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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协议书
甲方:清远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清城区东城街道长埔村委会螺坑村民小组(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甲方需征收乙方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城市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办法》和《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等有关政策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征收土地协议:
一、甲方征收乙方位于大界陂、手踭笃、颜船肚、大帽公、大白肚(土名)等部分土地,面积100.5378亩,大写(壹佰点伍叁柒捌亩,以测量队测量为准。)
二、征收土地类别及补偿金额。
类别 面积(亩)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元/亩)青苗(元/亩)综合单价(元/亩)补偿金额(元)
养殖水面 100.5378 32400 2000 34400 3458500.32
小计 100.5378 32400 2000 34400 3458500.32
大写叁佰肆拾伍万捌仟伍佰元零叁角贰分。
三、农民实业用地按征收面积的10%(毛地)计算返还面积,即10.05378亩,具体位置安排由双方商定。甲方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村小组名下,办证费用由甲方负责,并将该土地填平,标高以周边道路为准。
四、甲方承诺在本次征地范围内,各村征地补偿均执行同一标准。如出现不同标准,以最高价格结算,由甲方补回差价给乙方。
五、付款方式
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三十天内一次性付清总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款、青苗款,即3458500.32元。
六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办理征地手续的所有费用及一切税项。
2、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划设计要求分期开发和建设。
3、负责征地范围内一切青苗费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确保征收土地权属没有争议。
2、不能干涉、阻挠甲方的建设。
3、有维护和支持甲方建设的义务。
七、甲乙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即交出被征土地给甲方使用。征地位置以征地平面图桩界、坐标为准。
八、违约及违约处罚
双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如有违反,即视为违约行为。
1、如甲方逾期付款,不得进行开发建设,乙方有权收回全部土地。
2、如乙方不能依时交出已征收土地的使用权,或对村民干涉甲方建设的行为制止不力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要赔偿甲方损失。
3、征收的土地权属如发生争议,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上述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权属国家,乙方不能以任何借口干涉和阻止工程施工。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程序
发布时间: 2010-05-12 00:00
一、申报材料
城市分批次建设项目:
⑴城市规划部门选址意见(选址意见书或规划设计条件、红线图); ⑵涉及林地、水域的,对安全、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⑶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⑷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⑸标明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⑹标明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标明图幅号);
⑺ 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协议(草案)、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到会人员签名)、听证告知书及送达回执;县级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落实情况的 说明;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未收到听证申请的情况说明(申请听证的提供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纪要);市级以上劳动和保障局出具的社保意见;
⑻《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表》、《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表》及农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纪要;
⑼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标注80坐标);
⑽补充耕地方案:垦造耕地项目验收意见、立项文件;委托补充耕地合同;垦造耕地项目现状图、竣工图(标注80坐标系);标明补充耕地范围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标明图幅号);
⑾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单独选址项目:
⑴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表; ⑵年度计划批复;
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红线图; 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 ⑸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⑹涉及林地、水域的、对安全、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⑺无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⑻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或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⑼标明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⑽标明用地范围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标明图幅号);
⑾ 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协议(草案)、村民(代表)会议纪要(到会人员签名)、听证告知书及送答回执;县级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落实情况的 说明;县级国土部门出具的未收到听证申请的情况说明(申请听证的提供听证会笔录和听证会纪要);市级以上劳动和保障局出具的社保意见;
⑿《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表》、《收回国有土地补偿安置表》及农林场职工代表会议纪要;
⒀勘测定界报告及勘测定界图(标注80坐标);
⒁补充耕地方案:垦造耕地项目验收意见、立项文件;委托补充耕地合同;垦造耕地项目现状图、竣工图(标注80坐标系);标明补充耕地范围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标明图幅号);耕地开垦费收据复印件;
⒂出让或租赁合同或作价入股(出资)决定书草案(划拨用地提供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地价评估报告及估价结果确认书(划拨用地不需要提供);
⒃县政府出具的划拨用地公示证明;
⒄1:500-1:1000总平面布置图(设计部门盖章); 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收费标准:
(1)征地管理费(上缴省部分):耕地40元/亩,其他用地20元/亩;(2)耕地开垦费:20元/平方米,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3)耕地占用税:35元/平方米;
(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元/平方米
(一)市县政府请示文件(原件一式两份);
(二)用地申请表(原件1份);
(三)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上报征收土地的审查意见;
(四)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编制的“一书三方案”(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若占用耕地要提供先补后占材料,若占基本农田的还需提供补划基本农田方案等有关材料;
(五)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份),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原件1份);
(六)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提供的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
(七)征收土地告知及确认材料或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及听证材料(原件1份);
(八)市县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情况审核意见;需上报国务院审批的项目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出具审核意见(原件1份);
(九)市县政府出具的被征收土地补偿合法性、安置途径合理性及征地程序说明(原件1份);
(十)林业、环保、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意见(原件1份);
(十一)涉及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提供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原件1份);
(十二)市县国土部门提供的土地所在区域当年变更后的土地利用现状1:1万标准分幅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加盖公章);
(十三)市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或项目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绘制的不小于1:2000比例尺用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报告书(一式四份,北京54坐标,加盖测量单位、国土部门公章);
(十四)属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到土地供应的,还需提供《建设用地项目供地方案》、项目功能分区以及相关项目批准文件;
(十五)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
国有土地(城市内,被政府征收后)
国有土地使用证
农民集体所有(所有村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承包给村民或其他单位个人,承包合同,30年
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 马场属于军事用地,由政府划拨方式
需要用地的依法向政府申请,由政府上报到省级批准。
征地属于政府行为,由政府根据申请和总体规划,向农民征收土地后买给单位。林业局,国土局,统计局,物价局,水利局,税务局,社保局,等部分审批。
建设用地的525亩就要由国务院批准
总体规划分级审批,由每级政府制定,公告,上报,上报人民代表大会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