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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规》中有关电气化内容
20条:铁路局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8、使用接触网检测车对接触网状态,每季度检查一次;对接触网设备限界每年检查一次;对供电设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第31条.客货共线Ⅰ、Ⅱ级铁路区间线路最大限制坡度(见第4表p19)。
各级铁路的加力牵引坡度,电力牵引的可用至30‟。第49条:在电气化铁路上,铁路道口通路两面应设限高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m,道口两侧不宜设置接触网锚段关节,不应设置锚柱。
第124条:„.电力机车整备线的接触网应有分段绝缘器、隔离开关等。
第126条.机车分为电力机车、内燃机车。
第127条:„.电气化区段运行的机车应有“电气化区段严禁攀登”的标识。
机车设备:电力机车根据需要装设弓网检测装置等设备;具有直供电设备的机车应向车辆提供电源。
第153条:牵引供电设备应有牵引变电所、接触网、远动装置,以及牵引供电变电检测、试验设备,接触网检测、检测设备,绝缘子冲洗设备等。
应具备快速抢修能力和调度系统。牵引供电调度系统应具备对牵引供电设备状况实时远程监控的条件,并纳入调度系统集中统一管理。
第154条.牵引供电设备应保证不间断行车可靠供电。牵引供电能力必须与线路的运输能力相适应,满足规定的列车重量、密度和速度的要求。接触网额定电压值25kv,最高工作电压为27.5kv,最低工作电压为19kv。
牵引变电所须具备双电源、双回路受电。牵引变压器采用固定备用方式并具备自动投切功能。当一个牵引变电所停电时,相邻的牵引变电所能越区供电。平均功率因数不低于0.9。
接触网的分段、分相的位置应考虑检测停电方便和缩小故障停电范围,并充分考虑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电力动车组)正常运行和调车作业的需要。双线电气化区段应具备反方向行车条件。确需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小容量非牵引负荷时,须经铁路局批准。枢纽及较大区段站应设开闭所。枢纽及较大区段站的负荷开关和电动隔离开关应纳入远动控制。
第155条.接触网一般采用链型悬挂方式,其最小张力见第12表(《技规》p76)。接触线一般采用铜或铜合金线。
接触线距钢轨顶面的高度不超过6500mm;在区间和中间站,不小于5700mm(旧线改造不小于5330mm);在编组站、区段站和个别较大的中间站站场,不小于6200mm;站场和区间宜取一致;双层集装箱运输的线路,不小于6330mm。
在电气化铁路施工时,由施工单位在接触网支柱内缘或隧道边墙标出接触网设计的轨面标准线,开通前供电段、工务段要共同复查确认,以后每年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第156条:
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300 mm;至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350 mm.。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500 mm.当海拔超过1000m时,上述数值应按规定相应增加。
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5000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地。天桥及跨桥跨越接触网的地方,应按规定设置安全栅网。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线路,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距离不小于3100m.第157条:
架空电线路线路跨越接触网时,与接触网的垂直距离:10kv以上至110 kv电线路,不小于3000 mm ;220 电线路,不小于4000mm;330 kv 电线路,不小于5000mm ;500 kv电线路,不小于6000 mm.。为避免低压线路跨越高压线路,便于设备维修管理,10 kv及以下的电线路(包括通信线路、广播电视线路等)不得跨越接触网,应由地下穿过铁路。接触网支柱不允许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等非供电线路设施。第158条: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严禁攀登车顶及在车辆装载的货物之上作业;如确需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
双线电气化铁路实行V形天窗作业时,为确保人身安全,应在设备、机具、照明、作业组织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第161条:
电力线路跨越非电气化铁路时,其导线最大驰度的最低点至钢轨顶面的距离:
1.500kv线路,不少于14000mm 2.330 kv线路,不少于9500mm 3.220 kv线路,不少于8500mm 4.110kv及以下线路,不少于7500mm 电力线路的电杆内缘至中心线的水平距离: 1.380 v及以下低压线路,不少于3100mm 2.10kv高压线路,不少于3100mm 3.35kv及以上的高压线路,不少于杆高加3100mm 电力线路导线至钢轨顶面的垂直距离,应根据规划考虑发展电气化的需要。第181条:
电气化区段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或送电,须发布调度命令,受令人员:司机、运转车长、车站值班员。第230条:
