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_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6 16:18:4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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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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