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持有居住证人员申报本市常住户口所需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常住户口是居住证吗”。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报本市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请填写“办理居转户调档信息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后交至广源公司,待广源调档确认档案中有高级职称评审表(档案中如无此表,则不符合高级职称落户条件)。
2、如配偶需入户,需在上海工作、税、社保满1年。子女入户,16周岁以下按正常材料,16-18周岁必须为高中生(中专、职校不可办理)
3、登录居住证转本市常住户口用户登陆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请先告知您的居住证号码,以便为您开通网上账户)网址地址http://218.242.131.171/(个人界面)网上申报并打印加盖医院及公司公章
4、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必须为城镇户籍,若户口簿为家庭户,需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址****年**月**省统一取消户口性质前,为非农业家庭户口)
6、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原件(12333网站打印)。
7、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
8、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复印件,相应的英语和计算机单科证书。
本市核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及岗位协议(有效期内)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三个月)
(上海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生证明需标准格式,如所在街道无标准格式,请街道人员联系蔡岚岚,联系电话:23116275)
11、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有效期一个月)
12、婚育证明材料:
(1)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已婚者: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本市落户地证明:
(1)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证上户主都需出具同意落户承诺书。
(2)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包括人才公寓或职工宿舍等的有效居住证明)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
(3)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及同意落户证明。
14、子女随迁材料:
(1)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住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5、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3)本市核发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4)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所在用人单位企业纳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6)投资人的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