电力机车在有接触网终点的线路上调车时,应控制速度,机车距接触网终点标应有10米的安全距离。第235条:
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的线路上,对棚车、敞车类的车辆禁止手推调车。第367条:
突然发现接触网故障,需要机车临时降弓通过时,发现的人员应在规定地点显示下列手信号
1、降弓手信号
昼间------左臂垂直高举,右臂前伸并左右水平重复摇动;夜间---白色灯光上下左右重复摇动 P311图
2、升弓手信号
昼间------左臂垂直高举,右臂前伸并上下重复摇动;夜间---白色灯光作圆形转动 P311图
《行规》中有关电气化内容:
第16条 道口管理的规定(技规第48、49条)
二、防护设施
3.电气化铁路道口通路两面设置限高架,其通过高度不得超过4500mm。
三、设备安装、维修
2.电气化铁路道口通路两面在开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设置限高架,供电段验收;开通后由供电段负责日常管理,并将安全规定揭示牌,固定在道口限高架和人行过道、平过道两侧的右边。
四、道口看守
3.机动车、兽力车、人力车等通过电气化区段的平交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从路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00mm或触及限高门的限制装置;严禁在装载高度超过2000mm的货物上坐(卧)人;持有木棒、竹竿、彩旗和皮鞭等高长物件,不准高举挥动,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道口。
第25条 接触网导线高度的规定(技规第155条)
接触线最大弛度距钢轨顶面的高度及支柱距线路中心线距离应符合《技规》要求,未达到要求的不得低于第5表所列数值。该表具体数值供电段提供,由路局机务处(按第5表)公布。接触网导线最低高度表 第5表
第26条 提供接触网电分相和电分段位置的规定(技规第153、154条)
电气化区段内接触网电分相具体位置开通前由供电、工务段共同确认,供电段上报,由路局机务处(按第6表)审核公布。车站内接触网电分段具体位置由供电段绘制“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经路局机务处审核后,提供给相关车站和路局调度所。接触网电分相位置 第6表
第27条 配置操作隔离开关备品的规定(技规第124、154条)隔离开关使用单位应配置绝缘靴、绝缘手套、安全帽、操作棒等,其备品由使用单位自备,机务、车辆段还应配置接地线。新购置的备品须经供电段检验合格,加贴合格证后方准使用。不用时应放于阴凉干燥、不落灰尘的容器内。备品每6个月送供电段进行一次性能试验。每次使用前,使用人要仔细检查,若发现有裂纹、漏气等异状时禁止使用。
第28条 使用隔离开关的规定(技规第124、154条)1.隔离开关操作和监护人员可由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调车长、连结员、货运员、装卸人员、机车司机或整备人员等担任,但须经供电段定期组织培训,考试合格后由供电段发给“隔离开关操作证”(见第7表),方可担任操作或监护工作。隔离开关操作证样式: 第7表
2.使用隔离开关,须建立登销记制度,在《隔离开关使用登记簿》(见第8表、第9表)内登销记。
隔离开关使用登记簿(装卸作业使用)第8表
隔离开关使用登记簿(整备作业使用)第9表
3.车站站内线路需要断电,每次开闭须向车站值班员汇报、登记,并在控制台上对线路两端按钮揭挂“停电”表示牌。如果影响列车运行时,车站值班员须取得列车调度员的命令方能办理,作业完毕应及时合上开关,并同时报告列车调度员。机车、客车车辆整备场内线路需要断电,每次开闭须向值班员汇报、登记,并在控制台线路两端按钮揭挂“停电”表示牌。
在设有接触网的线路上,进行货物装卸、机车车辆整备等作业时,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将接触网停电接地后,方准进行。4.进行隔离开关开闭作业,必须两人在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品,身体各部位不得与支柱及其构件相接触。
⑴操作前,确认隔离开关、接地线、接触网、防护用品等设备良好。机车、客车整备场内断电时,须确认分段绝缘器内的所有电力机车、动车组受电弓已降下。送电前须确认作业项目完毕、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
⑵操作时,要准确迅速地一次到位,中途不得停留或发生冲击。⑶操作完毕,须确认隔离开关已正确地转到规定位置后再加锁。⑷当雷电来临时或雷电中,禁止操作隔离开关。
5.隔离开关应经常处于合闸送电状态,无论合闸或断开均应加锁,钥匙交车站值班员保管(机车、动车组整备线,由机务或车辆段规定),其使用情况纳入交接班内容。使用单位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和作业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纳入《站细》、《段细》。
6.隔离开关由供电段负责养护维修。操作人员发现隔离开关及传动装置状态不良时,应通过值班员通知供电段派人维修,在未修复前不得操作,严禁擅自修理。
第29条 电气化区段轨面标准线和支柱侧面限界管理的规定(技规第13、18、155条)
1.接触网支柱内侧或桥梁、隧道一侧的边墙上要标出红色轨面标准线、支柱侧面限界。红横线的高程为接触网设计的轨面标准线,红线上方标注轨面至接触网导线的高度,下方标注支柱内侧或桥梁、隧道边墙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曲线地段还须在红线左上方标注线路标准超高。
