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消防队其他内部管理规定_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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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队其他内部管理规定

各类人员职责:

i.2、3、4、5、乡镇消防队职责 根据火灾报警或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指令,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抢险救援; 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熟悉辖区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完成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i.队长职责6、7、8、9、10、11、组织指挥火灾扑救、抢险救援; 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执勤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技能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组织熟悉辖区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掌握辖区内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练; 及时报告日常工作中发生的重要问题;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队长离开工作岗位时,副队长履行队长职责。

i.班(组)长职责12、13、14、15、16、指挥本班组完成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任务; 掌握辖区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和灾害事故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战斗分工; 熟悉执勤战斗装备配备和使用操作技术,认真组织维护、保养工作; 掌握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技能,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培训;

i.驾驶员职责17、18、19、熟悉辖区道路、消防水源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地址等情况; 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i.通信员职责20、21、22、23、24、按照出动命令、火灾报警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熟练使用和正确维护通信装备,及时发现故障并报告修复; 掌握辖区道路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及时整理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档案; 接到上级指示,及时报告值班队长。

i.队员职责25、26、27、根据职责分工,完成灭火救援任务; 熟悉辖区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情况; 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分管装备完整好用,熟悉装备性能,熟练操作使用;

a)从业条件

i.乡镇消防队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18岁以上,男性公民。

乡镇消防队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合格。

乡镇消防队员应当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ii.iii.28、执勤管理

a)日常管理

i.ii.乡镇专职消防队应当确定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乡镇专职消防队由地方政府或者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管理;乡镇志愿消

防队由乡镇政府、组建单位(包括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公安派

出所管理;乡镇民办消防队由组建单位(个人)管理。

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的上岗培训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时间不

少于30个工作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业务,进行

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乡镇志愿消防队员、民办消防队员由当地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组织培训。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学习、训练、执勤,落实

奖惩。

乡镇消防队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队员法纪观念和职

业荣誉感。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

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

乡镇专职消防队员统一着装,参照《专职消防人员执勤服装分类、样式、颜色与号型》(GA 577-2005)。

乡镇消防队应做好党、团组织建设,依法建立工会组织。iii.iv.v.vi.vii.viii.b)执勤训练

i.乡镇消防队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

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

练,规范执勤行动。

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确保24小时执勤;可实行轮休调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等适当方式,确保队员的休息休假权利。乡镇专职消

防队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ii.iii.乡镇消防队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器

材装备不得用于与消防工作无关的事项。

乡镇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调派命令

后,应当立即出动赶赴现场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有条件的乡镇消防队应定期向社会开放,宣传防火、灭火、火场逃生自救

等常识。iv.v.c)标牌标识

i.门牌标语

乡镇消防队称谓:××(市、县、区)××乡(镇)专职(志愿、民办)消防队。各类库室的门牌标志、标语设置要求参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ii.执勤消防车辆标识

专职消防队的灭火救援执勤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按特种车辆(艇)上牌。应按照国家标准《车用电子警报器》(GB8108)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GB13954)配备警报器、标志灯具;车身按照国家标准《漆膜颜色标准》(GB/T3181)喷涂为红色,在显著位置喷涂“消防”字样或标志图案;车辆前门适当位置设置车辆编号。

iii.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

灭火救援服的背面和正面、消防头盔的侧面统一喷涂“××乡(镇)简称+消防”。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参照《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服装装具标识暂行管理规定》(公消„2009‟101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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