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补助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伤残军人补助金标准”。
从2010年的10月1日开始,在09年的基础上全部上调10%。今天(2010年9月19号)下午3:00刚下发的文件。
从10月1日起,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48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同时,此次国家还将享受待遇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22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经费。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8690元、27780元、26870元,分别比2009年提高了2610元、2530元、2440元,一级因战残疾抚恤金标准达到了200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的89%。
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730元,达到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1%;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5240元,达到2009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9890元、19890元和8600元。
据介绍,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17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0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今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此次提标共新增经费5.8亿元,全年共安排抚恤补助经费210.6亿元,惠及619万优抚对象。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表(从2010年10月1日执行)来源: 优抚安置局
时间:2010-09-19 16:24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抚恤金标准
一级
因战
28690
因公
27780
因病
26870
二级
因战
25960
因公
因病
三级
因战
因公
因病
四级
因战
因公
因病
五级
因战
因公
因病
六级
因战
因公
因病
七级
因战
因公
八级
因战
因公
九级
因战
因公
十级
因战
因公
24600 23680 22770 21410 20040 18670 16850 15490 14580 12750 11840 11390 10780 9110 8660 7740 5470 5010 4550 3640 3190 2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