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湖景广场小区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物业外观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维护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利益,确保房屋工程质量和小区正常运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装修程序
(一)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前可直接到小区管理处登记备案。
业主/使用人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填写《装修申请表》;
3、装修施工平面图、水、电、天花施工图复印件1份;
4、交纳相关费用
(1)每户预交装修押金 元人民币,如按装修方案施工,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未发生违规装修且装修工人无违规操作,无违反本小区相关规定行为的,业主/使用人在装修完工一年后带上收据到物业办公室无息全额退还。
(2)装修垃圾清运费:按装修户型的建筑面积 元/m2收取。
5、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需提供业主签署的《装修同意书》。
6、如申请人受业主委托则申请时还需提供业主签署的《装修委托书》 装修公司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装修人员相片(2张/人);
4、室内装修设计施工平面图纸1份,水电管线布置详图1份;
5、《装修合同》复印件1份
6、预交装修管理费 元。装修管理费按 元/m2/天收取,装修完毕后到物业管理处申请装修完工验收,经业主确认装修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装修公司带上预交装修管理费的收据到物业管理处结算装修管理费(无息,多退少补)。
装修管理费收费说明:(1)对装修公司、装修工人在小区内活动的规范管理、服务以及装修巡逻、入户检查(2)装修管理证、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3)装修管理费按实际装修起止天数及装修户型的建筑面积核算,装修起止天数是指:装修公司入场办理装修相关手续起到结束装修活动后业主确认验收合格的天数。
(二)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使用人应选择具有承接住宅装修工程资格的企
业设计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和结构变动设计详图到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建设局办理房屋装饰装修审批。经鉴定核准,发给《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后方可施工装修。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除需提供条款
(一)的资料,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
2、房屋建筑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和结构变动设计详图,房屋结构变动说明及处理方案。
3、具有承接住宅装修工程资格的企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宅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装修行为如涉及房屋共有部位或共用部位,应出具共有人或共用人同意的证明。
(三)装修许可证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是其委托代理人(须出具产权人委托书),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四)请业主和装修施工单位到小区管理处办理装修登记手续,签订相关协议,交纳相关费用,取得《装修许可证》后,方能进场装修。
(五)装修人员必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出入小区必须佩带《装修工人出入证》。
二、装修时间规定
1、前期装修时间为六个月(即2013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前期入场装修施工时间: 8:00---18:30。
2、前期装修结束后装修时间规定:(1)噪音(敲、凿、钻等)施工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
(2)静音施工时间:上午:8:00——18:00(周六、日必须作静音施工)
(3)禁止施工时间:法定节假日必须作静音施工,春节长假及高中考期间禁止任何装修活动。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非装修时间施工,物业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按规定处以每小时200元罚款。
三、装修管理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对装修中禁止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规划部门审批》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供暖管理单位审批)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燃气管理单位审批)第三十二条对质保期进行了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因装修导致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和有关质保问题,由业主/使用人自行负责。
(三)装饰、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貌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及保温层、供电线路、上下水管道、采暖管道、暖气片等。室内水电管线、室内防水一经改动,就由业主/使用人、装修公司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允许对住宅楼层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饰、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砂浆;室内吊顶、板下钻孔,必须使用带限位器的电钻,限钻4公分深;装修中不占用或临时占用公共区域,不得阻塞楼/通道和消防通道。
(四)防盗栏一定要按《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设计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安装。为了保持楼宇的外观,必须按开发商规定的规格、色调、材料安装;临街面窗户只允许安装内置式防盗栏/网;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的设计;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不得改变烟道;安装分体空调的住房,应在空调预留位置安装统一的空调外机架。
