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安县司法局关于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司法局人民调解制度”。
台安县司法局
关于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通知
各司法所:
为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实际,决定在全县17个镇、场(区)公开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选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设置
各镇、场(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一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专职人民调解员一人,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参照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做法,设专职人民调解员一人,专职调解员一般由该村(社区)调解主任担任。
二、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群众基础好,热心人民调解工作。2.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相应的政策水平、协调能力和基层工作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
3.熟悉本地区(部门、行业、系统)情况,有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
4.年龄一般在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5.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未曾受过刑事或劳动教养处罚。政法机关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复转退伍军人、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自愿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并优先聘任。
三、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任
镇、场(区)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县司法局聘任,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所在镇、场(区)司法所聘任,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由司法所进行考核,对优秀、称职的调解员可以续聘。受聘专职调解员报县司法局备案,并统一由县司法局发给聘书。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委员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可以参照村(社区)的做法。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经聘任上岗后,工资按每人500元/月由县财政统一发放。
四、专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
1.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镇、场(区)、县司法局双重管理,接受县司法局及司法所的业务指导。
2.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执业活动检查、监督以及定期考核、奖励等各项管理制度。
3.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原聘任单位应及时予以解聘,同时按照规定另行选聘。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和解聘由司法所报县级司法局备案。4.建立健全专职人民调解员档案,做到有名册、有聘书、有职责。
5.加强对专职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提高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能力。
五、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职责
1.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领导下,调解辖区内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协助排查本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收集和掌握各类纠纷信息和动态,对可能激化的民间纠纷应及时报告、并跟踪调处。
3.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4.在调解工作中起表率作用,对其他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进行帮助指导。
5.向各级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报送有关社情信息和案例分析报告。6.做好县司法局和辖区所在地司法所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的实施
各单位要把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作为贯彻省、市两办文件的重要措施之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认真实施。务必在2010年4月30日前完成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