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林场与管护员签订(国家级公益林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偿)合同
编号:GJGYLGH-(年度)-(乡镇、林场代码)-(村、工区代码)-合同编号
甲方: XX乡镇、林场
乙方: 管护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切实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贵州省财政厅、林业厅印发的《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1】4号)、贵州省林业厅印发的《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林资通【2010】378号)、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纳雍县实际,经协商一致,就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 亩国家级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管护区域包括村、工区名(代码)村、工区(小班号)小班;村、工区名(代码)村、工区(小班号)小班;分别是: 村、工区名(代码)村、工区 小班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
村、工区名(代码)村、工区 小班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
村、工区名(代码)村、工区 小班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
………………………………………………………………………………(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2.及时向乙方支付中央补偿基金(或管护劳务费),标准为 ? 元/月,全年总额 元。
3.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管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扣减乙方中央补偿基金(或管护劳务费);对乱砍滥伐、滥捕乱猎、侵占林地情况严重的,甲方可中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三、乙方责任与权利
1.依法对管护区域内的国家级公益林进行管护。
2.有效预防、发现、扑救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区域内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域内的国家级公益林、林地不受破坏,无滥捕滥猎现象;做好管护区域内国家级公益林的补植补造及抚育等工作。
3.严格执行《贵州省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黔财农【2011】4号)、《贵州省公益林保护和经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4.接受、服从甲方等对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和中央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定期向甲方汇报。
5.履行了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有获得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或管护劳务费)的权利。
四、其他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从XXXX年1月1日起至XXXX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局、财政局各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签章、手印)
签定日期:XXXX年1月1日
签定日期:XXXX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