(五)严禁将污水、污物排入雨水管、下水管道;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非火灾情况下使用消防器材;未及时搬运的装修材料(砂石、水泥、腻子灰等)必须用袋包装或用覆盖的方式堆放于物业公司指定的材料堆放处;装修产生的垃圾不得堆放于过道、楼道等处,应按物业指定的地点和方式堆放;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管线、道路、绿化地,公司按章责令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同一栋两户以上同时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若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及公共设施等应由业主/使用人修复和赔偿。工程完工后经物业公司验收,壹年内如出现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仍由装饰业主/使用人负责。
(六)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在搬运垃圾、材料、家具时请遵守以下规定:
1、高层电梯是客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及大宗货物应事先告知物业公司更改使用模
式后使用,不得人为阻止电梯正常开关,如因违规使用电梯造成的一切损害由违规使用人/使用单位全额全责赔偿;
2、车辆停放请勿影响交通,装运的车辆卸完材料、工具、家具后须立即开走;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有大量物品需进入小区,应避开业主上下班高峰时间段,请勿影响小区的正常交通秩序。
3、搬运黄沙、水泥、腻子灰及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规定及时清理至物业指定堆放点。清运垃圾时应注意不得散落在过道、电梯内及道路上,如有散落应及时打扫干净。
4、严禁在公共区域拖拉物品,搬运材料时应注意保护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搬运工具、材料、垃圾等不得影响相邻业主及进出,不得磨损及损坏地面瓷砖、花岗石、木条、不锈钢、电梯、玻璃、照明、墙面等公共设施。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赔偿。
5、严禁在公共走道或其他共用部位堆放材料、工具等;严禁在小区路面或公共走道和其他共用部位搅拌水泥、灰浆等。
6、装修材料原则上只进不出,如确有多余材料需运出,必须有业主出具证明和出场材料清单,经门岗人员核实后方可出场。
(七)装修人员及安全管理
1、业主对所聘请的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负有管理责任,并督促其遵守本规定。如因违规装修或因装修工人不遵守相关的装修操作规程造成损坏的,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装修工人随地大小便的,违规人承担全额清洁费用。
2、当日施工完毕后,应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保证现场清洁,防止留下火险隐患,废料应及时清理完毕,严禁阻塞通道,并将电气设备电源切断。对于易燃、易爆、易腐蚀的物品,严禁乱堆乱放,须提前做好存放工作,定点专柜负责,物品存放量不宜过多,施工完毕后,须将剩余物品带离现场。
3、为了安全,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在正在装修的区域内使用任何炊具烹煮食物。
4、装修施工人员须办理出入证,并凭出入证进出小区,并配合接受门岗人员检查。
5、施工人员进出的各类车辆(含两轮车)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管理。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管理处有权予以清离,在清离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管理处不承担责任。
四、违章处理
当房屋装饰中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时,管理处将予以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责任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请业主予以理解和配合。
1、管理处有权对室内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一切造成强烈噪音、震动和气味的行为。对情节严重者,将提请有关政府部门依法处理。
2、对未获得装饰装修批准证或未到管理处登记备案而擅自施工,或超越装修批准证范围施工者,管理处将报请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3、业主及装修公司的装修行为影响了房屋的整体结构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妨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责任人应按照管理处的整改通知要求,完成改建或复原工作,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
4、装修行为造成公用部位损坏的,责任人须承担相应赔偿费用。附件1 装修管理责任确认书(1)
本公司已经详尽阅读了“鑫合阳光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此装修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室内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应负的责任、义务,为确保装修施工符合规定要求,本公司愿做如下承诺:
1、严格履行装饰装修申报审批手续,装修动工前主动到管理处办理装修施工进场手续。
2、为装修业主负责并当好参谋,对违反装修规定的不合理要求予以拒绝;监督本公司职工自觉遵守管理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同意接受一切因违规而引起的处罚。
3、保证施工质量,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与日常管理。
4、自愿一次性向贵处预交装修管理费1000 元,待装修完毕后,经管理处确认无任何违规行为和经济损失的按规定扣除管理费后返回余额(不计息)。
6、遵守派出所有关规定,为在小区内的装修员工办理出入证,并配合门岗工作人员的进出检查工作。
7、承诺本公司员工在装修施工期间自觉维护小区公共秩序,不偷盗,不参加赌博、打架斗殴等不合法行为。
装修户址: 装修开始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盖章:
确认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装修管理责任确认书(2)
本人已签订了《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详尽阅读了“鑫合阳光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明确了在此次装修中本人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本人作如下承诺:
一、选择有资质证书的正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严格按西昌市建设局、房管局出示的《房屋装饰装修批准书》或物业管处批准的不涉及结构改动的图纸施工。
三、督促装修公司遵守“鑫合阳光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四、不封闭管道检查孔、改变水电走向等;如需改变户内的管线走向,必须将变更后的线路图交于管理处备案;如由于本人的要求而封闭检查孔、抬高地坪、改变供排水走向、改变电路线走向等而引起的他人或房屋受损,责任自理;如因此造成公共部位、公共设施及邻里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并支付相关费用。
五、不破坏房屋的外立面(包括不能擅自改变空调预留孔的位置),若确需变动,必须先征得管理处的同意。
六、本人室内装饰装修涉及房屋结构改动,按规定申报,在审批过程中,装修批准证未发之前保证不改动墙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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