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公安局在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工作中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安局安全防范要求”。
东兰县公安局在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工作中,不断创新举措,通过执行网络报备制度,加强监督,确保执法安全。
自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公安部 《关于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等措施报警务督察部门备案的通知》、《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通知》等文件颁布以后,该局自筹资金100多万元,建成标准、规范的候问室2间、讯问室13间、辨认和心理测试室各1间,并全部连接上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大大地方便督察民警对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办案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达到了既对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也有力的维护了办案民警的正当权益。该局技术人员利用半个月时间,自主开发并使用了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等措施执行网络报督察备案系统,成为目前全市公安机关较为先进的警务督察工作网络平台,它使得督察民警能够24小时对全县各派出所及局机关办案过程实施全程监控,克服了当前督察警力不足、办案民警对监督工作不理解、保护涉案人员合法权益和维护民警正当权益不力的瓶颈。
远程视频监控督察系统和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等措施执行网络报督察备案系统的开通使用,使督察民警能在视频监控督察系统终端显示器前,适时监督办案民警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讯(询)问,讯(询)问是否在法定的时限内,是否在法定的办案场所进行;继续盘问间隙被盘问人是否送入候问室,是否有民警值班、看管和巡查;办案民警有无刑讯逼供或体罚、虐待涉案人员;被批准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及时送达法定羁押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监视居住的地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涉案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了解,对有伤病的涉案人员是否采取及时有效地救治医疗措施;办理案件的单位和民警是否切实履行安全责任等等。而办案民警在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传唤、拘传、拘留、监视居住等措施后1个小时内,即可通过网络报督察备案系统,将被采取措施涉案人员的姓名、年龄、性别、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实施时间、实施措施后涉案人员所在的地点及办案单位和主办民警等情况报警务督察部门备案,督察民警的手机即时自动接收到报备的短息内容,并在接到报备后半个小时内,通过报备系统或手机,向办案民警的手机发出以下一条短信:“督察温馨提示:
1、注意自身和涉案人员安全;
2、严禁诱供和刑讯逼供;
3、在一楼的讯(询)问室里进行;
4、在规定的期限里进行;
5、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实现了有人监督和监督得住的根本问题,有效地解决了执法过程的不安全问题。
自规范办案场所、远程视频监控督察系统和对涉案人员采取继续盘问等措施执行网络报督察备案系统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以来,该局民警执法安全意识得到加强,执法安全措施落实得体到位,执法效率得到提高,至今尚未发生任何执法安全案(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