2.红线的日常管理由供电段负责,供电、工务等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改动。
新建或改建电气化铁路开通前由施工单位标出,供电、工务段共同复查确认,开通后每年复测一次,复测结果与原轨面标准线误差不得大于±30mm。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所,责任单位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解决。复测结果经供电、工务段共同签认后报路局机务和工务处备查。
3.因线路改建或大修施工,需要改动轨面标准线、线路超高或支柱侧面限界时,其设计文件须经路局机务处、工务处共同审查批准后方准施工。竣工后供电和工务段共同按批准的施工文件进行复测验收。
第30条 牵引供电吸上线等设备管理的规定(技规第153条)牵引供电吸上线应装设于扼流变压器中心联接板上。牵引供电吸上线及与扼流变压器中心联接板的联接、紧固、检查和更换由供电段负责,扼流变压器中心联接板由电务段负责。供电段、电务段不得对牵引供电吸上线的安装地点及数量擅自变动。电缆与牵引供电回流地线、牵引供电吸上线、防雷地线、屏蔽地线间须采取绝缘防护措施,与牵引供电回流地线、牵引供电吸上线须保持300mm以上间距,并不得同沟敷设。
第31条 在接触网引接其它用电设备和支柱附挂设施的规定(技规第154、157条)
牵引供电设备不得由馈电线、区间接触网引接非牵引负荷;接触网支柱不允许附挂通信、有线电视等非供电线路设施。确需由车站接触网引接小容量非牵引负荷时,须经路局机务处批准。第37条 电气化区段超限货物运输的规定(技规第156、191条)电气化区段装载超限货物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350mm。当小于350mm时应停电运输,使用绝缘覆盖物覆盖超限货物不停电运输时,由路局货运处和运输处制定运输办法。第41条 电力机车牵引列车的规定(技规第197条)电力机车牵引列车时禁止: 1.超过机车重联台数运行; 2.不断主断路器过电分相; 3.过分相升双弓运行;
4.在接触网电分相中性区内停车。
第42条 电气化区段使用非电力机车的规定(技规第197、198条)
在电力机车牵引区段,除列车运行图规定的以外,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准许使用非电力机车: 1.调车作业;
2.线路大、维修工程列车在规定区段内运行; 3.需要停电在区间卸车的列车; 4.牵引需接触网停电的超限列车; 5.因牵引供电设备故障而长时间停电; 6.事故救援;
特殊情况需经路局调度所主任批准。
第51条 开往电气化区段货物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15条)衔接电气化区段的编组站、区段站以及列车始发站,对开往电气化区段的货物列车,除按货物装载加固规则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外,应确认罐车人孔盖盖好,货物装载高度、捆绑及蓬布苫盖符合规定,顶部无翘起物。在接触网带电的线路上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车辆需要进行整理时,应送至无接触网线路上或停电后再进行作业。沿途站车人员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时,要报告列车调度员,停车处理。
第62条 编制、传达调车作业计划的补充规定(技规第225、226条)
1.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
电气化区段,使用电力机车调车注明“电力”字样;对接触网无电的线路,在该钩相应的备注栏中注明“无电”字样;注明接触网终点位置。
第67条 电力机车调车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30条)1.调车作业前,车站调车人员应确认隔离开关状态正确后,方准作业。
2.调车作业中,电力机车不得进入无接触网和停电的线路,距接触网终点标应保持不少于10m的安全距离。
3.个别车站因设备原因,如利用电力机车必须摘挂无电区内的车辆时,可采用“长杆钓鱼法”摘挂车辆,但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纳入《站细》。
4.登乘电力机车调车作业时,必须停上停下。
5.接触网带电情况下的防止车辆溜逸作业办法由路局运输处制定。
第73条 使用人力制动机、铁鞋制动的规定(技规第232、233条)
3.接触网带电条件下:
⑴禁止使用棚车、家畜车、冷藏车、毒品车等棚车类车辆的人力制动机。
⑵接触网高度在6200mm以下的线路上禁止使用敞车类的人力制动机。
⑶新型及其它类型的车辆,当不能保证与接触网保持2000mm安全距离时,禁止使用其人力制动机。⑷严禁攀登车顶及踏在高于人力制动机踏板台的车帮、车梯、装载的货物上使用人力制动机。
第78条 站内设有分相绝缘器作业的规定(技规第236、238、239条)
站内设有分相绝缘器的车站,利用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往返需经分相绝缘器时,须在调车作业计划中注明分相绝缘器位置,避免调车机车停在无电区。如分相绝缘器距站界较近,且调车速度不能满足通过分相绝缘器时,应按出站调车办理,具体作业办法由《站细》规定。
第79条 电气化区段机车出入段的规定(技规第240条)在有电力、内燃机车的机务段,有关车站、机务段在机车出入库时,要加强联系,在通知出入段机车的号码前,须增加“电力”或“内燃”字样。
技术站应在控制台对机车出入段经路、车站到发线揭挂“电力”或“内燃”表示牌。
第81条 防止停留机车溜逸的规定(技规第241、270条)2.电力机车停留时,空气制动阀必须在制动位(制动缸压力不得低于300kPa,机车总风缸压力不低于700 kPa),调速手柄置于零位,换向手柄置于中央,断开机控。
