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工作的_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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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关于做好2003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师资便字[2002]第30号

各院(系)、部门:

国家留学基金委2003年度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现已开始。为了做好这项工作,进一步优化我校各学科的师资力量,尤其是加大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强人才竞争能力,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更好地适应我校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的教学科研型大学的需要,望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根据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将教师的积极性和单位的人才需求、培养目标结合起来,按照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为了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强调以下几点:

一、2003年度国家公派留学选派政策有重要调整

1、为了加强选派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留学基金的效益,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了七大重点资助领域,将优先给予支持。七大领域包括: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等。详情可向当地申请受理机构查询(省教育厅外事处,电话:3239144)。

同时,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还将继续鼓励其他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并将予以支持。

2、对留学人员类别进行了调整,设立了“高级研究学者”,并大幅度提高了高级研究学者的资助力度。高级研究学者应为国家或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或“长江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的入选者或第二梯队助手,并担任一定的行政管理职务(高校副系主任、研究所副所长或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以上);或中央国家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高级行政管理人员。计划每年选派200名,资助期限为3-6个月,资助标准为1800-2000美元/月。

3、将传统的“普通访问学者”和“高级访问学者”合并为“访问学者”,并将资助期限调整为6-24个月,以便使其更能符合留学人员的实际需要。

4、2002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曾对申请者外语方面的要求做了适当调整,允许尚未参加规定的WSK外语水平考试,但获得所在单位重点推荐的人员申报,获录取后再培训外语,通过WSK外语水平考试后派出。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继续执行这一政策,并将采取措施加强对被录取人员外语水平的审核和派出阶段的管理,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审核WSK外语水平考试成绩或教育部有关出国人员培训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及外方邀请信。

二、申请须注意事项

1、申请者条件详见《选拔简章》,《选拔简章》和有关详细资料及有关附表,请从国家留学基金网站(http://)下载。

2、申请者应按规定填写《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和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并按《申请表》中的要求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申请者向受理机构交验各种材料一式六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五

份);

(2)、个人所在单位须审核把关,并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单

位意见院系不须签字盖章,由学校签字盖章)。

(4)、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专家推荐信”,务必为专家亲自填写,打印无效。)

(5)工作简历及职称证书、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体检表(一份原件)等;

(6)有关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7)申请德国DAAD项目的人员需按项目要求提交外文材料;

(8)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应提交的有关材料。

3、外语要求与过去有所不同,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关于公派留

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说明》,2003年(WSK)考试时间安排可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http://)或留学基金委网站

4、材料完备后,经所在院系审核推荐,于2月21号前报校人事处仙林

校区B1楼442室。

5、江苏省教育厅受理截止日期为2003年2月28日。

6、申请者须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

2002年12月24日

附件二

关于选拔2004年度与德国巴符州交换奖学金生留学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根据省教育厅苏教外[2003]年7号文件精神,按照省教育厅与德国巴符州教科部签署的友好交流协议,今年我省将继续选派普通访问学者赴德国巴符州有关大学进修,现分配给我校两个名额,为切实做好这项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爱岗敬业;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好的德语基础或较高的英语水平,有较强的外语交流能力;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录取人员将分别于2004年年1月和10月分两批派往德国巴符州有关大学进修,进修期限分别为6个月和10个月,由德国巴符州教科部提供奖学金。

三、我校将向省教育厅交纳项目费12000元/人(6个月期)、18000

元/人(10个月期)用于支付德方学生在我省的学习食宿教学等费用。

各院系限推荐1名,请于2月16日前将被推荐人员的材料报送人事处。

附件:赴德国巴符州进修人员推荐表

人事处

2003年1月21日南京师范大学赴德国巴符州留学人员推荐表

1、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 婚姻状况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从事专业

2、外语水平

1)英语(PETS5)成绩考试日期

2)德语(WSK)成绩考试日期

3、接受高等教育和在国内外进修情况

学校名称学习时间(自/至)主修专业获得的学位或证书

4、最近五年曾从事过的工作

工作单位时间(自/至)所担任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5、学术科研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

