绩、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标准。
教学大纲应在教务处领导下,由各系(部)负责组织本部门各教研室编写。教研室应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本门课程不同的学时数,分别编写有各专业特色的教学大纲。在编写过程中,各门课程应主动与相关课程取得联系,避免内容的遗漏及不必要的重复。系(部)内各门课程间教学内容的衔接由系(部)协调,跨部门的衔接工作由教务处协调。教研室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求,应及时对教学大纲进行修改,并交所在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新开课按要求写出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应当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三、校历
校历是全校统一执行教学计划的时间进程表,是安排教学活动的依据。教务处根据教学 计划及日历确定每学年上、下两个学期的起止时间及寒暑假,按周排出注有年月日的具体 教学周数及顺序;注明学生报到注册日期,新生入学教育及军事训练、正式上课、毕业教育、节假日及全校运动会时间等;各年级教学周数、期末考试时间、高年级进入生产实习的时 间。
四、教学任务书
教学任务书是学院向各系(部)、教研室下达教学任务的文件。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于每 学期第10周前后下达下一学期各系(部)教研室教学任务及周时数分配表。教研室接到教学任务书后,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按任务书的规定来确定授课教师和指导实验(实习)教师名单,一式三份,送系(部)审核,于第13周前后报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批后的授课教师名单,教务处、系(部)及教研室各一份存档。经审批后的任课教师在任课期间不得随意更换。如因情况特殊,须由教研室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接替,经系(部)批准,报教务科备案后,方可调换。有下列情况的教师,将不予安排授课:
1、有《教师法》中规定需撤销教师资格者。
2、教学水平低,教学效果较差者,学生评教低于60分。
3、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不能达到学校对教师工作要求的。
4、因身体原因不能保证正常教学者。
五、授课计划及教学安排简表
授课计划是授课、实验(实习)的内容、方式和进度的具体安排,教研室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周时数分配表,由授课教师具体填写。授课计划必须按要求写明每次课的授课或实验(实习)内容,授课或带实验(实习、讨论)时数及班次,一式四份。授课计划经系(部)、教务处审核批准。系(部)、教研室、主讲教师各留一份,并向授课对象公开一份授课计划或授课简表。系(部)及教研室不得任意增加或减少学时数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须经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授课计划、授课简表附表)
六、课程表编排与执行
课程表是全校师生教学活动的日程表,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科根据周时数分配表、授课教师人数及各课程教学安排简表编排课程表。制定课表时应根据课程特点、教研室的实际情况及学院条件排出合理可行的课程表。制定课表时应注意整体性及稳定性,注意理论与实践课合理安排,有利于全院教学任务统筹管理及教学秩序稳定。教研室必须按课程表进行教学工作,不得擅自调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严格按照调课审批程序执行。
七、备课
教师必须按教学大纲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确定讲授的重点与难点、深度和广度、结 合学科的新成就和发展动态进行备课,写好教案,备好教具。应鼓励教师在执行统一的教 学大纲基础上大胆创新,在教学工作中形成教师自己的特点和风格。各教研室须在个人备课 的基础上坚持集体备课制度,剖析教材,讨论重点与难点、深度与广度,研究教学方法,集 思广益,取长补短,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八、课堂讲授
课堂讲授是教学的基本形式,系(部)与教研室的任务是:
1、选聘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以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原则上本科学生公共课及专业基础课由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讲授理论时数应占理论课总时数的50%以上,专业课副高以上职称教师讲授理论课时数应占总学时的60%以上;专科学生理论课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任课时数应占理论课总时数的30%以上。各类课程培养性讲课教师的比例不超过总学时的15%,特殊情况例外。被选聘的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所在开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严格训练,通过岗前培训。
2、组织任课教师认真研究讨论教学大纲,编制教学进度,组织撰写授课计划及教案,建立听课检查制度。
3、组织任课教师研究教学方法和手段,提倡启发式教学(如采用课堂讨论的方式),注重对学生思维方法的训练;积极开展多媒体教学、双语教学。教师在授课时要做到:
1、必须按照课程的目的和要求,对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科学性、系统性和艺术性 讲解。
2、讲课内容要重点突出,讲透难点,循序渐进,主次分明,详略得当,基本理论阐述 清楚,理论密切联系实际。
3、讲授应采取启发式,反对注入式,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挖掘发展潜力,指导 学习方法。
4、语言要精炼、生动,阐述要清楚,做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板书要简洁、清晰,布局合理。准确熟练运用教具,充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加强多媒体教学。
5、教师德行应为学生表率,任课教师要教书育人,上课时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庄、庄重诚恳、亲切热情、诲人不倦。
九、实验(实习)课
