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淄建发【】106号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预算常识
A、淄建发[2010]62号《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的通知》: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鼓励创建精品工程,提高工程整体质量水平。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建筑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筑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提出明确创优要求的,在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创建优质工程各方主体的责任、费用来源、执行标准、计算及支付办法等内容。
3、奖励按最高奖项实行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计奖。
4、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对在建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可遵照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B、淄博市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具体操作步骤
第一步、首先按淄建发[2008]11号文关于《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实施专户储存统一管理的通知》规定:
1、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经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数额足额预存到造价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专项账户;
2、施工企业按照该项费用支付计划,提出预付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造价管理部门核准,由造价管理部门通知银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设施按标准设置完毕,经造价、安监机构确认后结算清户,结余资金及利息退还建设单位。
3、开户银行凭造价管理机构审批件支付该项资金,其它任何批件都不作为支付凭证。
第二步、再按淄建造管字[2008]9号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户储存统一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
一、预存: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领取《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审核意见单》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施工进度提出支付计划,报造价管理机构审核,按照经核准的额度足额预存到造价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专项账户。
二、预存标准:按淄建造管字[2008]9号计取标准执行。
1安全施工费2%,合计为工程造价的3.55%。
2、装饰工程: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以人工费为基数,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的15%计算。环境保护费1.0%,文明施工费0.8%,临时设施费14%,合计为15.8%;安全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2%。
3、安装工程: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人工费占工程造价比例暂按15%计算,合计为:设备安装Ⅰ类28.2%,设备安装Ⅱ类23.2%,设备安装Ⅲ类18.7%;安全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计费基础,费率为2%(建筑工程附属的水、电、暖通、智能等),其它工程为l%。
4、市政工程: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以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为计费基础,人工费和机械费合计占工程总造价比例暂按22%计算,其费率合计为:道路工程6.42%,桥涵工程6.85%,排水工程6.31%,隧道工程5.82%,给水工程12.34%。燃气工程9.32%,供热工程8.85%,路灯工程6.45%;安全施工费按总造价为计费基础,费率为l%。
5、园林绿化工程: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以人工费为基数,人工费按工程造价(不含苗木费)的15%计算。环境保护费0.8%,文明施工费1.8%,临时设施费6.5%,合计为工程造价人工费的9.1%;安全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l%。
6、拆除工程: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以人工费为基数,人工费按工程造价的25%计算。环境保护费2.2%,文明施工费4.5%,临时设施费12%,合计为工程造价人工费的18.7%;安全施工费以工程造价为基数计算,费率为1%。
7、对安全防护有特殊要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需增加现场安全施工措施项目费用及强化费用的,由
施工单位在安全措施费中另行计取。
三、办理支付:
工程开工后,施工企业携开工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同意的预付申请到市造价处造价管理科进行审核,然后持造价管理科开具的预付通知书到财务科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施工企业持财务科开具的《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办理资金拨付。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完毕后,施工企业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市造价处向银行开具《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账户解除监管通知书》,解除对该账户的监管,由此产生的利息和费用差额在工程结算中一并进行调整。
四、安全施工费核定
施工企业在安全设施设置完毕后,持安监站确认的数量及相关资料到造价管理科申请安全施工费的核定,经造价管理科审核后,出具《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核定通知书》,按实计取,进入结算,确保安全施工费专款专用。
第三步、按淄建发(2006)28号关于实施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按以下步骤办理:
一、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将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银行专用存款凭证(原件、复印件)、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计划审核意见单(见附件1)等资料提交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审核,(市招标工程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区县招标工程报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经造价管理机构审核、盖章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未提交支付计划和设立专项帐户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结合自身条件单独报价。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报价,不得低于按省发布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对安全施工费,编制工程标底及投标报价时,按规费计算基础的2%列暂定金额,工程结算,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金额办理工程结算。(2%详见2007鲁标定字4号文调整)
三、淄博市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工作。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日常工作的组织、确认和核定。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对施工现场设置的安全文明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市招投标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四、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核验市招标工程,核定区县范围提报的安全防护措施费,并核发《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核定通知书》(以下简称核定通知书),对全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初验本辖区范围所分管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费,对本辖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安全文明设施按标准设置完毕,并经安全监督机构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由发承包双方按照市、区(县)招投标分级管理范围提请市或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费进行现场核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验,现场设施项目未经核验已拆除的不再办理。
六、建筑工程承包方办理《核定通知书》的程序。
(一)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领取《淄博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核定申请书》。
(二)工程发承包方按施工现场实际发生设施内容据实填报,双方无异议,加盖公章,由工程造价管理与安全监督机构对其安全文明设施内容进行确认后,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其费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填发《核定通知书》。
(三)经区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初审的安全防护措施费需及时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并填发《核定通知书》。
七、建筑工程发、承包方对申请核定设施的内容、数量有异议的,由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安全监督机构到施工现场核实;仍有异议的,由市工程造价管理、安全监督机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确认。
八、建筑工程发、承包方对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核定通知书》中的费用有异议的,须在7日内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九、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填发的《核定通知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伪造、涂改、自行约定或核定。
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一经确认,填发《核定通知书》后,不需再进行编审,承包人按核定费用额,列入工程结算。
十一、市安全监督机构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组织联合检查。
十二、未尽事宜,按建设部建办[2005]89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山东省实施细则》执行。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淄建发[2007]106号
关于统一工程造价核算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委属各有关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服务窗口,各审图机构:
近几年,由于建筑工程定额人工费用上涨及新材料、新工艺的大量使用,导致工程造价大幅上升,其中定额人工费用比2003年上涨63% 以上。为此,市建委委托市造价处按我市目前工程实际造价,重新计算出各类工程平方米造价,汇制成新的《淄博市工程建设平方米造价估价表》。自2007年12月15日起,凡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报建的工程项目,市建委服务窗口均以新的《淄博市工程建设平方米造价估价表》所列相应项目估价为基准数据进行核算收费。市建委原《关于统一工程造价核算标准的通知》(淄建函发[2003]44号)所附的《淄博市工程建设平方米造价估价表》同时废止。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参照执行。
新的《淄博市工程建设平方米造价估价表》中各类项目平方米造价估价计算由市造价处负责解释。
淄博市建设委员会 二O O七年十二月四日
淄博市工程建设平方米造价估价表
说明:
1、以上工程提报一般要求3000m以上;
2、层高≤2.2米时,未考虑建筑面积;
3、以上高层建筑不包含电梯的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