6、所在院系推荐意见:

附件三

关于遴选2003年赴伦敦大学学院大学攻读硕士人选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部门:

接上级通知,我校可推荐2名奖学金生候选人参加国家留学基金委

2003年赴伦敦大学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的遴选。为做好此项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的条件及专业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留金密项[2003]6009

号文(附件一)。但我校教职工须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重复派出者最近一次回校工作已满三年。

二、各有关院(系)、部门限推荐一名候选人(专业学科见附件一)。

三、一经批准录取的候选人将于2003年9月派出,留学期限为12个月,到期不得延长,望各单位注意做好其工作安排。被推荐的候选人不得同时申请其它项目,一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

四、被推荐的候选人要认真填写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二),并附相

关材料的复印件,于2003年2月底之前报学校人事处。

联系人:王建冬

电话:5891417

附件1: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遴选2003年赴伦敦大学学院攻读硕士

学位人选的函》

附件2:《南京师范大学赴伦敦大学学院留学人员推荐表》

南京师范大学人事处

2003年2月14日

附件1

关于遴选年2003年赴英国伦敦大学学院攻读硕士学位候选人的函留金密项[2003]6009号

各有关单位:

2003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选派至多9名人员赴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don)攻读硕士学位。现将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需贯彻“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 的方针,按照“精选精派”的原则,并结合国家、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发展对相关人才培养的需要。

二、本项目专业为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学成后取得的专业学位

为MSc in Public Policy。

三、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2)年龄在25岁

以上,45岁以下,并至少有三年相关工作经验;(3)未在国外大学进行过阶段性的学习;(4)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所推荐的人应具有教好的英语水平,根据中英双方签定的协议,向基

金委提交IELTS考试成绩,总分应在7.5分以上。初审合格的人员需

参加4月由我委和英方统一安排的面试。

四、经批准取得留学的人员将于2003年9月派出。留学期限为12

个月,到期不得延长。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和英国外交部将共同负担留学人员在英国学习一年的费用、生活费和有关补助以及往返国际旅费,在英期间每人每年的生活费及各类补助总数约为1万多英镑。

五、此项目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采取差额推荐的方法,以体现选拔工

作的公正性。请你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推荐2名候选人,并务必于2003年3月10日前将推荐人的以下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合作与咨询部:

1、《出国留学申请表》(项目类)。(一式两份)可在网上下载,网址如下:

http:///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12622、《单位意见表》。(一式两份)下载网址如下:

http:///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12623、英国外交部奖学金申请表(请贴照片)和两位推荐人意见表(附件

1)各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及四份复印件);

4、大学成绩中、英文本(须加盖颁发院校公章,一式五份。);

5、学历学位证书中的中、英文本(须加盖颁发院校公章,各一式五份。);

6、提交IELTS成绩单(复印件两份);

7、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六、根据国家公派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推荐人应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500元人民币。(其他略)

七、正式录取的留学人员件按照国家公费留学人员选派办法的规定,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定资助出国协议书,交存保证金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留学人员在规定的留学期间国内有关待遇按国家公派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各单位应确保被推荐的候选人未同时申请其他项目,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后不得放弃留学资格。

九、(内容略)。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合作与咨询部联系。联系人:李兵联系电话:010-66413119,传真:010-66410637

网址:bingli@csc.edu.cn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

2003年1月23日

附件2

南京师范大学赴伦敦大学学院留学人员推荐表

1、申请人基本信息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 婚姻状况专业技术职务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最高学历所学专业从事专业

2、外语水平

IELTS成绩

3、接受高等教育和在国内外进修情况

学校名称学习时间(自/至)主修专业获得的学位或证书

4、最近五年曾从事过的工作

工作单位时间(自/至)所担任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

5、学术科研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

6、所在院系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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