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办理须知及流程医保卡的办理和使用医保卡的用途_医保卡使用须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3:39:0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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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办理须知及流程医保卡的办理和使用医保卡的用途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保卡使用须知”。

医疗保险办理须知及流程

一、医保卡的办理和使用

(一)、医保卡的用途

在可使用医保卡的医院、药店均可使用医保卡就医购药。其费用可用医保卡直接结算,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用现金支付。

(二)、医保卡丢失的补办

医保卡丢失后需向人事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及制卡费七元。

二、“慢性病本”办理和使用

1、领取一式 三联的《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审批报告单》;

2、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诊断鉴定;

3、将定点医院鉴定填写的《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审批报告单》及一寸免冠照片交经办人员

4、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俗称“慢性病本”)。此本不得留存定点医疗机构,如丢失到指定的医院重新进行鉴定诊断重新办理。

5、医保中心会对《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进行不定期的审核。经诊治病愈或慢性病患者死亡后,《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须交回医保中心。

6、《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更换

(1)由本人携带《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及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保中心办理。

(2)或由单位经办人携带《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前往医保中心办理。

(3)本人确实无法前来办理,交由直系亲属代办的,须携带《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登记簿》、持簿人单位开具的授权证明、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医保中心办理。

7、持有“慢性病本”的异地就医。持有“慢性病本”的教职工因公出差、学习、经批准探亲期间在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回来后将发票、对应的复式处方(单病单处方、标明单价、医疗费用应划价)、检查化验报告单、《医疗费用申报单位确认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异地就医证明证明材料(如出差、学习、探亲批准函复印件等)等资料报送人事处。注意在报销申请人在外地期间,其医保卡与慢性病本不能在乌市范围内有使用记录,否则无法报销。

注明:在职职工在人事处办理“慢性病”手续,退休职工在老干处办理“慢性病”手续。

三、住院

(一)办理住院手续

如需住院治疗,需在学校医院领取“住院登记表”后,携带“住院登记表”、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前往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二)、办理区内转诊转院手续

对需要转诊转院的患者,医院应先进行院内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开出转诊转院单后,可转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三)、办理区外的转诊转院手续

因病需转往区外医院诊治的,应由三级医院或专科医院提出转诊转院意见,由病人家属或学校经办人报医保中心备案。

(四)、异地就医报销医疗费用所需证明材料

参保职工经批准转到区外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后需提交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费用明细汇总单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级别证明、《医疗费用申报单位确认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和异地就医证明证明材料(如出差、学习、探亲批准函复印件等)等资料,材料齐全后报送人事处。

长期驻外地以及离退休后异地安置人员医疗保险有关问题

一、长期驻外地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人员备案手续

长期派驻外地人员或离退休后异地安置人员,需向人事处(在职职工)或老干处(离退休职工),当年12月之前提出异地安置要求(一年只能申报一次,一经申报如无变更长期有效),由人事处或老干处办理长期派驻外地或退休后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二、长期派驻外地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如何办理有关手续

长期派驻外地或离退休后异地安置的人员因病住院的,需提交出院结算统一发票(原件)、出院证(原件)、费用明细汇总单、住院病历复印件、医院级别证明、《医疗费用申报单位确认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等资料报送人事处或老干处。

长期派驻外地以及离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手续?

1、在本人所在单位领取一式三联的《自治区区级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诊断审批报告单》;

2、到自己居住地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鉴定诊断;

3、将《审批报告单》、医保卡交人事处或老干处,由人事处或老干处办理

4、异地安置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必须在本人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先由本人垫付,然后将发票及对应的复式处方(单病单处方、标明单价、医疗费用应划价)、检查化验报告单、《医疗费用申报单位确认表》寄回人事处或老干处。

三、长期派驻外地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资金如何处理?

由医保中心每年年初将长期派驻外地或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基金统一退还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负责将其送达长期派驻外地或退休后异地安置的每位参保职工。

四、长期派驻外地以及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回到乌鲁木齐市,能否使用医保卡?

长期派驻外地或退休后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回到乌鲁木齐市,不能使用医保卡,仍按异地安置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报销不予报销的有关问题

一、不予支付的医药费用

1、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

2、因自残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

3、施行美容、先天性残疾矫正治疗的费用;

4、医疗事故、交通肇事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它情形。

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省(自治区)级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治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

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4、膳食费;

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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