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桥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李桥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社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农村信用合作社会计基本制度》和《省农村信用社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会计档案是农村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和财务活动中形成的会计记录和重要史料,是金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分类
第四条 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类:总账、各种分户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账,低值易耗品管理账、附注账簿、其他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表(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告),包括各种报表、余额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会计报表(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对账单、各种登记簿、会计档案移交(保管、销毁)清册、机构撤销(合并)交接清册、房屋购建的契据、计算机运行日志、客户挂失申请书、联行查询、查复书等。第三章
会计档案的归档
第五条 会计档案应依据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按照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以及内容和形成时间进行分类索引,编制会计档案保管登记簿,以便查阅。采用非纸介质存储会计档案的,应能满足阅读及打印要求。
第六条 会计档案归档的基本要求:(一)分类组卷。
会计档案立卷应采用“年度/保管期限/档案类别”的分类方法。即先将同一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保管期限分类,再将同一期限的报表、账簿、凭证等按类分开组卷,并形成分类索引。(二)整理与装订。
1、会计凭证的整理与装订。凭证应每日整理装订。凭证整理应按照科目顺序排列,同科目按照先现金后转账顺序排列,现金传票按照收付顺序排列,转账传票按照借贷顺序排列,表外科目按照收付顺序排列。凭证过少的可将同一月份若干日凭证(不得超过5日)按日顺序合并装订,并用封面隔开;凭证过多的可分若干册装订。装订成册的凭证应在传票册封面上填明要素,编写顺序号,注明日期、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签章。
2、会计账簿的整理与装订。总账按月分科目顺序整理装订,活页分户账分科目、账号按年整理装订,账页过多可分册整理装订。各种登记簿应分类别、科目按年整理装订。各种销讫卡片账按照销账日期按月或季整理装订。在年度中间更换或结清账页,应按照账号顺序分科目妥善保管,待年度终了统一整理装订。整理装订成册的账页,要填写“账首”和“账页目录”,另加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并登记封面,注明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档案号,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签章。
3、会计报表的整理与装订。日计表、余额表、每日流水账按月整理装订,月计表、季报表、(半)年报按年整理装订,另加封面、封底,在装订处加封,登记封面,注明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档案号,由装订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在加封处签章。
(三)保存会计档案资料的磁盘或其他介质,也应按照档案资料的“年度/保管期限/类别”加以分类、编号、张贴标签并加装介质封套,注明档案资料名称、年度、保管期限及档案号,由经办人员在标签及介质封套上签章。
(四)会计档案可采用纸、磁、光盘、缩微胶片等方便实用、易于保管的介质保存。原始凭证、票据、合同、股金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资料,应保存纸质档案。
(五)其他会计档案的整理与装订,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
会计档案的保管 第七条 主办会计周先梅兼任会计档案管理员,对本社会计档案实行管理,并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类会计档案管理登记簿。档案室应具备“五防”、“五无”的标准,即: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无火患、无虫蛀、无霉烂、无鼠咬、无失窃。磁介质档案保管应具备防磁条件,每年翻录一次,实行双备份异地分别保管。磁介质档案应打印出书面档案装订保管。
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和永久保管。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档案形成的次年1月1日算起,如有必要可以延长,但不能缩短。
同一介质上有不同保管期限会计档案的,应按最长期限保管,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管的,至少应有一种介质的会计档案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第九条 存款人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资料、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资料保管期限为该账户销户后10年,会计电子化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保管期限为该系统停止使用或重大修改后5年。
第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主办会计)应按照档案规定保管期限对会计档案分类管理,逐项编号、登记,并及时入库(柜)保管,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无缺。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需办理交接手续。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条 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主办会计)要定期检查会计档案,及时对破损、变质会计档案进行复制、修复或其它技术处理。会计档案交接应编制移交清册,经联社财务会计部审批后办理交接手续,交接应在经办人员清点,信用社负责人、联社委派监交人签章后进行。第五章
会计档案的调(查)阅
第十五条 严格遵守会计档案调(查)阅登记制度,防止会计档案丢失和泄密。
内部查阅会计档案,应由查阅人提出申请,经联社财务会计部或本社(部)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采用网络形式查阅的,应严格执行有关控制制度。法律、法规授权部门调(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件和县以上主管部门的正式公函(文件),经在专人陪同下调(查)阅。调(查)阅人可以抄录、照相、复印或复制,但不得涂改、圈划会计档案,不得将会计档案拆封和借出。会计档案管理员应对调(查)阅情况进行记录,并由查阅人签字确认。
调(查)阅会计档案的申请及公函应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人员共同签章,专门保管,以备查考,并做好相关的查阅记录。第六章
会计档案的销毁
第十六条 保管期限届满的会计档案,应在联社统一领导下,按照下列程序销毁:
(一)由销毁会计档案的信用社会同联社财务会计部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二)联社主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三)联社监察审计部清查、核对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四)报请省联社财务会计部门审批(销毁清册、监察审计部门意见、联社主任意见作为附件);
(五)省联社财务会计部门、联社财务会计部、监察审计部和销毁会计档案的信用社共同派人现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章确认。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注明要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时间、档案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对会计凭证及附件要详细抄列凭证记载主要事项;采用磁盘或其他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还应注明保存介质的档案编号、名称等内容。联社销毁会计档案,应将档案信息与其保存介质一同销毁。对销毁用磁盘或其他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会同联社信息科技部有关技术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七条 保管期限届满但涉及未结清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会计资料,不得销毁,应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第七章
罚则
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定期修复,防止会计档案毁损、散失、泄密。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类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一、永久保管的会计档案
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报告)
2、资本金、股金及股权明细
3、挂失申请书、登记簿及补发凭单收据
4、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
5、存、贷款开销户记录
6、机构变动交接清册
7、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及扣划书
8、销账案存记录
9、联社认为应永久保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二、保管15年的会计档案
1、会计凭证及附件
2、总账及明细核算资料
3、中期财务会计报告
4、重要单证和重要印章的领发、保管和缴销记录
5、会计人员及会计档案移交的清册
6、联社认为应保管1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三、保管5年的会计档案
1、下级社上报的财务会计报告
2、联行往来的核算资料
3、密押表使用、保管记录
4、对账回单
5、已处置固定资产卡片
6、联社认为应保管5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四、保管3年的会计档案
1、日报表
2、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日志
3、流水账、余额表
4、不定期报表
5、联社认为应保管3年的其他会计资料
李桥信用社
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