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 对新政下的解读上海房地产_上海最新房产政策解读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3:44: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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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类新政细则解读

继2010年10月7日限购令,2011年1月28日房产税出台、2011年1月28日“国八条”、2011年2月1日“沪九条”各类财政,税费、行政政策,现总结以下我们需要关注的内容。

一、关于税收: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现营业税税率为5.65%(上海市区房地产营业税税率为5%,其附加税(即税中税)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及河道管理税分别为营业税额的7%、3%和1%;2011年1月30日后教育附加税为5%,则营业税率由原先的5.55%变更为5.65%)

二、关于信贷:

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关于限购:(以家庭为单位)

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案例

1、户籍李先生、未婚,现和父母共有一套,名下无其他物业;则目前李先生还可以购买一套物业。

2、外地户籍王先生,现在上海工作三年,在沪名下无房产业也没有和他人共有房产,2009年缴纳了一年的个税,2010年没有交税,也没有交社保;现王先生可以在上海买一套物业。

3、外地户籍周小姐,2009年来上海工作,公司帮其每月缴纳社会保险,其名下在上海有一套和母亲共有的房产;现王小姐在沪暂停购房。

4、户籍家庭的张小姐,名下无物业,现与外地户口的竺先生结婚,竺现在在上海也没有房产,现竺先生在沪每年都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夫妻两人在沪可购买一套物业。

注:

1、针对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同胞购房政策,现待定。

2、关于房产税征收税率,现待定。

3、关于对于外地人购房是否可以认定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现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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