4.电力机车牵引的列车遇有长时间停电,总风缸压力不能保持700 kPa时,在站内由机车乘务员通知车站并配合做好列车防溜,在区间由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负责做好列车防溜。
第99条 站内接触网停电时接发列车的规定(技规第282条)1.车站正线、到发线接触网停电时,原则上不准接入、发出电力机车,同时在控制台的线路两端按钮上揭挂“停电”表示牌。2.区间有电而站内停电时,为保证不间断地接发列车,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可采用列车滑行进站接车或通过。当进站方向为平道或下坡道时,在停电站的后方站向司机交付“降弓滑行按信号显示进入或通过XX站”的调度命令后,司机在车站与区间接触网分段绝缘器前,保持规定风压和速度,按进出站信号显示要求,降弓滑行进站或通过。
当进站方向为上坡时,禁止采用滑行进站或通过。
第119条 区间接触网停电时列车运行的规定(技规第292、294条)1.区间接触网停电时,车站不得向该区间发出电力机车,同时在控制台的进出站端按钮上揭挂“区间停电”表示牌。
2.电力机车在区间牵引运行遇接触网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停车并降弓,做好防溜、防护,由机车司机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接触网有电后,司机升弓充风至定压,按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办理。
第120条 电力机车被迫停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的规定(技规第292、293、294条)
供电调度员、列车调度员、司机应熟悉本区段内的接触网电分相、电分段位置,正确指挥列车运行和操纵机车,防止机车停在无电区。车站值班员应掌握车站及接近区段的电分相、电分段位置,避免列车机外停车和出站调车时电力机车停在无电区。除遇有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紧急情况外,不准电力机车停车在接触网分相无电区。如果被迫停在分相无电区时,司机要立即降弓,查明列车前方接触网无电区长度,并及时报告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根据报告的情况,与供电调度员确定处理方案。
第132条 电气化区段自轮运转特种设备运行及作业的规定(技规第150、151、311条)
大型养路机械、铺路机、铺轨机、铺碴机、架桥机、吊车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在电气化区段运行和作业时:
1.进入电气化区段前,检查确认各部位不超过机车车辆限界。2.在电气化区段运行或停留时,吊车桁架上、作业棚内、司机室内均不得有人滞留。如司机室内必须留人作业时,司机室的天窗必须关闭加锁。
3.电气化区段内施工或其它作业时,如其作业范围不越出机车车辆上部限界,而工作人员(包括其动作范围)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保持在2000mm以上时,接触网可不停电,应有供电段派员监护;当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时,须停电作业。
第134条 路用列车在区间及电气化区段内装卸车的补充规定(技规第312条)1.列车在区间装卸车后,需继续运行到前方站时,按原闭塞法行车。自动闭塞区间,待装卸列车进入区间后,车站不得继续发车,并在出站信号按钮上加盖安全帽。车站值班员只有在得到该列车到达前方站的电话记录号码后,方可取下安全帽恢复正常行车。2.发出在区间装卸车后返回原发车站的列车时,应停止基本闭塞法,改用电话闭塞法行车。
3.零星车辆在区间装卸时,须按列车办理。
4.列车在区间装卸车作业完毕,到达车站后,装卸车负责人应向车站值班员汇报。
5.在区间卸砂石料时应配足人力、工具和信号,每辆车上指定一人为组长。卸车负责人应向装卸人员传达安全注意事项,并与司机事先联系,安排好卸车作业计划。
卸道碴时,应不使道碴成堆侵入限界和便于及时清好道沿。两线间距离过近的双线区间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非风动卸碴车不得在两线间卸车,只能在外侧卸车。封锁区间施工时,应尽量在封锁时间内同时进行区间卸碴。夜间无照明,严禁卸车。6.电气化区段内装卸作业时,必须在指定的线路上安全区域内停电进行。停电时,应确认接地良好,装卸过程中不准任何物件触及接触网设备。特殊情况,需带电装卸作业时,不得侵入距接触网任何带电设备2000mm的范围内,并派人监护。
7.电气化区段内区间装卸车作业,列车调度员须向车站值班员、司机、装卸车负责人发布调度命令,注明接触网是否停电,并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非电力机车牵引时,列车在进入装卸车区间前,由装卸车负责人向供电调度员办理接触网停电。装卸车负责人应向供电段请求配合,由配合人员验电正确并在装卸车点两端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装卸车作业。
⑵电力机车牵引时,列车到达装卸车地点停妥降弓后,由装卸车负责人向供电调度员办理接触网停电。装卸车负责人应向供电段请求配合,由配合人员验电正确并在装卸车点两端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装卸车作业。
装卸车作业完毕并确认人员离开危险区、接触网接地线已拆除、具备运行条件后,非电力机车牵引时,装卸车负责人通知司机开车,到达车站停妥后,办理接触网送电;电力机车牵引时,装卸车负责人向供电调度员办理接触网送电,通知司机开车。第139条 电气化区段线路起拨道的规定(技规第33、155、305条)
在电气化区段线路上起、拨道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起道高度单股不超过30mm,且隧道、桁架桥梁内不超过限界尺寸线。