实验(实习)课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实验(实习)课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培养学生运用实验手段,培养实验操作、实验观察和搜集、处理、分析实验数据等能力。通过实验、实习,加深和巩固对理论的理解,加强学生基本操作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培养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
教研室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实验指导和实习手册,确定实验教学的具体项目和 要求,制定实验课的考核方法。实验课自始至终要严格要求。实验课开出前,授课教师必须做预试,并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及药物材料等准备情况,组织学生在课前认真预习,着重领会实验的目的要求,掌握实验原理、步骤、方法等;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应从方法上加以指导,不应包办代替;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照时间和要求写出实验报告,授课教师应认真记录每个学生做实验和完成实验报告的情况,作为实验课考核的依据。
凡独立设制的实验课,要认真进行考试,考试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考试内容应能反映学生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和科学思维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见习课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独立工作的重要手段。临床教研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大纲的要求和专业特点选好病例,保证学生多见识、多动手、多写病历,不得随意减少学时。要认真开展临床病例讨论,抓好见习阶段学生实践操作能力、诊断能力和病历书写能力等基本功的训练与考核,切实提高临床见习的质量。带教教师应认真记录每个学生见习情况,作为见习课考核的依据。
十、辅导与答疑
辅导和答疑是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环节。在教学过程中,教研室应安排辅导教师对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辅导教师要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馈给主讲教师,以利及时改进教学工作。在课程教学结束时,一般可由教研室统一安排答疑、总辅导,但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或考试重点,不得影响学生全面复习。参与命题的教师不能参加此时的答疑工作。
十一、考试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考试,学生能较全面系统的掌握该门课程的知识,又是检查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方法。要认真根据考试考查规程进行考试考查工 作。教研室要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课程考核管理条例》,认真把好考试 质量关。
十二、毕业实习与毕业考试
毕业实习是教学过程中综合性的实践训练,是检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重要 环节,目的是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 力。
各系(部)要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及临床教学管理办法,详细制定毕业实习计划,要明确要求,派选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带教或指导。对于有毕业论文答辩的系(部),论文答辩统一由系(部)组织实施。
毕业考试是根据培养目标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的一种资格考试。考试内容应包括 生产实习大纲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
十三、教学检查与信息反馈
为了加强对教学工作的领导,教务处要组织全校性教学检查,每学年两次,时间定在每 学期第11周前后,系(部)及教研室在每学年内要安排教学检查。检查的方式可进行领导检查,系(部)检查、教研室自我检查等。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各个教学环节。可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听取对教学工作存在问题和对教学工作的建议,不定期召开学生信息员会议和开展听课活动等,听取对教与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教学座谈会由系(部)主持召开,每学期1~2次教学座谈会;三年级第二学期进入临床教学(或专业教学)后的教学座谈会由各系主持召开。专科各专业第一学年由基础医学部主持召开教学座谈会,第二学年开始由各系(部)召开。
系(部)、教研室对教师执行教学计划、授课计划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对授课教师要进行检查性听课、观摩性听课,要有年资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参加,课后认真进行座谈评议。各教研室在每学期结束要总结教学工作,提出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上报系(部)、教务处。
在开课前,教务处、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教学准备情况,着重检查各课程教师的落实情况,教材与教学仪器设备的准备,实习地点的落实,毕业环节的安排,教学设施的维修(教室、课桌椅、照明设施、运动场地等)和配置,以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避免教学事故的发生。
十四、教学档案管理
各系(部)和教研室对各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教学任务、授课计划、教学工作计划、教学工作总结、学生成绩、学籍处理材料及学校下发的有关文件等要严格按照《教学文件及档案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为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学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十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