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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昆山市人民武装部 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 昆山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昆山市国家保密局
昆 土 发 „2009‟27号
关于印发昆山市地理信息市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测 [2009]58号)精神,根据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苏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土字[2009]111号)要求,昆山市国土资源局、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1 昆山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昆山市国家保密局和昆山人民武装部共同研究制订了《昆山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 昆山市人民武装部
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 昆山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昆山市国家保密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地理信息市场 整治 通知 抄 报:昆山市委办、市府办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0日印发昆山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江苏省测绘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测 [2009]58号)和苏州市国土资源局等七个部门《关于印发苏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土字[2009]111号)精神,结合昆山实际,特制订昆山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按照苏州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严厉打击地理信息市场中的各种非法测绘活动,重点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和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坚持打击和教育相结合,确保整顿和发展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不断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近一年时间的专项整治,使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传输等环节的监管显著加强;无测绘资质、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数据采集、加工、提供等违法测绘活动和非法提供互联网地图出版服务的行为明显减少;各种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涉密地理信息管理和保密监督力度明显加强;相关监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对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测绘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
三、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测绘管理条例》等。
(二)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号)、《关于对外提供我国测绘资料的若干规定》(国发„1983‟192号)等。
(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地图审核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全国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测管字„2009‟12号)、《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08‟l号)、《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成字„2008‟2号)、《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国测管字„2006‟36号)、《关于加强网上地图管理的通知》(国测办字„2005‟5号)、《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江苏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苏测[2007] 135号)等。
四、主要任务
一要严格规范获取、提供和使用涉密地理信息行为。二要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出版、传输的行为。三要防范和制止涉军非法测绘活动。
四要加强对外国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活动的监管。五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五、工作重点
围绕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等重要环节,重点针对无测绘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非法采集、加工、提供地理信息的单位,容易发生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窃密等问题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开展地理信息市场整治,通过对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和开展警示教育,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梳理检查对象。1.梳理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和经营单位、地图编制单位和地图出版单位信息。2.通过相关信息比对和反馈,查找无资质的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和经营、地图编制和地图出版的单位信息。3.联系昆山有关部门,梳理涉密地理信息使用单位、保管单位和传输单位的信息。4.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并公布举报电话,通过社会举报和相关资质单位举报,获取无资质或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获取、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的单位信息以及非法取得地理信息的使用单位信息。
(二)组织市场检查。1.组织各测绘资质单位、使用单位、保管单位、地图编制单位、出版和传输单位进行自查,自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开展重点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地理信息生产单位是否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经营、保管单位是否依法采取了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使用单位使用的地理信息是否依法取得、提供单位所提供的地理信息是否经依法审批、出版、传输地理信息单位是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核准。3.组织对延伸的相关专业市场、窗口和被举报单位进行检查。
(三)查处违法案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或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1.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非法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行为。2.查处各种涉密地理信息在提供、使用、生产、出版和传输过程中的泄密、窃密案件。3.查处涉外、涉军非法测绘活动。4.查处利用互联网传播、出版涉密和损害国家利益、威胁国家安全地理信息等活动。对涉案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测绘、国家安全、保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地理信息审核与公布、出版、保密、对外提供等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地理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中的作用、曝光部分典型违法案例,充分发挥宣传的社会影响功能和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五)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相关市场监管制度,建立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通过明确责任,密切部门协作,形成统一监管、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联合监管机制。
六、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由昆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昆山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协调解决在全市范围内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的重大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协同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针对专项整治工作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做好组织协调,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总体工作方案建议,组织开展有关执法人员培训和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抓好地理信息生产、提供等环节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公开出版的地理信息的编制、审核管理,严格规范获取、提供、使用涉密地理信息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无测绘资质或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的非法测绘行为,查处地理信息服务网站和互联网出现的“问题地图”,查处外国组织或者个人来昆非法测绘活动及擅自对外提供涉密地理信息的违法行为,查处未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提供和获取地理信息的单位,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包括在互联网上发布)地理信息的单位等;做好与苏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和汇报。
(二)昆山市人民武装部负责通报涉军测绘有关情况,协同查处涉军非法测绘案件,完善军地测绘活动的“信息通报、配合查处、案件移送”制度。
(三)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地理信息产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工作,提供从事地理信息生产的注册企业信息,在领导小组协调下,依法查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擅自经营地理信息产品的行为。
(四)昆山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涉及地图出版物及相关产品印刷服务企业的监管,加大对侵权盗版地图出版物的打击力度。
(五)昆山市国家保密局负责指导涉密地理信息保密管理,组织开展地理信息保密检查,组织协调查处地理信息泄密、窃密案件,加强涉密地理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涉密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七、工作安排
从2009年7月开始,用近一年的时间开展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30日至8月5日)8 一是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二是结合本地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三是组织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四是利用网络等媒体进行社会宣传,公布举报电话。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6日至9月30日)
1.开展自查。2009年8月6至8月31日,各部门调查梳理,摸清地理信息市场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隐患;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调研,分析原因,查找监管薄弱环节; 组织对资质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
2.组织抽查。2009年9月1日至9月15日,组织2—3次抽查,主要是对资质单位进行抽查、组织市场检查、无资质单位和超资质业务范围单位的检查,通过检查,形成分析报告,进行通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迎接督查。2009年9月下旬,迎接苏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督查。
(三)落实整改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一是总结、交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宣传,推广典型经验;二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集中通报地理信息市场违法案件,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月1日一4月10日)一是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分析、研究、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向苏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总结,并做好省级验收工作。二是建立地理信息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地理信息市场监管工作,提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能力。
八、工作要求
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高度,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办事机构,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经费,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做好我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启用昆山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文头,发文以昆山市国土资源局代章。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行业特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围绕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要求,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把专项治理与健全监管制度紧密结合,与加强日常监管紧密结合,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为做到整治工作有实效,各部门可以采取走出去等形式,学习、借鉴相关地方做法。
(三)强化监督,严格督查。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及时掌握、报送各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稳步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并予以通报,责令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协作,做好宣传。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共同研究问题,协同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对测绘、国家安全、出版、保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附件:昆山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昆山市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长:
宋 成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
陈建峰 昆山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倪 杰 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 斌 昆山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文化市场稽查队队长 朱 健 昆山市国家保密局副局长
卞勤芳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地政地籍科(测绘管理科)科长
(二)主要职责
指导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工作,统筹部署涉及全市的重大任务、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主任:
卞勤芳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地政地籍科(测绘管理科)科长 成员:顾海洋 昆山市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
朱建平 苏州市昆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科科员 顾建强 昆山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文化市场稽查队副队长 许 皓 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副科长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关建议;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协调有关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具体工作;收集、掌握和向成员单位反馈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信息资料;做好其它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