2.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限界。
3.起道或拨道量超出上述规定及曲线变更超高时,须事先通知供电段配合。4.在接触网支柱不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的条件下,桥梁上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60mm,且应满足线路中心与桥梁中心的偏差,钢梁不大于50mm,圬工梁不大于70mm。线路允许速度120km/h以上至160km/h时,钢梁、圬工梁不得大于50mm。
5.线路大中修及技术改造,需起道或拨道时,施工单位要事先通知供电段、电务段等单位,上述单位应派人到场监护并测量支柱内侧与轨道中心的距离及接触网导线距轨面的高度,使其符合限界及《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规则》的规定。
第140条 电气化区段线路换轨的规定(技规第41、155、305条)
在电气化自动闭塞区段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特殊情况下,遇有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施工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线路封闭,同时停止供电,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2.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各设一条横向连接电线(即轨道电路短路线),连接电线用截面不小于70 mm2的铜线做成,用夹子牢固夹持在轨底上(图1)。
3.更换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及在道岔上换轨时,均应有信号工在场配合。
4.换轨如需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人员在场配合并负责监护。在未设好分路电线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的工作,由供电人员完成。5.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连接电线的连接方法,尚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第141条 电气化区段线路其它作业的规定(技规第42、43、305条)
在电气化线路上其它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更换钢轨、道岔及联结零部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事先通知供电段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作业。⑴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
⑵更换牵引变电所岔线和通往岔线线路的钢轨及其主要联结零部件(如夹板、辙叉等)。
⑶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或夹板。⑷更换整组道岔。
更换工作完毕,须经供电人员检查符合供电要求后,方准撤除安全措施。
2.当线路养护维修需调整轨缝时,要在拉开的轨缝间预先装设临时连接线,临时连接线的长度应满足钢轨接头间可能拉开200mm的需要。
3.当抽换轨枕、找小坑、改轨距或进行其他养路作业时,对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轨端连接线,必须保持其正常连接;如需临时拆除接触网接地线时,施工单位应与供电段配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地线,拧紧螺栓并达到合格后,方可结束施工;如接地线需连接时,由供电段负责完成,严禁在钢轨上焊接。
4.铁路电气化工程利用无缝线路轨道为支点进行接触网电杆整正时,必须遵守:
(1)整正接触网杆的作业时间,应避开高温季节,直线地段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由工务段提供)10℃,曲线地段上股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5℃,同一曲线不得同时有两处施工作业。(2)作业时的防护和行车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作业结束后,经工务段检查,确认线路无横向和纵向位移,道床恢复原状,并经夯实后,由工务段接管并负责行车安全。
(3)工务段应指派人员协助施工单位作业,介绍施工地段无缝线路有关情况,检查线路状态,如发现施工不符合有关规定时,制止施工单位作业。
第142条 电气化区段信号设备维修的规定(技规第59、306、325、328条)
1.检修作业前应检查防护用品性能良好,安全防护地线安装齐全,接地电阻符合要求。
2.在进行轨道电路检修作业时应携带两横一纵回流连接线(截面积不小于70mm2的铜芯护套线,其中横向回流连接线长度不小于1600mm,纵向回流连接线长度不小于3600mm)。作业前应检查回流连接线性能良好、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并保证轨道牵引电流回流畅通。
3.牵引供电吸上线在扼流变压器中心联接板上的安装及走向应符合电务的安装标准,进行整修及更换作业时应通知电务段派员配合。需拆开牵引供电吸上线更换扼流箱、中心连接片、轨道电源连接线及导线时,应通知供电段派员配合。
