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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城乡一体化建设问题的思考
摘 要:城乡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社会经济整体进步的有效途径。城乡一体化面临着思想意识滞后、城镇对周边农村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有限、发展资金不足等矛盾和问题,建立多元的城乡一体化投资机制,加快小城镇建设,提高农民素质,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有序转移,实施城乡科学合理规划,是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
城乡一体化,是我党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它标志着我国农村改革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承包责任制和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的第三次改革,而且这一次改革将更加彻底,必定对我国社会产生更为深远的历史影响。如果前两次改革基本上停留在还农民以“生存权”,解决农民温饱问题,那么,第三次改革,实现城乡一体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将更多关注农民的“发展权”,给农民真正的公民权,实现城乡差距和工农差距逐步缩小,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加协调,这是一项全新的任务和开创性的事业,这不仅是农民的迫切愿望,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1]。
一、城乡一体化的理论依据
城乡一体化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社会经济整体进步的一个有效途径,是以城市化为核心,工业化和农村现代化为动力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
从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看,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当前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在现实社会经济中,城乡经济一体化所表现的主要是城乡之间的人流、物流、资金流的变化,而其中又以人流问题最为重要,造成人员流动的根本原因是巨大的城乡差别。因此,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生产力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促进城乡居民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居住方式变化,使城乡人口、技术、资本、资源等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相互融合,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逐步达到城乡之间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上协调发展的过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内容是在加快城市化发展的基础上,强化城市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之间各种要素的双向流动,实现资源的共享、互补和合理配置[2]。城乡一体化包含多方面内容:一是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实现城乡规划布局一体化;二是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现产业分工一体化;三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城乡服务功能一体化;四是统筹城乡社会事业,实现城乡就业、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五是统筹城乡两个文明建设,实现城乡社会进步一体化。
在我国实现城乡一体化,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作为一个整体,通过体制改革和政策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体化,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城乡和谐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所追求的目标。
二、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因素
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目前背负着解放后工业化政策失误造成的沉重历史包袱,包括人口膨胀、人均资源匮乏、二元结构的束缚、体制转轨的高成本等。我国多元不平衡结构的消除、城乡差别消除、完全充分就业、共同富裕、政治上的充分民主等目标的实现需要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推进城乡一体化,当前还存在一些障碍因素,主要表现在: 1.思想意识滞后,城乡一体化的观念淡薄。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和组织者,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缺乏全局观念,不能辩证处理城镇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招商引资、企业改革、结构调整等能够产生直接效益的工作上,而对城镇建设、农业劳动力转移等工作重视不够。作为实施城乡一体化的主体,一些群众思想僵化,行动消极,突出表现为四种心理:一是留恋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认为七十二行,庄稼为王“, 种田是万本利,进城是找苦吃”,既不愿意离土,也不愿意进厂;二是怕离开土地失去生活依靠,怕进入城镇找不到合适的就业门路,怕转移住宅不适应环境;三是画地为牢,死守田园,欺生排外,不愿对外交流;四是等待观望,苦度穷熬,等靠要思想严重,寄希望于政策搬迁,寄希望于政府扶持。这些落后的思想观念,人为地在农村与城镇之间划上了界限,制造了“鸿沟”,难以使城乡要素资源互相融和协调发展。
2.体制环境不优,农民进城的“门槛”较高。在户籍管理方面,现行城乡二元户籍管理的制度没有彻底改变,农民进城必须达到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标准,而且户口迁转手续繁杂,一些地方还要缴纳增容费、城建费、保险费等高额费用,在计生管理、人口暂住等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在土地使用方面,由于存量土地的置换转让缺乏具体规定,加上国家对建设用地实行严格控制的政策,致使农民进城难度很大;在发展环境方面,少数地方对在城镇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屡禁不止,就业、教育、医疗等制度不同程度地存在“城乡有别”,农民就业、发展、竞争机会不均等,同工不能同酬,抑制了农民进城的积极性。种种有形和无形的“门槛”,把大量想进城的农民拒之城外。
3.城镇规模过小,对周边农村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有限。目前,小城镇发展普遍存在追求数量、忽视质量的问题,突出表现为人口少、面积小、设施差。平均每个小城镇的建成区面积只有0.13 平方公里。加之城镇规模过小,功能不全,缺乏特色,必然导致对人口的吸纳力降低,对各种生产要素的聚合力减弱,制约了城镇的进一步发展和对周围经济的辐射作用。
4.小城镇建设过慢,城乡一体化发展资金不足。目前,小城镇建设的筹资渠道窄,建设投入少。金融方面,随着基层金融机构的撤并收缩,国家投资重点转向大中城市,小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微乎其微;引资方面,受地理位置偏远、基础设施落后等因素的影响,小城镇的发展环境无法与大中城市竞争,吸引外商进镇投资的规模有限;财政方面,由于地县财政实行垂直管理,乡镇政府无力调剂资金用于城镇建设,县级财政由于“僧多粥少”而力不从心、鞭长莫及。由于银行投得少、向上争得少、市场筹得少,小城镇建设只能依靠土地收益和社会投资作支撑,而绝大多数农民刚刚跨越温饱,进镇建房后资金所剩无几。从而,资金短缺是制约城镇发展的最大“瓶颈”。
三、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对策措施
