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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窗口
服务指南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报审须知
申请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设计蓝图:水、电、建,设计单位设计说明文件)
二、审核程序
项目受理→现场勘察→内部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审核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后3日内派员进行实地勘察,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核意见书,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15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30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核意见书。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五、联系电话:0593-383731
1古田县公安消防大队
服务指南
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一、报审须知
申请建筑工程装修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装修施工蓝图(含平面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图、电气图、灭火器配置图);
(三)进行装修的建筑或所在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
(四)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合格的法律文件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
(五)装修施工图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装修涉及消防设施布置调整的,还应当提交具备消防设施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消防设施调整图。
二、审核程序
项目受理→现场勘察→内部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三、审核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后3日内派员进行实地勘察,一般工程7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核意见书,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15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30个工作日内核发审核意见书。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五、联系电话:0593-383731
1古田县公安消防大队
服务指南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一、报验须知
申请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水、电、建蓝图)、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八)包含涉及消防内容的监理评估报告;
(九)消防产品登记表;
(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十一)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提交施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
二、验收程序
项目受理→现场验收→内部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验收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消防验收,在消防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验收意见书。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五、联系电话:0593-383731
1消防窗口
服务指南
室内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一、报验须知
申请装修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装修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装修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三)装修工程所在建筑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受理凭证(装修工程消防验收与所在建筑消防验收同时进行的除外);
(四)消防产品、设备和主要装修防火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一套加盖竣工图章的工程竣工图和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六)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七)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装修工程竣工的自验合格证明文件。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监理报告。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装修工程还应提交施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调试和试运行报告。
二、验收程序
项目受理→现场验收→内部审批→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验收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派员进行消防验收,在消防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验收意见书。
四、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总队《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五、联系电话:0593-383731
1消防窗口
服务指南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一、受理范围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二、申请须知
申请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平面布置图(蓝图,含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室内消火栓分布);
(七)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人签署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办理事项和权限。
三、办理程序
项目受理→实地检查→内部审批→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应在拟定开业(使用)日期前至少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派员实地检查,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核发检查意见书。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福建省消防总队《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程序规定》
六、联系电话: 0593-3837311
古田县公安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