4.信号设备的金属外缘与接触网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2000mm,与回流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00mm。
5.检查继电器箱、架和控制台时必须确认继电器箱、架等设备接地良好,并要穿绝缘胶鞋和站在橡胶垫上进行工作。
6.检查轨道电路时,当轨道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连接的低压线圈断开之前,禁止切断其高压线圈回路。
7.更换轨道电路中的扼流变压器或该扼流变压器上的牵引连接线时,在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中间点可靠连接前(图2),禁止切断从钢轨至扼流变压器任何一侧回路。8.更换轨道电路相邻两轨道扼流变压器的中间点连接线时,当两个扼流变压器的中间点连接线未连接妥当之前,禁止切断原有连接线。
9.更换两相邻扼流变压器中间点连接板时,先用回流连接线将两个区段的双轨条分别横向连通,再用一条回流连接线将绝缘节纵向连通后(图3)方准开始工作。
10.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检查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各部连接良好;禁止断开接向轨道扼流变压器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扼流变压器中间点之间的连接线。
11.整修电缆时,应先确认电缆外皮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架的铁壳连接牢固,同一电缆沟内数条电缆外皮焊接良好,方准开始作业。
12.高柱信号机作业前必须检查各部地线连接部分牢固、良好,设专人监护,人身和手持工具不得侵入距接触网2000mm、回流线1000mm以内范围。
第143条 电气化区段通信设备维修的规定(技规第110、328条)
1.通信电缆线路和光电综合缆线路的危险、干扰影响不得超过容许值,当超过容许值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2.地区及站场电缆与交流电气化铁路平行接近长度超过2km时,其主干金属护套电缆(或平行接近段)两端应设屏蔽地线。3.切割地下埋设的电缆外皮或打开电缆套管之前,要将电缆外皮两端连通并临时接地,铺设干燥的橡皮绝缘垫或穿高压绝缘靴,坑内的工作人员对地有良好的绝缘。电缆芯线发生故障,需在区段上进行工作时,要把区段两端的接线盒上故障芯线的U型插头拔掉,同时挂上表示牌写明:“正在作业,禁止接入”的字样。第144条 电气化区段电力设备维修的规定(技规第158、328条)1.需要攀登接触网支柱的电力检修时,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进行作业。
2.在检修电力高低压线路时,要将线路两端断开电源,并在工作区域两端予以封线接地。
3.新架或更换架空线路的导线时,按规定将导线实行封线接地。4.在隧道内悬挂的电缆上工作时,其两端须装良好的接地线。第145条 牵引供电设备检修的基本规定(技规第153、305、306条)
电气化区段内的设备检修,包括接触网接触悬挂、附加悬挂、软横跨、绝缘部件、支撑装置、隔离开关和开闭所、分区所、牵引变电所内有关带电设备检修,须纳入维修天窗作业,实行天窗修制度。
电气化区段维修天窗双线不少于90分钟,单线不少于60分钟;每个接触网供电臂或停电单元的检修作业的垂直天窗时间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为30分钟。
车务、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建筑等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电气化综合天窗修、电磁干扰和带电等特点,制定作业组织办法。
第146条 接触网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规定(技规第156、158条)
对跨越接触网的建筑物、电力线和机车车辆的车顶等靠近接触网进行施工或者其他作业时,如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000mm的,接触网必须停电;如距接触网带电部分在2000mm到4000mm内,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由供电段派员监护。检查建筑接近限界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第147条 牵引变电所检修的规定(技规第153、305、306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按小修、中修和大修定期检修。牵引变电所交接验收、投入运行、检修范围和标准等规定,按铁道部《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等规章制度执行。
第148条 接触网检修的规定(技规第153、154、305、306)接触网按维修和大修定期检修,其作业必须纳入“天窗”内进行,作业项目按铁道部《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划分,计划提报、审核、登消记、命令下达、作业防护等要求按铁道部《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和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149条 牵引供电设备停送电的基本规定(技规第181、305、306条)
牵引供电接触网设备停电或送电时,必须办理停电或送电申请,原则上经供电调度员准许。
