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06.10.30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下列人身保险业务”。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文件
涪地税发〔2006〕218号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 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桥南、李渡分局,各税务所,区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渝地税发〔2006〕267号文件转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4〕7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转发营业税保险规定通知
重庆市涪陵区地方税务局办公室2006年10月16日印发 打字:徐秋玉校对:高伟建(共印45份)
附件:财税〔2004〕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为扫描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