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医学科研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学科研项目管理系统”。
陕西省医学科研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科技兴医”战略,加强我省医学科研项目管理,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医学科研项目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医学科研项目包括省卫生厅科研基金项目和由省卫生厅归口管理项目(以下分别简称为省厅项目和归口项目)。
第三条
医学科研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健全科研管理机构和队伍。各医学院校和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科研学术管理和医学伦理组织,负责本单位医学科研项目学术和医学伦理管理。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归口项目由省卫生厅按照项目计划下达单位有关要求,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择优上报,根据实际情况,可实行限额申报。
第五条
省厅项目按照省卫生科技规划,根据我省卫生事业发展要求和国内外医学研究动态,研究制订项目招标计划要求和评审标准。
要求;涉及动物实验的项目,须使用有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实验动物并在相应的环境条件下进行实验研究;涉及病原微生物的研究项目,须符合国家相应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人员资质要求。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医学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按项目的内容和进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务并及时做好研究资料整理工作,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好研究资料归档工作。所有项目申报和验收等资料由项目承担单位档案部门、科研主管部门和课题组各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为项目研究提供政策、配套资金等各方面支持,并协同主管部门和项目任务下达单位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学术委员会和伦理委员会要负责项目研究开展过程中的学术和伦理指导审查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主要研究内容如有变动或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医学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1),经单位学术委员会和科研管理部门研究审核,报项目下达单位审批同意后执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者按自行中止项目处理。
第十六条
项目未按计划进度完成,因故需延长时间或申请结转或停止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陕西省医学科研项目变更申请表》
参加研究的成员单位或研究人员有明确分工和知识产权归属及份额。
第四章
结题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
医学科研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研究规定执行期结束后3个月内申请结题验收。
第二十三条
归口项目结题验收按项目下达单位规定进行,无明确要求者参照省厅项目结题验收执行。
第二十四条
省厅项目结题验收由省卫生厅组织,可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验收。首先由课题组填写《陕西省医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附件3),经省卫生厅批准后,再由验收组织(主持)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填写《陕西省医学科研项目结题验收证书》(附件4),报省卫生厅审批。通过验收项目负责人准予申请新的省厅项目。
第二十五条
省厅项目结题时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须由3位以上同专业专家和财务管理人员组成,专家成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专家组人数为奇数,外单位专家占专家组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3。
第二十六条
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视同结题,结论报省卫生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结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需要复议或不通过。
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项目承担单位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负责项目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做到单独立帐,专款专用。项目完成后的剩余经费经项目下达单位同意后,留在项目承担单位作为后续医学科研项目研究经费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