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少数民族文化特征”。
中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基本问题研究
分页下载分章下载在线阅读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如阅读文献显示异常,请下载并安装新版CAJ阅读器。【作者】 韩小兵;
【导师】 李鸣;
【作者基本信息】 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法学,2010,博士
【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生命记忆,是人类创造力的精神源泉,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现,是人类永恒的精神家园。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冲击,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消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刻不容缓。因此,近年来国内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呼声日渐高涨。2003年10月17日190个国家参加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10月20日148个国家通过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中国作为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历史悠久、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历史上,各民族都创造了绚丽多彩的文化,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分丰富。但目前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正面临着消失或濒临消失的严峻形势,另一方面又缺乏健全的法律保障措施,其前景令人担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我国具有特殊意义:第一、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是保护和促进文化多样性的本质要求;第二、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标志着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维护与落实;第三、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第四、强调我国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当前国际上对土著文化保护的突出性和保护的特殊性趋势相衔接。在我国加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更是意义深刻:第一、实现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是我国根本法的原则要求;第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刚性的法律保护;第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内法律制度建设是履行相关国际法义务的必要途径。因此,切实加强对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建设研究尤为重要。本论文主要运用民族学研究中的田野调查方法、社会学研究中第二手分析方法、法学研究中的分析方法和比较法律的方法等展开研究。全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分别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法律解析;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关系的客体研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研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的权利性质及其内容研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救济机制研究。就整体结构框架而言,本论文首次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解析出发,就法律关系的客体、主体、权利性质及其内容、救济机制等基本法律问题较全面地研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属填补国内该类研究空白的探索之作。就微观局部而言,本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以下几点:
1、尝试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是指被中国各少数民族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文化遗产价值的核心是借助物质载体所表现的该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信息利益。
2、以“本源客体”与“次生客体”两种划分解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关系客体中的非物质类与物质类客体的关系。
3、明确主张少数民族群体是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所有人,反对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持有人、传承人替代少数民族群体作为权利主体保护的观点;主张并论证将“共管会”或最小级别的民族自治行政机构(民族乡、自治县)作为可供选择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所有人的代表人模式之合理性。
4、论证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权是一项新型权利,既不同于传统的知识产权,也没有在权利名称上与知识产权捆绑,称其为“新型知识产权”的必要;主张对这一新型权利单独立法,而不必改造现行的知识产权法框架。尝试对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权利内容进行全面界定和阐释。
5、提出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框架下建立一个专门的全球性救济机制的设想。
数字媒体艺术的表现特性研究
The Research on the Expreion Characteristics of Digital Media Arts
分页下载整本下载在线阅读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如阅读文献显示异常,请下载并安装新版CAJ阅读器。【作者】 朱润;
【导师】 陈清;
【作者基本信息】 山东师范大学,广播电视艺术学,2009,硕士
【摘要】 伴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0“和“1”成为社会传播的基本代码,人类迈进了一个“非物质的比特社会”。与此同时,基于数字媒体平台的艺术形式愈发丰富,数字媒体艺术的创作实践如火如荼地进行。数字媒体艺术是个年轻、多元而又高速发展着的艺术领域,它不单指某一传统艺术种类,而是指基于计算机数字平台上创作出来的多种媒体艺术样式。它采用统一的数字工具、技术语言,灵活运用各种数字传播载体,无限复制,广泛传播,成为数字技术、艺术表现和大众传播特性高度融合的新兴艺术领域。数字媒体在艺术表现上具有巨大的优势,这与其技术特性和艺术表现特性关系密切。本论文从数字媒体艺术的基本特点出发,总结概括了数字媒体艺术的表现元素,探讨了数字媒体艺术独特的表现特性,并就数字媒体艺术的表现体系做出系统的分析。在论述过程中,将自身的创作实践与数字媒体艺术的案例结合起来,从多方面分析论证数字媒体艺术的表现特性问题。论文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展开论述:
一、数字媒体艺术的基本特点研究本部分从语言数字化、表现多样化、制作高效化、艺术大众化四个方面对数字媒体艺术的基本特点进行了探讨。数字媒体艺术以数字技术作为技术基础,传统的艺术生产工具和材料由电脑设备、数字软件和编程语言所代替。数字技术将艺术语言数字化,这也带来了艺术表现上的多样化。数字媒体艺术使用数字化的创作语言,对任何内容都可以进行反复修改和恢复,为高效化的制作奠定了基础。数字媒体艺术使得艺术创作和欣赏的大众化成为现实。
二、数字媒体艺术的表现元素研究数字媒体艺术的表现元素研究是探讨其艺术表现特性的重要理论前提,也是本论文研究的重点之一。这一部分主要从数字动感、数字音效、数字特技、数字肌理和数字色彩五个方面论述数字媒体艺术的表现元素。数字动感使得画面调度更加自由;数字音效带来高效的音响处理、真实的声音设计和多样的音乐创作;数字特技丰富了画面处理、造像和合成效果;数字肌理既能够真实模拟自然肌理,也会有计算机自身的独特创意;色彩的数字化使得创作者可以自由地对其进行调整和再创造。
三、数字媒体艺术的表现特性研究数字媒体艺术的表现特性是本论文研究的核心内容,从具体的表现元素到抽象的表现特性,是个逐步深入的过程。本论文所探求的数字媒体艺术的表现特性,是对艺术表现元素的提炼和总结,主要有虚拟性、交互性、奇观性、融合性和可变性五个方面。数字媒体艺术建立在多学科发展的基础上,综合了诸多艺术门类,形成了金字塔型的艺术表现系统。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带来了媒体艺术形态的日新月异,本论文的研究旨在摸索数字媒体艺术的表现规律,以期推动创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