办理货物线、机车和客车整备线接触网停送电作业时,均须向车站值班员或整备场值班员申请,并建立登销记制度。
办理施工或区间装卸等作业接触网停送电时,须经供电调度员准许。供电调度员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并在停、送电作业登记簿内登记后,以命令下达给供电段;列车调度员签字同意后,以调度命令下达给车站值班员、司机和运转车长。
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可不经供电调度员批准,先行断开断路器或负荷开关、隔离开关,并立即报告供电调度员;但再闭合时须有供电调度员的命令。第150条 办理接触网停电的规定(技规第181、305、306条)1.凡不需接触网停电的作业项目,不得申请办理接触网停电。2.需接触网停电的作业项目应纳入施工计划,停电须经供电调度员准许。
停电申请需说明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停电线路、停电所需时间、安全措施,以及是否封锁区间或封闭车站股道等。
3.供电调度员根据施工计划,向列车调度员提交停电作业登记簿(第16表),经列车调度员同意并签字,以列车调度员同意的时刻为停电时间。供电调度员以停电命令下达给供电段。
4.列车调度员同意签字前,必须确认停电区间无列车运行,将停电作业地点、时间、内容等以调度命令下达给有关车站值班员、司机和运转车长。
停、送电作业登记簿 第16表
第151条 办理接触网送电的规定(技规第181、305、306条)1.申请停电作业负责人须确认具备送电、行车条件后,向供电调度员请求恢复送电。
2.供电调度员核实无误,确认完全具备送电、行车条件后,向列车调度员提交送电作业登记簿(第16表),经列车调度员签认,以送电命令下达给供电段。
3.列车调度员必须在接到供电调度员已恢复送电的通知后,方可向有关车站值班员、司机、运转车长下达调度命令,恢复行车。4.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恢复送电时,供电调度员应提前通知列车调度员。
第152条 电气化区段车站防止将电带入无电区的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
车站须将供电段提供的车站“接触网电分段示意图”,揭挂在车站值班员处。遇站内或区间接触网停电施工前,施工负责人应在该示意图上用红笔勾画出停电区域,施工完后抹消。车站值班员接到施工停电的调度命令后,须对施工地段、作业内容、封锁线路、影响范围等再度确认方准施工,并在控制台按钮上揭挂“停电”表示牌。
有停电施工的站场,在放行电力机车前必须得到施工负责人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记明“×点×分同意×道放行电力机车”的签认后,方准放行。机车乘务员要认真瞭望确认信号(包括进路表示器),以免电力机车进入无电线路。
双线区段车站,当上、下行线的接触网单独停电时,严禁电力机车进入上、下行间渡线。
第153条 电气化区段列车随乘人员安全的规定(技规第158、306、326条)
电气化区段随车押运、随车装卸、随车抢险维修,禁止坐在车顶上和高出车帮装载的货物上。车站、机车司机、运转车长除做好宣传工作之外,当列车驶近电气化区段前,要进行彻底检查。第164条 接触网抢修的规定(技规第153、325、329条)接触网抢修要遵循“先通后复”和“先通一线”的基本原则,各单位要以最快的速度设法先行供电、疏通线路和修复设备技术状态。在抢修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行车和高空、电气安全作业等有关规定和防护措施,防止扩大事故范围和发生意外事故。由路局机务处制定接触网抢修细则。
第165条 发现接触网异状时的处理(技规第155、325、329条)1.发现接触网异状要立即报告供电调度员说明异常状况,必要时设置防护措施,供电调度员根据情况组织修复。如无法与供电调度员取得联系,要立即报告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或车站值班员,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车站值班员报告供电调度员和列车调度员处理。
2.当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接触网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件,不准与其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到达以前,将该处加以防护,任何人员都应距已断导线接地处所10m以外。
3.接触网已断导线或损坏部件侵入建筑接近限界危及行车安全时,按《技规》要求设置停车防护。
第166条 发生弓网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155、181、325、329条)
电力机车在运行途中发生弓网故障时,按下列办法处理: 1.发生弓网故障,司机须立即降弓,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当司机确认机车通过故障地点,列车可继续运行时,机车升起另一受电弓运行。当司机确认无法继续运行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停电处理。2.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供电调度员;供电调度员通知供电段组织检查、抢修。
3.司机如需登上车顶检查处理受电弓时,必须接到“接触网已停电,准许登上车顶作业”的调度命令,并验电接地良好后,方可登上车顶作业。作业完了,司机须立即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车站台、机车台通信记录装置均良好的情况下,可使用无线调度电话发布、转达调度命令。
第167条
