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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县2013年春季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海兴县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海兴中学
比赛地点:海兴中学体育场
三、比赛时间:2013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竞赛分组:
1、高中组:海兴中学、职教中心、农职中学
2、初中组:以初级中学为单位
3、小学组:以乡镇为单位
五、比赛项目:
高中组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6公斤)、铁饼(1.5公斤)、标枪(700克)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600克)
初中组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4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500克)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3公斤)、铁饼(1公斤)、标枪(500克)
小学组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立定跳远、铅球(3公斤)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立定跳远、铅球(3公斤)
五、参加办法:
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由校长担任,教练2人,运动员男、女各8人,不得相互调剂。
六、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思想进步,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经正规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各单位必须给运动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查实,视情节取消个人或团体成绩,追查有关领导的责任,并通报全县。
七、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田协审定的最新田径规则。
2、运动员必须佩带参赛证和号码布(前后佩带,跳高运动员可佩带一个号码布)参赛
3、凡正式报名的项目,运动员必须参赛,不得随意弃权,因伤病不能参加者,须出具大会医生证明,否则将从团体总分中扣5分。
4、每单位每项限报2人(接力限报1队),每人限报两项,另可兼报接力。
5、初中、小学组各单项录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高中组录取按7、5、4计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破县中小学生田径纪录加7分,如在一个项目多次破纪录只加一次。
6、各单位报名不符合规定者,大会有权删除。
7、各组别参赛人数在录取名次数以下(含录取名次)的项目,取消后两名录取名次,按相应名次记分。只有2人报名的项目,不再比赛,大会提前通知各有关单位,并可更换参赛项目。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单项初中、小学录取前6名,高中组录取前2名,给予奖励。
2、团体名次按男女运动员得分之和排列名次,高中组奖励前2名;初中组奖励前6名;小学组奖励前4名。
3、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若干名。
九、报名
各单位务于2013年4月1日前将比赛报名表(必须打印)、运动员学籍表、户籍证明信一同报县教育局教育股,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同时,交运动员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十、其它
1、各代表队自备队旗,旗杆
2、各单位自备号码布,中学组要求白底红字仿宋体,小学组要求白底黑字仿宋体字高15厘米,笔划粗2.5厘米。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海兴县教育局
二0一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