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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路政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巩固路政管理成果,提高路政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公路路权,保护公路路产,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效管理是路政管理机构为充分发挥职能,完成任务,实现目标,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方法,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使各项路政管理工作达到最优化的过程,包括队伍管理制度和各项路政管理工作制度。
第三条 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应制定录用、培训、考核考评、监督管理、奖惩等制度。
第四条 下列路政管理工作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集中整治后的公路集镇过境路段的管理;
2、公路违法建筑的控制与管理;
3、超限运输车辆的治理;
4、占道堆物、乱停乱放等管理;
5、挖掘、占利用公路管理;
6、埋设、穿(跨)越公路管线管理;
7、非交通标志牌管理;
8、公路平交道口管理;
9、公路林木管理;
10、公路施工、养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管理。
11、其他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管理。
第五条 建立长效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有:
1、行政方法。依靠政府,依靠部门配合,建立政府序列的领导小组及路政网络,依靠政府发布命令、颁发规定、通知等加强路政管理。
2、经济方法。从路政管理经费计划安排中予以倾斜。
3、依法管理方法。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4、宣传教育方法。建立宣传制度,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公路法律、法规,形成公民自觉遵守公路法律法规的自觉行为。
5、目标责任管理方法。确立合理的管理目标,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争取乡镇政府支持,与乡镇协商,签订路政管理目标责任书,乡镇政府与公路沿线村组、个人订立路政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建立长效管理的考核办法。制订考核标准,做好日常考评记录,分项记分,综合评定,根据考评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