城乡一体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力水平或城市化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选择。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然要求工业反哺农业,工业为农业提供发展基金,只有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了,才能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条件,才能为反哺农业、带动农村提供经济基础[3]。因此,城乡一体化道路,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正在实施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为了应对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要加大小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从而使城乡一体化抓住难得的发展机遇。
1.发展小城镇,带动城乡一体化经济增长。小城镇发展,是带动农村经济增长的“火车头”,是转移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推进器”,是城镇辐射农村的“连接点”。推进城乡一体化总的思路是建设城镇、提升村庄、城乡互融、协调发展,最终消灭城乡差别。具体实施中,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繁荣农村与发展城镇相结合。农业是整个国民经济的基础,工业的发展离不开农业提供的原料供应和巨大市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收入增加了,农民才能扩大消费,也只有农民富裕了才能进城,才能缩小城乡差别。二是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不能一哄而起,盲目发展。要在有效利用现有城镇的基础上,重点扶持已经形成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城镇优先发展,特别是加强中心镇、口子镇和边贸镇建设。三是坚持凝聚内力与借助外力相结合。既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地的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挖掘自身潜力,走特色发展之路;四是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发展小城镇,不能以牺牲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为代价,应注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4]。
2.深化体制改革和创新,建立多元的城乡一体化投资机制。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关键是发展小城镇,发展小城镇离不开资金投入。要突破小城镇发展的“瓶颈”,就必须创新机制,建立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的投资体制。一是加强引导,政府筹资。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城乡一体化的规划建设,以政府的投入调动社会投资建设城镇的积极性。二是产权拍卖,社会聚资。对市政公用设施经营权、城镇道路冠名权和广告经营权等实行转让拍卖,鼓励和吸引企业或个体私营经济参与投资建设城镇的公用设施。同时,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兴办项目,建设城镇,支持他们领办、创办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三是盘活存量,以地生资。由政府出面对城镇规划区内的土地进行征用,配套建设水、电、路等基础设施使其升值,然后面向市场竞价拍卖经营权,回收资金用于小城镇建设。四是扩大开放,招商引资。把优化投资环境特别是加强软环境作为引资的基础工程,全方位开放,深层次引进,大范围联合,高起点嫁接,吸引外来资金参与城镇开发和建设。五是申报项目,银行贷资。对收益可观、潜力巨大、前景广阔的优势项目,科学论证,积极申报,争取金融部门对城镇建设的信贷投入。3.提高农民素质,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有序转移。城乡一体化的过程是农民向城镇转移的过程。因此,要完善有关政策,为农民进城营造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一是完善户籍管理政策,放开农民进镇落户的限制,建立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户籍管理制度,彻底消除户籍制度的“等级烙印”,使其转变为一个单纯的人口登记制度的工具,最终实现城镇户籍管理一体化。对长期在小城镇工作、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和住所的农民,允许转为城镇户口;对不具备转为城镇户口,但在小城镇居住时间较长的,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对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可将户口迁入所在企业统一管理。二是完善土地使用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解决好农村土地的使用和流转问题。对小城镇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划拨、统一管理,并建立严格的耕地审批和考核指标体系。以稳定农村现行土地政策为前提,妥善处理农民离土进镇与稳定土地承包政策的关系,解决好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问题。三是切实保障进城农民的权益,实行同工同酬、公平竞争、人格平等、权益共享。四是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等与城镇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逐步建立健全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解除进镇落户农民及相关人员的后顾之忧。
4.实施城乡科学合理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抓好城镇建设,增强城镇对人口的吸纳力。一是科学规划。要根据区位优势、自然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城镇发展的定位和方向,对乡镇企业和工矿企业发达的着力建设工业主导型城镇,对矿产资源和土特产品丰富的着力建设资源开发型城镇,对沿交通干线、区位优势明显的着力建设商业贸易型城镇,对人文色彩突出和山水风光独特的着力建设旅游服务型城镇,形成设施齐全、品位高雅、特色鲜明、风格迥异的城镇体系。二是坚持标准化建设。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树立精品意识,做到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严把施工资质关、材料质量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三是坚持规范化管理[5]。完善城镇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快社区建设,整治脏乱差现象,切实做到管理法制化、服务社会化、环境优美化。四是坚持市场化运作。
综上所述,城乡一体化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新阶段,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因此,我们必须系统研究城乡一体化的理论依据、以及在实践中的有利条件和障碍因素,采取有利措施,通过发展小城镇,继续深化农村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健康、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外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N ].经营管理 [2] 城乡一体化视角下的新农村建设研究[ N ].理论探讨,2009-02
[3] 刘军伟.和谐社会构建中的城乡经济一体化研究[ J ].改革与战略,2009,(3):10O-102 [4] 王景新,李长江.明日中国:走向城乡一体化[ 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47—55. [5]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 N ].陕西日报,200818
作者简介:姓名:徐嘉楠
出生年:1988年
性别:男
籍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人
学位:硕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单位:浙江海洋学院
单位所在地:浙江省舟山市
邮编:316000