发生区间接触网故障时的处理(技规第181、302、303、325、329条)
1.当区间发生接触网故障影响列车运行时,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命令该区间内列车停车,列车停车后司机应及时降弓,并按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办理,车站不得再向接触网故障区间发出列车。
2.供电调度员命令供电段迅速出动抢修并通知有关单位密切配合。供电段抢修人员赶赴故障地点后,应确定电力机车能否降弓运行通过故障地点或停电进行修复。
3.如使用接触网故障抢修车时,供电调度员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列车调度员立即封锁区间,故障抢修车进入封锁区间按救援列车办理。第168条 电力机车降弓运行通过故障地点的规定(技规第367、376条)1.突然发现接触网故障,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或供电调度员报告,供电调度员立即命令供电段组织抢修。
2.电力机车如能降弓通过故障地点时,发现人员应在规定的地点显示降弓、升弓手信号;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向后续列车发布降弓通过故障地点的调度命令。电力机车如不能降弓通过故障地点时,立即向列车发出停车信号;列车停车后,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由机车司机)报告车站值班员和列车调度员,按其指示办理。
3.接触网长期故障需机车降弓通过时,供电段应按《技规》第209图规定设置标志。第169条
电气化区段事故救援的基本规定(技规第302、304条)1.电气化区段救援列车、供电段、接触网工区和车站等救援队,其救援、抢修工具、备品、器材齐全、作用良好。2.接触网抢修车辆的停车线,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或进行其他调车作业。
3.接触网工区须保持足够的抢修值班人员,随时处于救援待发状态。
由路局机务处制定事故救援组织办法。第170条
接触网事故救援作业的规定(技规第303、304条)1.供电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了解供电设备损坏、影响范围等情况,确定是否出动接触网抢修车,命令供电人员赶赴现场。
2.现场供电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查实设备损坏、影响范围等情况,设置防护措施,向供电调度员汇报。3.接触网抢修列车的开行,比照救援列车办理。
4.恢复送电必须由现场供电负责人向供电调度员申请送电命令。第171条
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的规定(技规第297条)发现接触网附近发生火灾时,立即向列车调度员、供电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人员报告,根据火灾地点、火势和灭火方法,确定接触网是否停电,迅速组织人员灭火。
1.当燃着物体距接触网4000mm以上时,可以不停电用水灭火,但消防人员必须站在接触网同一侧,水流向接触网反方向喷射,与带电设备要始终保持2000mm以上距离。
2.当燃着物体距接触网带电设备不足4000mm,使用水或一般灭火器浇灭时,必须接触网停电。
3.当燃着物体距接触网带电部分2000mm以上,使用砂土灭火时,接触网可不停电。第172条
电气化铁路附近开山放炮和处理危石的规定(技规第35、329条)
危及供电设备和行车安全的开山放炮,要与供电段等商定,提出施工计划,制定安全措施。
处理危及电气化铁路安全的石块,原则上不采用爆破的方法;如爆破时,要采取措施防止砸坏接触网及有关技术设备。第175条
处理列车扒乘人员的规定(技规第158、329条)
列车运行时,发现旅客列车车辆有扒乘人员,应及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车调度员接到旅客列车有人扒乘的报告后,须立即安排列车在前方站停车处理。在接触网带电线路上,处理旅客列车车顶人员时,应先停电,后处理。
货物列车禁止机车、棚车、罐车、冷藏车车顶及车辆装载的货物上有扒乘人员。沿途发现有人扒乘时比照上述规定处理。第183条
电气化区段设置防止触电警示标志的规定(技规第10、379条)
牵引供电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带电设备。凡能攀登并可接近接触网的各种机车、客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及建筑物的梯子、支架等,均须有“有电危险”、“禁止攀登”、“电化区段严禁攀登”等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或涂刷,牵引供电设备及接近设施由施工单位负责,供电段负责验收和日常维护;机车、轨道车以及所有进入电气化区段运行的动车、客车车辆等移动设备由配属单位负责;其它处所由有关设备管理单位负责。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有关依据、标准和规格由路局安全监察室负责公布并监督检查。第184条
电气化区段设置安全作业标的规定(技规第375、379条)在设有分段绝缘器和隔离开关的装卸、整备等作业的线路上,均应在分段绝缘器内侧2000mm处设置“安全作业标”(图4)。装卸或整备作业时,必须在安全作业标内进行。电气化铁路开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供电段与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开通后由供电段负责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